“企信通
“企信通 甲方:业务使用方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分公司 1、甲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和信息产业部 2、甲方使用“企信通 3、甲方必须保证向自己的用户(含甲方内部员工和外部客户)提供任何服务(不论付费服务或免费服务)前,必须征得用户同意,不得在用户不知情时或强制提供服务,同时要保证用户充分知悉甲方业务的信息(包括价格、业务形式、发送频次、使用方法、主要内容、取消方式、客服措施等)。甲方不得刻意截取信息,或发送违背用(客)户意愿的广告或其它信息,若甲方违约,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4、甲方必须慎重选择短信发送时间,避开每天22:00-7:00和12:30-14:00时间段和法定节假日期间,以免造成客户投诉,如因此造成客户投诉,乙方有权暂时关闭提供给甲方的服务。 5、甲方应该实行实名制,要求发送的短信内容必须包括企业真实名称,客服电话等必要信息。甲方不得利用“企信通 7、甲方在向乙方通信平台传送短消息时,保证不产生任何危害网络安全的超负荷流量。 8、如甲方办理移机、改名等手续,本协议将继续生效,甲方仍应每月缴纳“企信通 9、如甲方办理过户手续,本协议将继续生效,甲方权利和义务由新用户承担,甲方应配合做好协议变更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10、甲方发送到它网的所有短信应严格按照互联互通相关发送量,如违反规定导致封号、对方无法接收等情况,乙方概不负责。 11、乙方按国家规定技术规范向甲方提供“企信通 12、甲方应按时足额交纳电信费用。甲方逾期缴纳电信费用时,每超过缴费期限一日应按所欠费用总额的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暂停提供服务。甲方在被乙方暂停服务60日内仍未补交电信费用和违约金,乙方有权终止提供服务。 13、如甲方在使用该业务时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信息行业规章等行为,或有危害乙方网络安全和合法权益的行为时,乙方有权立即停止向甲方提供本协议规定的部分或全部服务,并向甲方追偿因此遭受的损失。 14、对因网络传输等原因致甲方短信未能成功发送的,免收短信通信费,除此之外,不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5、因签订、履行本约定或与本约定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应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乙方有权因网关或其他网络设备进行调试、维护或其他可预见性的原因引起发送中断,但在中断前应通知甲方,包括具体的中断的原因、时间和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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