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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白酒产品标准

 denglin0088 2011-09-23
     作者:赵建华 宋书玉  编辑:张怡  时间:2008-10-8 7:30:27   
    一、白酒产品标准发展过程

     我国白酒产品从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建立标准,即浓香型白酒及其试验方法(QB 50-83)、清香型白酒及其试验方法(QB 941-84)、米香型白酒及其试验方法(QB 942-84)三项部颁标准。

     上世纪80年代末,根据行业的发展和需要,又分别制定了白酒产品、分析方法、检验规则、饮料酒标签等16项国家标准(表1)。

     1990年—2000年又制定了5项标准(表2)。

      
      2004年—2005年,国家标委会对现行的国家标准进行了大规模清理整顿工作,即:

     饮料酒现行国家标准32项,白酒类24项;

     饮料酒国家标准计划项目26项,白酒类21项;

     饮料酒现行行业标准11项,白酒类5项;

     饮料酒国家标准计划项目7项,白酒类1项。

     清理整顿后,将浓、清、米香型高低度白酒六项国家标准整合为三项国标;白酒分析方法十五项国家标准整合为一项国标(表3、表4)。
     
     
     
    二、白酒产品标准现状(表5)
     


     1.产品标准多

     (1)按香型划分,共11个香型,其中国标产品8个,行标产品1个,原产地域产品1个,企标产品1个;

     (2)按工艺划分,分为2个,即固液法、液态法。

     地方标准8个,原产地域标准(不完全统计)9个。

     2.指标重复多

     10个标准中:

     (1)高度优级:

     总酸0.3以上有2个产品,0.4以上有3个产品,0.5以上5个产品;总酯0.8有1个产品,1.0~2.0有3个产品,2.0以上有6个产品。

     (2)低度优级

     总酸0.2以上3个产品,0.3以上3个产品,0.4以上4个产品;总酯0.55以上3个产品,1.0以上2个产品,1.5以上5个产品。 

     3.标准理化指标要求不能反映产品质量

     产品中总酸、总酯、主要香味成分及主要香味成分之间的量比关系,靠人为操作均可以达到。

     笔者有幸参加了全部“酒类质量等级认证”白酒产品质量感观评定工作。在10批281个被评定产品中,有部分产品执行的是优级产品理化指标,而感观评定为降级产品;相反,也有产品执行的是一级理化指标,感观评定为优级产品。

     4.感观指标市场监督难执行

     感观指标好像只为品酒而设立,近年来品酒被国家有关政府部门取消,感观品尝也被淡化。执法部门只检验白酒产品的理化指标,产品质量公告从未公布过品尝不合格的白酒产品。

     5.白酒产品向淡、醇、甜方向发展

     各种香型白酒标准修订之前与修订之后,总酸、总酯都向低的方向发展,其中高度优级修订前后6个产品,总酸平均降低0.2g/L、总酯平均降低1.8g/L,高度一级产品总酸平均降低0.4g/L、总酯平均降低2.35g/L;低度优级修订前后7个产品,总酸平均降度0.1g/L、总酯平均降低1.35g/L,低度一级产品总酸平均降低0.35g/L、总酯平均降低2.1g/L。

     三、白酒产品标准之我见

     1.提倡个性化发展,搞自己的特色产品,不极力追求香型。

  在消费者心中淡化香型概念,消费者喜欢的酒就是好酒。陕西凤兼浓、凤兼酱、凤浓酱三合一消费势头强劲;宁夏清浓有很大市场;东北市场浓中有酱等等,这些都可以说是特色。

     2.制定宽松的标准,留给白酒产品发展空间。

     笔者认为,白酒产品标准理化指标留下(或新制定)三个标准即可,即:液态法、固液法、固态法(名称可商定),理化指标见表6。
      


     3.强化白酒感观评定工作。

     人的口腔有味蕾、鼻腔有嗅觉细胞,白酒产品就是要通过人的这台“精密仪器”来鉴别质量好坏。化验代替不了品尝,品尝也代替不了化验,必须二者相结合,才能判定白酒产品质量的好坏,强化白酒感观评定工作,需要与政府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将白酒感观评定纳入政府部门的正常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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