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音】 古代音乐传统分为“十二律”“五声”“八音”三大要素。事实上,“八音”不是指八个音,它泛指各种乐器。下面这段说明八音的文字抄自上海古籍出版社,徐莉莉、詹鄞鑫著《尔雅文词的渊海》对《尔雅•释乐》的注释,括号内注音释义查于商务印书馆《现代汉语词典》1996年修订本: 所谓“八音”,指“金、石、土、革、丝、木、匏、竹”,它是按乐器的制作材料对各种乐器的分类。据《周礼•春官•大师》郑玄注: “金”指青铜制成的钟鎛(bó,古代乐器,大钟)。 “石”指石制的磬。 “土”指陶土制成的埙。 “革”指皮革蒙制成的鼓鼗(táo,泼浪鼓)。 “丝”指以丝为弦的琴瑟。 “木”指木制的柷(chù,古代乐器,木制,形状像方形的斗)敔(yǔ,古乐器,奏乐将终,击敔使演奏停止)。 “匏”指匏(páo瓜,一年生草本植物,叶子掌状分裂,茎上有卷须。果实比葫芦大,对半剖开可做水瓢)瓠(hù子,一年生草本植物,茎蔓生,花白色,果实细长,圆筒形,表皮淡绿色,果肉白色,可做蔬菜)制成的笙。 “竹”指竹管制成管箫。 【五声、十二律、三分损益法】 《说文解字》对“樂”解释也是“五声八音总名,象鼓革木虞也”。古乐“器具”层次最重要的部分是乐器和乐律,五声十二律就是关于乐律的问题。 “五声”指五个音阶,“十二律”指十二个标准音高。 五声是:宫、商、角、徵(zhǐ)、羽。 再说五声十二律,它们制定的标准是"三分损益法"。记载三分损益法的最早文献是《管子•地圆》。所谓“三分损益法”的基本原理是: 先定出一个基本音高,由这个音高开始,递次用2/3(三分损一)或4/3(三分益一)比例,求得其他十一律或四声的长度,再按音高的顺序排列起来。 《律书》中有关于五声十二律的详细数字,只举五声律数在其下: 古人先是用竹管定音,因为不准确,后来用丝弦。据北京大学出版社,阴法鲁、许树安主编的《中国古代文化史 2》中的推测,商代后期人们大概已掌握了十二律的乐律知识,三分损益法的产生,最迟也应在春秋时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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