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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启智怡心 2011-09-21


一、深度要求

1 总则

1.1 本要求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及一般工业建筑工程电气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

1.2 建筑电气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包括图纸目录、施工设计说明、设计图纸、计算书(供内部使用及存档)、主要设备表。

1.3 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建筑电气专业设计文件可分为电施设计文件和弱电施设计文件,或统一并归为电施设计文件。

1.4 设计文件中的图线、字体、比例、符号等应符合GB/T50001-2001《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要求。

2 总体工程电施设计文件

2.1 图纸目录

先列新绘制图纸,后列选用的标准图或重复使用图。设计修改图、修改通知单应编入图纸目录。

2.2 施工设计说明、补充图例符号及主要设备表

(1) 施工设计说明(详说明要求)。

(2) 补充图例符号及主要设备表。

注明主要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主要电气设备一般包括变压器、柴油发电机组、开关柜、配电箱、插接式母线等。

2.3 供电总图

(1) 标示建(构)筑物名称或编号、层数或标高,标示道路、地形标高或等高线及规划红线。

(2) 标示变、配电站位置、编号;变压器台数、容量;发电机台数、容量;室外配电箱的编号、型号;室外照明灯具的规格、型号、容量。

(3) 架空线路应标示:线路规格及走向;回路编号、杆位编号、档数、档距、杆高、拉线、重复接地、避雷器等(可选用标准图集有关页次及选项)。

(4) 电缆线路应标示:线路走向、回路编号、电缆型号及规格、敷设方式(可选用标准图集有关页次及选项);电缆沟及排管应附有主要线路段的断面图。

(5) 比例、指北针。

(6) 图中不能表达清楚或需作统一说明项:室外照明的控制方式,接地装置的阻值、型式、材料、敷设方法等。

2.4 配电箱或控制箱系统图、控制原理图

配电箱或控制箱系统图,应标示箱编号,进线回路编号;标示各元器件型号、规格(包括整定参数);配出回路编号、导线型号规格,单相负荷应标明相别,有控制要求的回路应提供控制原理图;供电回路宜标明用电设备名称;配电箱应标注负荷计算数据Pe(或Pjs)、Ijs、Kc、CosΦ等参数。

2.5 配电平面图及照明平面图

(1) 绘制总平室外照明灯布置图,标明配电箱及其编号、干线、分支线、回路编号、敷设方式等。

(2) 绘制总平附属用房的配电平面及照明平面图。

2.6 详图

主要线路段的电缆沟、排管断面图等。

2.7 防雷及安全接地图

绘制总平附属用房的防雷及安全接地图。

2.8 计算书(供内部使用及归档)

3 单体工程电施设计文件

3.1 图纸目录

先列新绘制图纸,后列选用的标准图或重复使用图。设计修改图、修改通知单应编入图纸目录。

3.2 施工设计说明、补充图例符号及主要设备表

施工设计说明、补充图例符号及主要设备表可组成首页,当补充图例符号及主要设备表内容较多时,此表可放置次页。

(1) 施工设计说明(详说明要求)。

(2) 补充图例符号及主要设备表。

注明主要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主要电气设备一般包括变压器、柴油发电机组、开关柜、配电箱、插接式母线等。

3.3 电气总平面图

(见2.3)

3.4 变、配电站

(1)变配电主结线图;

绘制从高压电源进线,直至低压母线段的主结线图,并应表达一、二级负荷的供电方式及相应联锁控制的要求。标注变压器及发电机的编号和容量,母线段编号及电压等级。

(2) 高压配电系统图(一次线路图)

图中应注明母线型号、规格,电压等级;标明开关、断路器、互感器、电工仪表(包括计量仪表)等型号、规格、整定值等参数。

图下方表格标注自上而下依次为:开关柜编号、开关柜型号、回路编号、设备容量、计算电流、电缆型号及规格、敷设方法、用户名称、二次原理图号或继保要求。

(3) 继电保护及信号原理图

继电保护及信号二次原理方案,可选用标准图。当需要对所选用标准图进行修改时,应绘制修改部分并说明修改内容。

控制柜、直流电源及信号箱(柜)均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产品,图中标示相关产品型号、规格和要求;

