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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又当何处觅“良师”?

 ANBANG DOCUMENT 2011-09-27

律师又当何处觅“良师”?

时间:2009-10-14   作者:百悦所张湘玉

      律师又当何处觅“良师”? 此乃扪心自问之题。
      初为律师时的见证:新律师的成长困境
      经历属于个体,却无法脱离时代的烙印。2009年乃中国律师制度恢复30周年之际,而我有幸参与并见证着近十年中国律师的发展历程。值得欣喜的是,法治的车轮依然轰然前行着,中国律师业亦将不断欣荣。
      曾经研读于西南政法大学的我,笃信律师是份正义骄人的事业,遂以身“效法”。执业之初在重庆,很快便移阵到了上海。入行之初,一无所知,无人问津,无师授业,离无师自通之境界也是千里之遥,前途看似无限美好,却满腹忧愁,常常一脸茫然。得益于“凡事认真,边学边做,能活就成”的做人处世态度,应验了“无知者无畏”的俗语,竟然顺利通关一个又一个的案件,尔今回想,仍有后怕。
      入行之初艰难重重,我深感困中之困却是新律师业务扶植和培训资源的匮乏。我太渴望当初能够成长在一个对新律师相对友好的制度环境中。我是2001年入行的,当时整个律师行业尚在摸索建立中,律师的行业培训及专业化仍显得遥不可及。当时的我,初出茅芦,没有机会接受系统的律师职业培训课程,既没有人脉、经验,也没有案源、资本,甚至生存都无保障。为了生活,我什么都学,什么都做,只要有客户,有事做,有经验可累积,我就心甘情愿。“三人行,必有我师焉。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因为年轻,绝对的贫困可以忍受,超时的加班无所计较,恶劣的执法环境无所在乎,因为相信,只要坚持努力,总有光明在前。
      初为律师凭的是一腔热情与无惧,事业的激情有,前途也看似光明,却并不代表道路是平坦的。“律师”二字的光环是说给外国人听的,说给外行听的。留给自己的则是常常地自怜、叹息和困惑,还有无情流逝的青春时光。即使做了多年俗称“万金油”律师之后,却只能说仅熟悉法律,又何以担当“专业人士”一词的实质?
      我深刻体会到我为律师执业之初的艰辛,“何处觅得良师”是多么现实的渴求。古之学者必有师。师者, 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我深知,身边如能有良师及时给予专业的传道授业并能解惑,是多么地宝贵。

知遇之恩泽:人要有见识、信心、决心和远见
      我感激执业生涯中曾经给予过我关心和帮助的同仁。我尤其感激在上海知遇的两位良师。这两位良师都是资深的中国律师,一位定居北京却常往上海,人称谢博士;一位居住上海却常返美国,人称徐老师。知遇谢博士是出于工作关系,他留下我在上海做他上海方面的助手。知遇徐老师则是在2002年中国律师制度恢复25周年的庆典活动中。蒙师之恩泽,一位扶植我在上海的存活立足,另一位将我送往了英伦和夏威夷。在过往七年间两位良师对我的信任、鼓励、引导、栽培和爱护,那种言传身教的和蔼及严厉,为人师表的榜样力量,已经成为我人生的珍宝。知遇之恩,无以言报。
      借用徐老师的话,他平生有很多学生,而我则属于他开会“捡到”的学生。我被

