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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江区经信局财务管理制度

 火土 2011-09-16

春江区经信局财务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严守财经纪律,保证局资金的正常运转和使用。

2)办公室主任要搞好财务收支管理,按照财政核拨的全年包干经费,有计划地使用资金。

3)严肃财务纪律,凡不符合规定的支出,一律不予报销。

4)办公室购买各种办公用品,须由购买人员拿出购物计划及费用清单,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购买,所购的办公用品须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后方可使用。

5)办公室各种支出都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各种报销单据符合财务规定,经分管财务局长审查签字和经办人员签字后,送会计管理核算中心审核后,报账员方可报销,报账员有权监督、拒付报批不合理的开支。

6)严格借款制度。个人借款要使用由财务统一印制的借款单,经分管财务局长批准后方可借用,并注明归还期限。预支汽修费要在一个月之内结帐,预支差旅费要在出门归来的15日内结帐,否则从工资中扣除。

7)司机用燃料费、汽修费、差旅费、接待费等,经分管主任批准,报主任审核后,方可支出,并履行签字手续。

8)购买固定资产,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9)严格现金管理制度,购买办公用品及其它金额超出200元,一般用转帐支票结算。特殊情况需经局长同意后用现金结算。

10)报帐员不能擅自为个人开据工资介绍信,不能擅自使用财务专用章及财务负责人的印鉴。

11)报帐员每月上旬要向局长、分管局长报送上一个月,经费收支情况表;每年向机关全体干部大会会议报告收支情况。

12)报帐员要严格保守财务秘密。

             

                               春江区经信局

                             二0一一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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