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条件 |
单位持有的房地产因买卖、改制、出资入股、企业分立、合并等行为导致房地产转让,符合转让条件的。 |
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审核(必要时可进行公告)——记载于登记簿——缴费——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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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
1、厦门市房地产转让及权属登记申请表。 2、房地产权属证书。 3、房地产买卖合同(一式三份)或与买卖有关的协议、法律文件。 4、拍卖成交的,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发票。 5、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单位的营业执照、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出卖方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出售决议;属国有资产的,还应当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文件;属集体财产的,还应当提供职代会决议。 6、涉及划拨用地、限制性出让用地的,提供补土地出让合同和出让金完税凭证。 7、房屋限制性转让的,提供相关部门同意转让证明材料。 8、成交价格低于市场指导价的,提供作为核定计税价格的有效证明材料,或同意按市场指导价计税的意见。 9、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回单或完税凭证。 10、申请抵扣税费的,须提供相关免税批文或完税凭证。 11、已办理预告登记的,须提交预告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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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30个工作日(需登报公告的另加3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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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公证或认证的,申请人应提供相关公证、认证文件。 2、非商业、非旅馆的划拨商品房的土地补出让手续可与转让手续合并办理。 3、已办理预告登记的,本业务办结后原预告登记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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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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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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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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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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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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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价格或 评估价、市场指导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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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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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商品房(商业、旅馆用房除外)转让的为土地分摊面积2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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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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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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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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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6元/平方米,商场20元/平方米、办公楼12元/平方米、车库14元/平方米(车位300元/个) 、工业厂房7元/平方米、其他用房4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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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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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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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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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80元/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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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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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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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住宅55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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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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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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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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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元/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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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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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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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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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本以上,每本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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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转让涉及的相关税费按财政部门、税务部门的现行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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