徐老师“捡到”的情形,至今仍栩栩如生在眼前,那一天是我的幸运日。至今印象深刻的,是那天他问及我的一个问题:“英语学得好不好?”我告诉他,“我们家已经有弟弟赴美留学,我觉得有义务留在国内以便照顾父母。我想弟弟出国了我就用不着出去了,…”还没有等我把话说完,徐老师一脸惊讶,“ 你弟弟出国关你什么事?他出国和你出国是两回事,年轻人有机会一定要争取到国外滚一滚,不是说一定要留在国外,而是要有所见识。”这是初遇徐老师之时对我说的话。他不仅这么对我说了,此后他还不断鼓励并帮助我实践了他当初的话。
      五年前初遇徐老师之时,我在上海的律师业务刚起步,开始有自己的一些小客户。随着时间推移,我越来越感觉到执业的困惑,做律师前途的渺茫,没有安全感,没有归属感,更没有专业方向感。“万金油”的执业模式很快就会有瓶颈,但苦于生计压力,一时半会很难转型,即使有心也力不从心。在这种光景中,人总是难免焦虑。
      徐老师的眼睛是何等明亮,我的困惑忧愁逃不出他的观察。他时常请我吃饭或邀请我参加各样各样的会议活动,实则是给我不时地上一课,并且言传身教地帮助我如何成为一个更好的律师,成为更好的人。在我的印象里,徐老师的严厉与慈祥让我对他敬爱有加。他常常提点和教导我,“人啊,要有见识、信心、决心和远见。”“人要有自知之明,切忌不可太贪,不可能天底下所有的好事都是你的。”“做事情要一步一步来,一件一件做。要有耐心,要能够吃苦,要能坚持。”“人最重要的是要讲诚信。”“尤其是做律师,说话不要啰嗦,办事要有效率。”这些看似标语似的话却句句是真理,听来容易做来难,徐老师却身体力行着,做着一个好榜样。难能可贵的是,徐老师对学生要求严格,却不会因为学生做错事情而放弃对学生的帮助,他以宽广的胸怀理解、原谅且包容着学生的幼稚。是徐老师这五年如一日的关心和鼓励,帮助我找到了打开见识之门的钥匙,没有他的帮助,我不觉得我能够拾起久违的英文,更不可能有机会获得“英国大法官办公室中国青年律师培训项目”的奖学金赴英国深造,也不会有后来赴美国夏威夷的交流,更不会有我今天到香港开拓新平台的事业新起点。这些经历的本身就是宝贵的,从中所收获的人生哲理和智慧则是更为珍贵。
      “生乎吾前,其闻道也固先乎吾,吾从而师之。”人生得此良师,实属幸矣!

“寻师”之路的心得:唤山不来向山走去
      唤山不来向山走去。这也是我从老师之处学来的智慧。
在当下中国律师制度还深待完善的大环境之下,选择做中国律师,意味着选择了挑战、磨砺与机遇共存。尤其对于刚入行的年轻律师,无论是经济上,还是精神上,执业之初以及随之而来的困境与困惑会不时的冲击而至。我也曾经有过“两百年后再做中国律师”的悲叹,但抱怨或自怜往往无益于困境的改善。我不会有两百年的生命,所以我需要现在行动。中国稚嫩的律师制度无疑有着巨大的进步空间,这里需要我们投入更多的思考、参与和行动。“与其坐而等之,不如起而拯之!”
      习惯常做有心人,乐于接受积极的影响。缘份运气总是稍纵即逝,如果习惯常做有心人,用心捕捉每天生活中的点滴机遇,甚至也不妨有意识或主动地创造机会,例如选择远离那些消极影响的人群和言论,常常主动靠近拥有积极影响力的人群,则是自己稍加留意,并付出一小点努力就可以做到的。虽然近墨者不一定要黑,但“近朱者赤“的积极影响力却是很好的外部成长动力。很多时候,我们需要这种动力,我们也要感受这种动力。
      保有渴遇良师的真诚之心。律师是非常挑战的职业,不仅需要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累积,还需要做人的智慧。我们时常渴盼高人的点拔,尤其是当我们面临困惑之时。我的体会告诉我,真正的智者,一定不是小气之流。他们常常乐意施授,且越有学问,越有人品,越谦卑,越平易近人。他们的人品和智慧会带给你独特的享受和无穷的受益,而你的真诚和渴求是最好的钥匙。敲开智者的门,恳请他们的指教,做他们的学生。
      保持谦卑和理性,学会接受并不完美的自我。我们总是希望自己被重视、被认可、被表扬,往往不喜欢甚至焦虑、厌恶被否定。时常还会因为身边人一小点“指责”或“挑剔”而心受滋扰、情绪失控。我们不愿意看到比自己更强势的人,当自我认知受到否定或挑战时,常常会不自觉地知难而退,远距离观之,甚至是回避。这样的心态往往会成为知遇良师的情绪障碍。我们需要些勇气和正确的自我认知来接受自己的不完美,坦然地认可这种不完美,同时正面地肯定自己,让自己常常保有一颗“但求更好”的进取心,将最真实的自我展现出来。拥有一份真实,就是最可爱的人,也是易于被接受的人。
      了解自己,做有海量的接收器皿。人生最好的知识莫过于对自我的正确认知。正确而不断更新的自知之明是人生必修也最难修的功课之一。即使你敲开了智者的门,却打不开自己的心门,那也是枉费。了解自己,不固步自封,才能更好地吸收智者们地传授,成为接受他们智慧积极影响的人。
      我感激一路行来知遇的良师们,因为他们的智慧与远见卓识,宽阔胸襟和高尚人品,一路上的叮咛、引导、鞭策和激励,我才得以找到有意义的人生之路。

