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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增值税红字发票的具体流程

 朦胧xiaopei 2011-09-27

 

红字发票申请单

申请单填开

主要功能:在开票系统中填开红字发票申请单。

操作步骤:

【第一步】进入“发票管理”界面,点击“红字发票申请单??申请单填开”菜单,弹出红字发票申请单信息选择界面,

【第二步】在红字发票申请单信息选择界面中,可以选择两种方式:购买方申请和销售方申请。

1、购买方申请

由购买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根据对应蓝字专用发票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情况,分已抵扣和未抵扣两种方式:

(1)当选择已抵扣时,只要选择发票种类后,不需要填写对应蓝字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点“确定”进入填开界面。

(2)当选择未抵扣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对应的具体未抵扣原因后,选择发票种类,并填写对应蓝字发票代码和号码,点“确定”进入填开界面。

2、销售方申请

由销售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理由后,选择发票种类,并填写对应蓝字发票代码和号码,点“确定”按钮后,如果数据库中有对应蓝字发票,则弹出界面,查看信息无误后点击“确定”按钮进入申请单填开界面。

【第三步】对于购买方申请,需要在红字发票申请单填开界面中,手工填写纳税人信息、商品信息和申请理由等信息。对于销售方申请且数据库中有对应蓝字发票信息的,系统会自动填写申请单信息,对于销售方申请但数据库中无对应蓝字发票信息的,需手工填写各项信息。确认无误后点“打印”按钮,系统保存此张红字发票申请单,并弹出打印界面。

由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在开具红字发票之前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这个申请可以是销售方申请也可以是购买方申请。两种方式下的流程是不同的。

购买方申请时的流程:(条件是有时间限制的,90天)

1。购买方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单。

2。购买方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交的申请单,审核后通过红字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开具通知单。

3。购买方税务机关开具通知单后,将纸质通知单交给购买方,购买方便可以以适当的方式将纸质的通知单传递给销售方。

4。销售方接收到由购买方传递的纸质通知单,根据通知单的内容在开票子系统中开具红字发票。

另外一种是销售申请开具,流程如下:

1。销售方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开具红字发票的申请单。

2。销售方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交的申请单,审核后通过红字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开具通知单。

3。销售方凭取得的通知单内容在开票子系统中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这种方式的条件是:本月的要开具的红字发票,应该在次月申请开具。

如何开红字普通发票根据《关于开具红字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规定:(一)购货方未作帐务处理,销货方已作帐务处理的,销货方必须收回原发票后开具蓝字退货进仓单,方可开具等额的红字发票。同时,必须把红字发票记帐联撕下作为冲帐凭证,其余联次不得撕下,并把收回的原发票粘贴在红字发票存根联背面以备核查。(二)购货方已作帐务处理的,不论销货方是否已作帐处理,销货方须取得购货方出具的有效书面证明,填制蓝字退货进仓单后,方可开具等额的红字发票。(三)购货方的有效书面证明,必须记载与发票和销货清单内容一致的事项,包括原发票联的复印件和银行收款进帐单(原已付款的),以及退货的原因并加盖购货方单位印章或财务专用章。如何开红字专用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纳税人开具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应视不同情况,由购买方或销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其中销货退回、销售折让、无法认证应由购货方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红字通知单,属于开票有误应由销货方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红字通知单。具体操作如下:

一、由购买方税务机关出具《通知单》

  
1)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购货方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2)专用发票抵扣联已认证未抵扣,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购货方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3)专用发票抵扣联已认证未抵扣,且为当月认证发票,属于增值税可抵扣项目范围,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购货方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货方需要作进项转出,在次月申报时,同时作抵扣和进项转出。
  
4)专用发票抵扣联已认证未抵扣,且发票为以前月份认证发票,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购货方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货方不需要作进项转出,但购货方需提供已认证但未抵扣的证明。
  
5)专用发票抵扣联已认证并已抵扣,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购货方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货方需要作进项转出。(应提供有关合同、协议、退货单等复印件)

二、由销货方税务机关出具《通知单》

  
1)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需说明专用发票未认证抵扣)
  
2)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需说明专发票未交付给购买方)
  
3)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但超过开具发票次月的,视同发票已交付购买方,参照第一条处理。
  
最后,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执行过程中提几个建议。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补充通知的出台,销货方也可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红字通知单。但《申请单》的表式一直未随之变动。《申请单》下方还是购货方经办人及购货方单位。为此带来工作的不便。
  
(二)、《申请单》、《通知单》及红字专用发票应是一一对应的,在实际工作中,发现税务机关出具的《通知单》对应几张红字专用发票。
  
(三)、税务机关出具的《通知单》视同专用发票管理。但在实际工作中,发现部分税务机关出具的《通知单》无编号。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销售方)8-3-1

                                                                                                 NO.

销售方

 

XX贸易公司 

购买方

 

XX贸易有限公司 

 

税务登记代码

310XXXXXXXXXXXX 

 

税务登记代码

XXXXXXXXXXXXXXX 

开具

红字

专用

发票

内容

货物(劳务)名称

单价

数量

金额

税额

XX 

XX 

XX 

 XX

XX 

 

 

 

 

 

 

 

 

 

 

 

 

 

 

 

 

 

 

 

 

 

 

 

 

 

合计

————

————

 XX

XX 

说明

 

对应蓝字专用发票密码区内打印的代码:         XXXXXXXX        

 

号码:    XXXXXXX                 

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理由:

 

XXXXXXX

 

    

  申明:我单位提供的《申请单》内容真实,否则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销售方经办人:  XX                          销售方名称(印章):                     

                      

XXXX     X    X

注:本申请单一式两联:第一联,购买方留存;第二联,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销售方)填表说明

1、销售方名称、税务登记代码: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方名称、税务登记证号码。

2、购买方名称、税务登记代码: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名称、税务登记证号码。

3、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内容:填写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货物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税额。

4、说明:填写对应蓝字专用发票密码区内打印的代码、号码,以及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理由。

5、销售方经办人:销售方经办人签字。

6、销售方名称:加盖销售方公章。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销售方)

填开日期     XXXX  X    X                                           NO.

销售方

 

XX贸易公司  

购买方

 

XX贸易有限公司  

税务登记代码

310XXXXXXXXXXXX  

税务登记代码

XXXXXXXXXXXXXXX 

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内容

货物(劳务)名称

单价

数量

金额

税额

XX 

XX 

XX 

 XX

XX 

说明

 

对应蓝字专用发票密码区内打印的代码:     XXXXXXXX                     

 

号码:   XXXXXXXX                     

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理由:

 

XXXXXXXXX    

经办人:  XX               负责人:XX        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印章):                         

注: 1.本通知单一式两联:第一联,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销售方留存。

2.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

3.销售方就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到主管机关进行核销。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填表说明

1、销售方名称、税务登记代码: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方名称、税务登记证号码。

2、购买方名称、税务登记代码: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名称、税务登记证号码。

3、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内容:填写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货物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税额。

4、说明:填写对应蓝字专用发票密码区内打印的代码、号码,以及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理由。

5、购买方经办人:购买方经办人签字。

6、购买方名称:加盖购买方公章。

7、备注:编号(NO)由主管税务机关填写。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通知单(销售方)--填表实例与说明

http://www.csj.sh.gov.cn/gb/csj/wsbs/xzzx/zmgll/userobject7ai352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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