应有盘(柜)外部电缆连线图、标明连线编号、型号、规格、敷设方式等。

(4) 低压配电系统图(一次线路图)

图中应注明母线型号、规格;变压器及柴油发电机组型号、规格、电压等级;标明开关、断路器、互感器、电工仪表( 包括计量仪表)等型号、规格、整定值等参数;

图下方表格标注自上而下依次为:开关柜编号、开关柜型号、回路编号、设备容量、Kc和CosΦ参数、计算电流、 导线或电缆型号及规格、敷设方法、用户名称,( 当选用分格式开关柜时,可增加小室高度或模数等相应栏目);

(5) 平、剖面图

按比例绘制变压器、发电机、开关柜、控制柜、直流及信号柜、母线槽、电缆桥架、支架、地沟等平、剖面布置,标注层高、标高、安装尺寸等,当选用标准图时,应标示标准图编号、页次。

  标示进出线回路编号、外引控制电缆编号、敷设安装方法。

(6) 照明及接地图

应绘制照明和接地装置平面图,并标明设备及材料的规格,接地装置敷设方式和要求,标明所涉及的标准图和安装图的编号、页次。

(7) 相应图纸说明

  图中表达不清楚需要说明的内容,可附在图中。

3.5 低压配电干线系统图

以建(构)筑物为单位,自电源配出线开始,宜至第三级配电箱止,按设备所处相应楼层绘制,应标注配电箱位置编号、回路编号,接地干线规格。

3.6 配电箱或控制箱系统图、控制原理图

配电箱或控制箱系统图,应标示箱编号,进线回路编号;标示各元器件型号、规格(包括整定参数);配出回路编号、导线型号规格,单相负荷应标明相别,有控制要求的回路应提供控制原理图;供电回路宜标明用电设备名称; 配电箱应标注总负荷计算数据Pe (或Pjs)、Ijs、Kc、CosΦ等参数。终端配电箱应标注分路负荷计算数据Pe (或Pjs)、Ijs。

3.7 配电平面图及照明平面图

(1) 配电平面图应包括建筑门窗、墙体、轴线、主要尺寸、房间名称、工艺设备编号及容量;布置配电箱、控制箱,并注明编号;绘制线路平面位置(包括控制线路),标示回路编号。

(2) 照明平面图,应包括建筑门窗、墙体、轴线、主要尺寸、房间名称,绘制配电箱、灯具、开关插座、线路等平面布置,标明配电箱编号、干线及分支线回路编号等,必要时应注明敷设方式;凡需二次装修部位,其照明随二次装修设计,但配电或照明平面图上应相应标示预留的配电箱位置。

(3) 图中表达不清楚需要说明的内容,可附在图中。

(4) 各平面图的图号排列宜从最底层开始,到建(构)筑物的最顶层终止。

3.8 详图

(1) 控制室大样图

绘制有特殊要求的控制室平面布置图、盘外部接线图、标明连线编号、走向、敷设方式等。(在图面表达完整、 清晰的条件下,可绘在对应的配电或照明平面图中)。

(2) 竖井大样图

大样图应包括建筑门窗、墙体、轴线、主要尺寸、标示竖井名称、设备等平面布置,标明设备编号、安装方式、定位尺寸等,图纸应有比例。

3.9 防雷及安全接地图

(1) 防雷布置平面

绘制建(构)筑物屋顶平面,应有主要轴线号、尺寸、标高、标示避雷针、避雷带、引下线位置。注明材料型号规格、所涉及的标准图编号、页次。

(2) 接地布置平面

①绘制接地平面图,绘制引下线、接地线、接地极、测试点、断接卡等的平面位置,标明材料型号、规格、相对尺寸等及涉及的标准图编号、页次,当利用自然接地装置时,宜按结构条件图绘制。

②除防雷接地外的其他工作或安全接地的做法(如:电源接地,直流接地,总等电位及局部等电位联结等) ,如果采用共用接地装置,应在接地平面图或设计说明中叙述清楚。

③当利用建(构)筑物钢筋混凝土内的钢筋作为防雷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时,应标示连接点,接地电阻测试点,预埋件位置及做法,标出所涉及的标准图编号、页次。