触摸律师的行业脉络:“师”与“学”的良性互动乃以正确的“人”为基石
      律师乃是以“人”为本的行业。诚然,我们的律师行业的确存在着诸多方面的问题。然事在“人”为,更何况律师行业还是由“精英式人物”的律师所组成。行业的发展和持续在于“人”,观念的更新和传递在于“人”,制度的建立、形成、实施、维护和不断改进都出乎于“人”。“师”与“学”的良性互动体系之形成,仍有赖于“老师”和“学生”这些“人”的正确准备。
      这些年的执业生涯,一路行来,从重庆到上海,香港,伦敦,欧盟,再赴美国,回归上海,移阵香港,沉积了自己,也沉淀了与知遇恩师们的深厚情谊。我不但在中国有着知遇,在海外我也有着不错的运气。这一路行来,接触着海内外各种各样的律师、文化、传统及制度,也触摸着中国律师行业的脉络,我深感形成一个良好的“师”与“学”的行业文化,并完善相应支持制度的必要性及重要性,将会深度影响中国律师行业发展的潜力、竞争力及未来。
      我曾听闻许多业界内的律师朋友感恩于他们知遇的伯乐和栽培之恩,而我自己的从“师”经历也是见证之一。我不怀疑中国律师行业内有很好的良师伯乐,我所呼唤的是看到更多的良师伯乐,成群的良师伯乐涌现,带领着中国律师这群千里马驰骋世界。不再感叹“千里马常有,而伯乐不常有”的悲哀,而是欣喜于“因伯乐常有,千里马常在”的盛景。
      伯乐不仅要有识才的慧眼,还需要常“拾”才的为“师”之“心”。中国律师行业的执业模式现状在一定程度上未能提供这种心思成长的土壤。可能还有些“伯乐”或因曾经有心栽培却被“伤害”而丧失再当“伯乐“的兴趣或信心。这些都是能够理解的现实景况。但我们仍需要远见,需要呼唤更多的“良师伯乐”来培育“千里马”。无论于整个行业的前途,还是于律师个人的前途而言,伯乐的“识马”、“拾人”及“为师”之“心”乃是不可或缺,是尤其的宝贵。
       为“师”之“心”,此乃前提,还需有为“师”之“能”。真正的良师,是在术业专攻基础上进行有效传道、授业、解惑的人。不仅内备有渊博知识,也要有育养训练的有效方法。不仅仅停留在“授人以鱼”的知识供给层面,还会乐意“授人以渔”的思维和方法。在自己擅长的专业的领域,精心授之与鱼和渔。即使是自己不擅长的领域,也大不必心存遗憾,“术业有专攻”,“尺有所短,寸有所长”,乃人之常情。韩愈就曾有言“师不必贤于弟子,弟子不必不如师”。为师之人,还当有此闲能。
      好的良师伯乐,还需有放“马”之雅量。刘备白帝城托孤时对诸葛亮说:“我儿可辅则辅,若不可辅君当自立为王。”这是何等的雅量。我们无法否认这是一个充满竞争的社会。没有人愿意看到自己培养出来的学生到后来却威胁到老师的生存,或夺取老师的既得利益,或冲击为师的权威或威信。忧患于失控,在意于得失,此乃人之常情。需要看得更远的是,青出于蓝而胜于蓝,正是人才培养的目标所在。我们需要看到的不是个人一时的小小得失,在不久的将来,一群群千里马所释放的能量将会光亮整个律师行业,将恩惠传递给每一分子,甚至全世界。为师的伯乐们将为此而骄傲。我深感自己的幸运,徐老师曾经不止一次地对我说,对他身边的其他学生说,“我这里是人才培养基地,我培养出来的人就是为了放出去,放到更广阔的空间去。”他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
      伯乐对位了,千里马也需要对位,这样的良性互动关系才会形成。我们希望,良师伯乐悔人不倦,乐在其中,千里马成长壮硕,受益终身,亦不忘师恩,常常感激在怀,实践在身,尊师重道,做有良品的千里马。我常常想起徐老师说过的话,“我不希望你回报我什么,我希望你将这样的精神不断传递下去,我希望你去帮助那些后来有需要的人。”他是这么教悔的,我如是听着,也会去做。我期待成为像徐老师一样的“人”,将“师”与“学”的光亮火炬不断地传递下去,就像传递奥林匹克圣火一般。
      中国律师业走过了30年的发展道路,长江后浪推前浪,我期待看到成片的良师伯乐在引领成群的千里马驰骋在中国法治进程浪潮中,让中国律师业蓬勃发展,一片欣荣。我们需要后继有“人”,有“心”育人的“人”,引领正确方向的“人”,做正确之事的“人”。
      这个世纪是属于东方中国的,中国律师的声音将伴随时代前进的步伐响亮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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