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公害农产品 獭兔饲养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獭兔饲养的术语和定义、兔场环境、投入品、疫病防治与消毒、饲养管理、选种、配种、病、死兔与废弃物处理、生产记录、屠宰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无公害农产品獭兔的室内养殖。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9691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树脂卫生标准 GB 16548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GB 16549 畜禽产地检疫规范 NY/T 388-1999 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 NY/T 471—2001 绿色食品 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 NY/T 472-2006 绿色食品 兽药使用准则 NY/T 473-2001 绿色食品 动物卫生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程。 3.1 仔兔 出生到40日龄前断奶期间的兔。 3.2 幼兔 指断奶至3月龄期间的兔。 3.3 育成兔 指3月龄到初次配种之间的兔。 3.4 重复配种 用同一只公兔为一只母兔配种两次,中间间隔8h~12h。 3.5 双重配种 用两只不同公兔为一只母兔配种,中间间隔0.5h~1h。 4 兔场环境 4.1 兔场应建在干燥、通风良好、采光充足、易于排水的地方。 4.2 兔场周围 4.3 兔场应距离干线公路、铁路、居民区和公共场所 4.4 兔场管理生活区与生产区应分区设置,生产区入口处应设门卫消毒更衣室。 4.5 兔场应设有病兔隔离舍,避免传染健康兔。 4.6 兔场应设有焚尸坑及废弃物储存设施,防止渗漏,溢流、恶臭等污染。 4.7 兔舍设施 兔舍建筑应符合卫生要求,内墙表面光滑平整,地面和墙壁便于清洗,并耐酸、碱等消毒液;兔舍建筑保温隔热,兔舍内通风良好,舍温适宜,舍内空气质量应符合NY/T 388-1999的规定;按兔体型大小和使用目的配置不同型号的饲养笼;兔笼底网设计应防止脚皮炎发生,应用材料为竹底板或热镀锌网。 5 投入品 5.1 饲料 应清洁、无污染、无毒。晾干表面水分饲喂。 根据兔的不同生长阶段,按照营养要求(见附录A)配制不同的饲料。 5.2 饮水 5.3 兽药 6 疫病防治与消毒 6.1常见病. 常见病症为便秘和腹泻,主要寄生虫为球虫。 6.2 防疫 仔兔30日龄前每只皮下注射1.5mL~2ml。 a) 仔兔40日龄时每兔皮下注射1.5ml。 b) 仔兔60日龄时每兔皮下注射1.5ml(作为加强免疫)。 c) 以后每隔6个月每兔皮下注射1.5ml(包括种母兔和种公兔)或用三联苗(兔瘟、巴氏、魏氏)每兔皮下注射2ml。 仔兔40日龄时每兔皮下注射1ml或巴波二联苗2ml,以后每4个月注射一次(包括种母兔、种公兔、剂量同上)。 仔兔70日龄时每兔皮下注射2ml,以后每隔6个月注射一次(主要种母兔种公兔)。 6.3 卫生消毒 应选择对人和兔安全、对设备没有破坏性、没有残留毒性的消毒剂,所用消毒剂应符合NY/T 472-2006的规定。场地、物品、空气常规消毒用滴康消毒王1:1000倍液或金碘1:500倍液消毒。 每2周~3周对周围环境消毒1次。每月对场内污水池、堆粪坑、下水道出口消毒一次。兔场、兔舍入口处的消毒池使用2%的火碱溶液。 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区,要更衣、换鞋,踩踏消毒池,接受紫外光照射。 进兔前应将兔舍打扫干净并彻底清洗消毒。 用火焰喷灯对兔笼及相关部件依次瞬间喷射。 定期对料槽、产仔箱、喂料器等用具进行消毒。 7 饲养管理 7.1 饲养员 应身体健康,无人畜共患病,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7.2 喂料 精液品质不佳的种公兔,必须在配种前20d左右改善饲料条件。饲料应易消化,适口性好。 按营养需要配合日粮。加强护理,防止流产。 分娩后1d~2d,多喂新鲜青绿多汁饲料,少喂精料,3d后逐渐增加精料量。日粮结构和饲料喂量应根据泌乳状况及食量加以增减。 及早吃上初乳、吃足常乳,并经常观察吃乳的情况。生后16d~18 d开始补料,均匀饲喂,逐渐增加,每天喂给5次~6次;28日龄仔兔应吃料为主,吃乳为辅,然后根据发育情况35日龄~40日龄断奶。 饲料要易消化、体积小,喂量随年龄的增长而增加。 必须保证足够的优质干草、青绿多汁饲料和矿物质饲料。饲料喂量日均每兔平均150g。 7.3 日常清洁卫生 每天清扫兔笼,隔5d~7d洗涮用具、换垫草、消毒;保持安静环境,严禁外人打扰。 7.4 防鼠害 兔舍应有防鼠的措施,及时清除死鼠。 