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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收入的确认及账务处理(三)

 止喧 2011-09-25

销售收入的确认及账务处理(三)  

2007-12-23 10:51:05|  分类: 会计人 |  标签: |字号 订阅

三、代销商品、售后回购、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和以旧换新销售

1、代销商品:①在视同买断代销方式的情况下,如果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时,委托方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但若受托方没有将商品售出时可以将商品退回给委托方,或受托方因代销商品出现亏损时可以要求委托方补偿,那么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时不确认收入,委托方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②在收取手续费方式下,委托方于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发出商品时通过“发出商品”科目核算。

2、售后回购: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通过“其他应付款”核算;回购价格大于原价格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按期计提利息,计入财务费用。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回购交易满足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需要注意的是:会计上虽然不确认收入,但是税法上是对于售后回购作为两个环节处理:销售和购回。可以说售后回购其实正好说明了税法对于售后回购的实质上的界定。那么既然税法上是作为销售和购进处理,那么会计上不确认收入的做法其实和税法形成了处理差异,那么是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因为会计上把收入部分当期收入中扣除,但是税法不允许现在扣除,而必须在回购的产品再次出售的时候扣除,所以这里是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3、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①如果能够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并确认与退货相关的负债,通常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②如果企业不能合理地确定退货可能性,通常在售出商品的退货期满时确认收入。

4、以旧换新销售:销售的商品按商品销售的方法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对于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的,税法上仍然是作为两个环节处理:销售新货和回购旧货。那么收入的确认上和税法也就不一样了,出现了处理差异问题。但是这里的差异不属于暂时性差异,因为以后没有转回的说法。

  例题:

正保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保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该公司2007年12月份发生如下业务(销售价款均为不含税价):

  1)12月2日,与B公司签订协议,向B公司销售商品一批,销售价格为200万元,成本为160万元,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10万;该协议规定,正保公司应在2008年5月1日将该批商品购回,回购价为220万元,款项已收到。

  要求分别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①假定商品未发出,也没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②假定商品已发出,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2)12月3日,与C公司签订协议,委托其代销商品一批。根据代销协议,C公司代销商品实际售价的10%收取手续费。该批商品的协议价为100万元,实际成本为60万元。商品已运往C公司。12月31日,正保公司收到C公司开来的代销清单,列明已售出该商品的60%,款项尚未收到。

  3)12月5日,采用视同买断销方式委托东方企业销售商品一批,协议价为500万元,成本为350万元,商品已发出,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正保公司尚未收到款项。

  4)12月9日,向D公司销售Q产品4台,单位售价为50万元,单位成本为35万元;同时收回4台同类旧商品,每台回收价为1万元,款项已存入银行。

  5)正保公司对其新生产的W产品实行“包退、包换、包修”的销售政策,并承诺售出的W产品如有质量问题在三个月内有权要求退货。正保公司2007年12月15日售给乙公司W产品一批,销售价款共计500万元,成本为350万元,款项已收存银行。

  要求区分下列情况处理:①假定根据以往的经验,估计W产品的退货率占10%;实际发生销售退回时有关的增值税税额允许冲减。②假定正保公司无法合理估计W产品退货的可能性;产品的纳税义务在产品发出时已经发生。

   答案:

  1、①借:银行存款    234

    贷:其他应付款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 

  借:财务费用     4

    贷:其他应付款     4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40+4)×33%

    贷:所得税费用 (40+4)×33%

 ②借:银行存款    234

    贷:其他应付款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

  借:发出商品     160

    贷:库存商品     160

  借:财务费用   4

    贷:其他应付款   4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40+4)×33%

    贷:所得税费用 (40+4)×33%

  2、借:发出商品   60

   贷:库存商品    60

  借:应收账款    70.2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2

  借:销售费用   6

    贷:应收账款   6

  借:主营业务成本   36

    贷:发出商品      36

  3、借:应收账款        585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

  借:主营业务成本    350

    贷:库存商品       350

  4、借:银行存款         230

   库存商品           4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

  借:主营业务成本    140

    贷:库存商品        140

  5、①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585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

  借:主营国务成本     350

    贷:库存商品         350

  月末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     50

    贷:主营业务成本       35

      其他应付款         15

 ②借:发出商品     350

    贷:库存商品     350

  借:银行存款       585

    贷:预收账款                   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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