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第一类防雷建筑防雷波侵入时,距建筑物100m内的管道,每隔25m接地一次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20Ω。 注2:第二类防雷建筑防雷波侵入时,架空电源线入户前两基电杆的绝缘子铁电接地冲击脚阻值不应大于30Ω。 注3:第三类防雷建筑物中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1012次/a,且小于或等于0.06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它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注4:加油加气站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宜共用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注5:电子计算机机房防雷装置宜将交流工作接地(要求≤4Ω)、交流保护接地(要求≤4Ω)、直流工作接地(按计算机系统具体要求确定接地电阻值,防雷接地共用一组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按其中最小值确定)。 注6:微波枢纽站地网≤5Ω;无中继站地网为20~50Ω。 注7:电力通信综合搂在高土壤电阻率地区接地电阻值放宽到5Ω;通信站一般要求为≤5Ω,高土壤电率地区为≤10Ω;独立避雷针一般≤10Ω,高土壤电阻率地区为≤30Ω。 注8:雷达站共用接地装置在土壤电阻率小于100Ω.·m时,宜≤1Ω,土壤电阻率为100Ω·m~300Ω·m时。宜≤62Ω;土壤电阻率为300Ω·m~1000Ω·m时为≤4Ω,当土壤电阻率>10000·m时,可适当放宽要求。 注9:铁路信号设备(轨道电路,信号电源线,站内一般信号设备)接地电阻要求在土壤电阻率≤3000Ω·m时为≤10Ω,在土壤电阻率在300Ω·m~1000Ω·m时为≤20Ω。 注10:500KV以下发电,变电、送电和配电电气装置称A类电气装置,应使用一个总的接地装置,JK/T621—1997提供了计算公式高压电气装置的接地不宜大于10Ω,高土壤电阻率地区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 注11:建筑物电气装置称B类电气装置,当配电变压器在建筑物内时,其共用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宜≤4Ω。 注12:按CB50057规定,第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的接地装置在一定的土壤电阻率条件下,其他网等效半径大于规定值时,可不增设人工接地体,此时可不计及冲击接地电阻值。 注a:凡加a都为冲击接地电阻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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