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如果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是政府,那么政府也需要交印花税吗?
答:国务院令[1988]11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八条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财税[1988]255号文件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单位和个人,是指国内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 第十五条规定,条例第八条所说的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 税目税率表中的立合同人,是指合同的当事人。 当事人的代理人有代理纳税的义务。 提示:根据文件规定,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政府在出让土地使用权时也需要交纳印花税。 --12366地税解答 2007-8-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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