④附图说明应包括:防雷类别和采取的防雷措施(包括防直击雷、防雷电波浸入、防雷击电磁脉冲);防雷接地装置的型式和材料要求、敷设方式、接地电阻值要求。本条内容也可在施工设计说明中叙述。

3.10 防空地下室

(1) 应与建筑专业商定人防值班室位置。

(2) 绘制配电系统及人防通风方式控制原理图。

(3) 绘制通风信号、呼唤按钮等平面布置,标明设备安装高度,绘制线路走向(包括控制线路)。

(4) 绘制配电、照明布置平面图。

(5) 注明防护密闭或密闭处理大样等套用图编号、页次。

3.11 计算书(供内部使用及归档)

施工图计算书,只补充初设时应进行计算而未进行计算的部分,修改因初设审查变更后,需要重新进行计算的部分。

4 总体工程弱电施设计文件

4.1 图纸目录

先列新绘制图纸,后列选用的标准图或重复使用图。设计修改图、修改通知单应编入图纸目录。

4.2 施工设计说明、补充图例符号及主要设备表

(1) 施工设计说明(详说明要求)

(2) 补充图例符号及主要设备表

主要设备表可按各弱电项目分类,注明主要设备名称、单位、数量。

4.3 各弱电项目系统图

绘制与总平管网有关的各弱电项目总体系统框图,标示各系统在各建(构)筑物之间的对应关系,标明连线编号、线路型号、规格、敷设方式等。

4.4 弱电总图

(1) 标示建(构)筑物名称或编号、层数或标高,标示道路、地形标高或等高线和规划红线,标示各系统总容量。

(2) 标示与总平管网有关的各系统线路走向、系统名称、管线规格、敷设方式(可选用标准图集有关页次及选项)。

(3) 标示与总平管网有关的系统前端总箱(总设备)的位置、编号。

(4) 比例、指北针。

(5) 图中不能表达清楚或需作统一说明项。

4.5 详图

绘制主要线路段的排管敷设断面图等。

4.6 绘制总平附属用房的弱电(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通信系统、有线电视系统等)平面布置图;

5 单体工程弱电施设计文件

5.1 图纸目录

先列新绘制图纸,后列选用的标准图或重复使用图。设计修改图、修改通知单应编入图纸目录。

5.2 施工设计说明、补充图例符号及主要设备表

施工设计说明、补充图例符号及主要设备表可组成首页,当补充图例符号及主要设备表内容较多时,此表可放置次页。

(1) 施工设计说明(详说明要求)

(2) 补充图例符号及主要设备表

主要设备表可按各弱电项目分类,注明主要设备名称、单位、数量。

5.3 弱电总平面图(也可表示在电气总平面图中)(见4.4)

5.4 各弱电项目系统图

(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 通信系统

(3) 有线电视系统

(4) 楼寓防护门对讲系统

(5) 安全防范系统

(6) 闭路监视电视系统

(7) 综合布线系统

(8)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及系统集成

(9) 车库管理系统

(10) 有线广播系统

(11) 扩声和同声传译系统

(12) 呼叫信号系统

(13) 公共显示系统

(14) 时钟系统

(15) 三表(多表)自动远传计量系统。

绘制以上有关系统图, 标示各设备位置、数量及管线敷设要求;(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绘至DDC站止,附图说明各建筑设备监控要求、点数、位置以及系统集成要求)。

5.5 平面图

(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住宅的通信系统、有线电视系统、楼寓对讲系统应绘各层平面图,应包括设备及器件布点、连线,线路型号、规格及敷设要求。

(2) 其它系统视工程具体情况,绘制各层平面图。

(3) 各平面图的图号排列宜从最底层开始,到建(构)筑物的最顶层终止。

5.6 详图

(1) 各弱电项目控制室设备布置示意图

绘制各弱电项目主要控制室设备布置示意图,标示房间名称,标注设备安装方式、定位尺寸等。(在图面表达完整、清晰的条件下,可绘在对应的平面图中);

(2) 竖井大样图

应包括建筑门窗、墙体、轴线、主要尺寸、竖井名称,绘制设备等布置,标明设备编号、安装方式、定位尺寸等,图纸应有比例。

5.7 审查系统集成商提供的深化设计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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