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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栏 |
核算内容 |
举 例 |
借方 |
1.进项税额 |
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注意: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
将原购进的不含税价为3 000元、增值税额为510元的原材料退回销售方。 借:银行存款 3 5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10 贷:原材料 3 000 |
2.已交税金 |
核算企业当月缴纳本月增值税额 |
某企业每15天预缴一次增值税,每次预缴20 000元。预缴时的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20 000 贷:银行存款 20 000 注意:企业当月上交上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
3.减免税款 |
反映企业按规定减免的增值税款。企业按规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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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
反映出口企业销售出口货物后,向税务机关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按规定计算的应免抵税额 |
在“出口退税政策与账务处理”专题处讲 |
5.转出未交增值税 |
核算企业月终转出应缴未缴的增值税 |
某企业增值税账户贷方的销项税额为30 000元,借方的进项税额为17 000元,月末账务处理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13 0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3 000 |
贷方 |
6.销项税额 |
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注意:退回销售货物应冲减的销项税额,只能在贷方用红字登记 |
原销售的不含税价值为10000元,销项税额为1700元的货物被退回,假设已经按税法规定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退回时的会计处理为: 借:主营业务收入 10 000 贷:银行存款 11 7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 700 同时冲减成本 |
7.出口退税 |
记录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货物出口后凭相关手续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而收到退回的税款 |
在“出口退税政策与账务处理”专题处讲 |
8.进项税额转出 |
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
(1)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外购货物改变用途,用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用途,做进项税额转出。 如某机械厂将外购钢材100 000元用于修建厂房: 借:在建工程 117 000 贷:原材料 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转)17 000 (2)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其所用外购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做转出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在“出口退税政策与账务处理”专题处讲 |
9.转出多交增值税 |
核算一般纳税人月终转出多缴的增值税 |
(1)某企业2010年1月31日增值税账户贷方的销项税额为10 000元,借方的进项税额为17 000元。月末不进行账务处理。 (2)某企业2009年2月28日增值税账户贷方的销项税额为10 000元,借方的进项税额为8 000元,已交税费为9 000元。月末账务处理为: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7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7 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