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过非法网站、博客以及QQ、MSN、UC等聊天工具招收会员或客户,推荐黑马等方式,骗取投资者钱财。
(二)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发布“免费荐股”广告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 (三)以出售炒股软件为名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 (四)以私募基金、内幕消息为幌子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活动。 (五)以代客理财、收益分成等名义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 (六)通过假冒或仿冒合法证券经营服务机构之名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 (七)以“会员升级”、“补款退赔”、“维权收费”等名义进行多次行骗。 (八)以代客操盘的名义骗取投资者钱财。 (九)以约定盈利分成的方式从事代客操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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