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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房地产出售转移

 blueskyzhijia 2011-09-20
单位房地产出售转移
适用条件 单位持有的房地产因买卖、改制、出资入股、企业分立、合并等行为导致房地产转让,符合转让条件的。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必要时可进行公告)——记载于登记簿——缴费——发证。

提交材料 1、厦门市房地产转让及权属登记申请表。
2、房地产权属证书。
3、房地产买卖合同(一式三份)或与买卖有关的协议、法律文件。
4、拍卖成交的,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发票。
5、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单位的营业执照、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出卖方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出售决议;属国有资产的,还应当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文件;属集体财产的,还应当提供职代会决议。
6、涉及划拨用地、限制性出让用地的,提供补土地出让合同和出让金完税凭证。
7、房屋限制性转让的,提供相关部门同意转让证明材料。
8、成交价格低于市场指导价的,提供作为核定计税价格的有效证明材料,或同意按市场指导价计税的意见。
9、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回单或完税凭证。
10、申请抵扣税费的,须提供相关免税批文或完税凭证。
11、已办理预告登记的,须提交预告登记证明。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需登报公告的另加35天)。

注意事项 1、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公证或认证的,申请人应提供相关公证、认证文件。
2、非商业、非旅馆的划拨商品房的土地补出让手续可与转让手续合并办理。
3、已办理预告登记的,本业务办结后原预告登记自动失效。
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计费基数

缴款人

现行缴费标准

土地出让金

成交价格或         评估价、市场指导价

受让方

划拨商品房(商业、旅馆用房除外)转让的为土地分摊面积20元/平方米

手续费

建筑面积

交易双方

住宅6元/平方米,商场20元/平方米、办公楼12元/平方米、车库14元/平方米(车位300元/个) 、工业厂房7元/平方米、其他用房4元/平方米

房屋登记费

受让方

住宅80元/套

受让方

非住宅550元/次

土地登记费

宗地

受让方

50元/宗地

工本费

受让方

第二本以上,每本10元

注:转让涉及的相关税费按财政部门、税务部门的现行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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