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卫生部的统计,人一生患重大疾病的几率高达72%,其中高发重疾的前三位为——恶性肿瘤、脑血管和心脏病。
重大疾病保险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所谓的“基本重大疾病保险”,只承保癌症等6—10种常见的重大疾病;还有一种就是“综合型重大疾病保险”,可承保30多种重大疾病。但后者目前比较流行。
覆盖多少种大病才值得买
文/建京 赵博扬
各种机构的调查数据均显示出:目前中国人最热衷购买的保险是重疾险,但是,市场上的各种重疾险产品又是最复杂、难懂的;于是,重疾险成了最有购买需求但又最害怕购买的保险。
[名词解释]:
重大疾病保险
于1983年在南非问世,是由外科医生马里优斯巴纳德最先提出这一产品创意的。他的哥哥克里斯汀巴纳德是世界上首位成功实施了心脏移植手术的医生。马里优斯医生发现,在实施了心脏移植手术后,部分患者及其家庭的财务状况已经陷入困境,无法维持后续康复治疗。为了缓解被保险人一旦患上重大疾病或实施重大手术后所承受的经济压力,他与南非一家保险公司合作开发了重大疾病保险。
1986年后,重大疾病保险被陆续引入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并得到了迅速发展。
1995年,我国内陆市场引入了重大疾病保险,现已发展成为人身保险市场上重要的保障型产品。重大疾病保险在发展过程中,保障范围逐渐扩大,保障功能日趋完善,但该类产品的设计理念一直延续至今。
当年友邦重疾险“保死不保生”的阴影,如何消除?
大多数读者一定还记得,2005年年底,一篇题目为《在中国千万不要买保险》的网络文章引起了保险业的震动。该文作者自称是友邦重大疾病保险的客户,在请教了一位医生朋友之后发现,保险合同条款中有大量与医学常识不符合之处。
比如癌症:合同规定“任何组织涂片检查和穿刺活检结果不作为病理依据”。医生解释:现在癌症的病理诊断全都是依靠组织涂片检查和穿刺活检结果,如果不包括这两种,那就只能切样检查,但是这种检查方法就排除了现在发病率比较高的癌症(例如肺癌、胃癌、食道癌等等)以及中早期癌症,所以你要么就得一个世界上都罕见的癌症,要么就捱到晚期再去医院检查。如果按照合同条款规定,某些情况下,被保险人只有在死亡之后才能得到赔偿。
由于这场“重疾险风波”引发的对重疾险的定义工作于2007年4月完成: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联合中华医师协会制定并推出了我国第一个重大疾病保险的行业规范性操作指南《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以下简称《使用规范》),并要求2007年8月1日后市场销售的所有重疾险产品必须遵照新定义。此次《使用规范》根据成年人重大疾病保险的特点,对最常见的25种疾病定义进行了统一和规范。
[定义]:
6种重大疾病
保险期间包含成年人阶段的保险产品,如果以“重大疾病保险”命名,保障范围中必须包括25种疾病中发生频率最高的6种疾病:
1、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
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此次定义参照了已经制定重疾险标准定义的英国、新加坡和马来西亚的经验。根据中国卫生部的统计,人一生患重大疾病的几率高达72%,其中高发重疾的前三位为恶性肿瘤、脑血管和心脏病。此前,重疾险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各家保险公司自己研发定义。为了吸引消费者,各家保险公司常常以自己产品所承保疾病种类之多为卖点。重疾险所保疾病也由最早的十多种,扩展到二十多种、三十多种。但有些只是将一种疾病分拆为几种。
对于友邦条款中“需要手术后的实际切片才可赔付”,《使用规范》指出“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的恶性肿瘤范畴”即可。有了《使用规范》,投保人对重大疾病保险“保死不保生”的担忧,从此可以一去不复返了。
应该保多少种大病才是最恰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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