7.5 兔只分类管理 种公兔应一笼一兔,笼位层次应考虑配种方便。 不无故捕捉母兔,怀孕5d后单笼饲养;分娩前5d准备好产仔箱,注意观察母兔的表现,对不会拉毛的母兔应人工拉毛。 每天观察母兔的膘情和母兔乳房的状态。 冬春寒冷季节要防冻,夏季炎热季节降温防蚊,平时防鼠害、兽害;保持垫草的清洁与干燥。15d后母仔分笼饲养,每隔12h哺乳一次。 按日龄大小、身体强弱分群,每笼3只~5只,加强运动,多见阳光。 3月龄以上的兔公母分群,一兔一笼。 8 选种 8.1 种兔的选择方法 根据个体品质、系谱及子代(后裔)进行综合选择。 8.2 选择时间 9 配种 种兔的生产、出售和运输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GB 16549《畜禽产地检疫规范》要求。 9.1 建立发情预报制度,观察到母兔发情不论配种与否,均应及时记录。公兔配种前,应进行表现、行为观察和精液品质检查。母兔在排卵刺激后2d~8d输精或配种。 9.2 5.5月龄进行首次配种繁殖。 9.3 在公兔笼内配种,种公兔一天配种1次~2次,连配两天休息一天。配种采用重复配种方法。 9.4 公母兔的使用年限为2年,若体质健壮,使用年限可适当延长1年。 9.5 合理安排全年产仔计划,做到全年均衡产仔,在夏季不提倡配种繁殖。年繁殖胎次为4胎。 10 病、死兔 与废弃物处理 10.1 病兔应隔离治疗饲养,不得出售病死兔。 10.2 病死兔应按GB 16548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 10.3 兔场废弃物处理应实行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 10.4 兔粪及产仔箱垫料应经过堆肥发酵后,可作为肥料。 10.5 兔舍污水应经过三格式化粪池发酵、沉淀后可作为液体肥使用。 11 商品兔屠宰 11.1 商品兔体重达到2.5㎏以上,被毛符合正二级品以上进行屠宰。 11.2 卫生要求 屠宰人员无人畜共患病,经卫生健康教育后持健康证上岗,定期进行健康检查。进入屠宰场前更衣消毒。 11.3 屠宰 12 生产记录 生产记录包括母兔哺育记录、种兔系谱和生产性能记录、饲料记录、以及疾病档案(包括防疫、检疫)等。 12.1 根据原始记录,定期进行统计、分析和总结,用于指导生产。 12.2 所有记录应准确、可靠、完整。 12.3 母兔哺育记录,包括配种日期、产仔日期、产仔数、断奶日期、断奶数、出栏数等。 12.4 种兔系谱、生产性能记录。 12.5 各阶段使用的饲料配方及添加剂成分记录。 12.6 免疫、用药、发病和治疗记录。 12.7 资料应最少保留3年。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金星力克斯兔不同生理阶段营养需要 金星力克斯兔不同生理阶段营养需要见表A.1。 表A.1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用药要求 B.1 禁用药物 B.1.1 化学药物 氨丙啉、盐酸呋吗唑酮+盐酸氨丙啉可溶性粉、盐酸呋吗唑酮+泰乐菌素+红霉素可溶性粉(复方泰乐菌素可溶性粉、泰乐加)、盐酸氨丙啉+盐酸呋吗唑酮可溶性粉(水溶性富力宝);盐酸呋吗唑酮、笨骈咪唑类(如痒笨哒唑、笨硫哒唑、噻笨咪唑酯)。 B.1.2 所有激素类及有激素类样作用的物质 平喘药SALBUTMOL(又名羚甲叔丁肾上腺素、盐酸克仑特罗)、性激素、秋水仙碱、促性腺激素、同化激素。 具有雌激素样作用的物质(如已烯雌酚、玉米赤霉醇等)、催眠镇静药(如安定、安眠酮等)、肾上腺素药(如异丙肾上腺素、杀丁胺醇、多巴胺及ß-肾上腺素激动剂等)。 B.1.3 出口动物到日本、欧盟市场禁用的药物 克球粉(二氯二甲基吡啶酚)、氯丙嗪、氨笨砜、二甲硝咪唑、呋喃唑酮、甲硝唑、洛硝达唑、恶喹酸。 磺胺类:如磺胺嘧啶、磺胺二甲嘧啶、磺胺喹恶啉、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二甲基异恶唑或其钠盐、磺胺间甲氧嘧啶或其钠盐、喹乙醇。 抗生素:四环素族(如四环素、土霉素、金霉素)、甲砜霉素、庆大霉素、伊维菌素、阿维菌素、螺旋霉素。 B.1.4 严格限定残留量的药物及其他污染物 消毒剂、农药及其他:甲酚、苯酚类;有机氯类(如六六六、滴滴涕、六氯苯)、有机磷类(如一嗪农、皮蝇磷、毒死蜱、敌敌喂、敌百虫、蝇毒磷)、氨基甲酸酯(甲萘威)、含重金属的(如铅、砷、镉、汞)、拟除虫菊酯类(如溴氰菊酯、蜜蜂的氟胺酰菊酯)等。 B.2 停药期 所有药物必须在出售前的15d内停用。屠宰商品兔经过公司流转中心停药满30d后屠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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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吕立峰 > 《教育/学习/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