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计税依据的基本规定
2010-7-2 15:20:00 文章来源:财考网
营业税计税依据的基本规定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凭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免当期应纳增值税或营业税额,或者按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按下列公式计算可抵免税额:
可抵免的税额=价款÷(1+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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