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基槽验收: 1、验收组织: 由建设(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勘察、设计单位的项目部负责人共同参加。 2、验收程序: 各方责任主体在验收通过的基础上通知项目监督工程师来监督 (注:实际中一般本次验收只要各方验收通过后,能通知质量监督站即可,监督工程师一般不到场验查。除特殊情况。) 3、抽查内容: 基槽深度、宽度;排水是否通畅;土方堆放是否合理;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是构合理;人员是否到位。
![]() 1、验收组织: 由建设(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施工企业工程(生产)科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设计单位的项目部负责人等均应到场共同参加验收。 2、验收程序: 主体工程已经结顶或基本结顶;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监督工程师商定验收日期。 3、抽查内容: 抽查砼、砌体分项主控项目、一般项目和砼结构外观质量、尺寸偏差;抽查并检查结构安全重点部位的砼、砌体、钢筋的施工质量;抽查砼构件、钢结构构件的制作和安装质量;检查工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现场管理情况;对砼构件进行实体回弹;抽查现浇楼板厚度及梁、柱、板等等构件的钢筋保护层;检查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是否合理规范;人员是否到位。 4、检查验收通过后由监督工程师向建设单位出具主体结构工程验收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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