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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注税考试冲刺复习服务业营业税的规定(二)

 老兔和小兔 2011-10-04

2011年注税考试冲刺复习服务业营业税的规定(二)

 
2011-5-19 14:56:00   文章来源:财考网
  

  三、计税依据

  服务业的营业额是纳税人提供服务业劳务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特别注意的项目有:

  1.代理业营业额的确定

  代理业营业额,是指经营代购代销货物、代办进出口、介绍服务和其他代理服务取得的手续费、介绍费、代办费等收入。

  4.旅游业营业额的确定

  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区兼有不同税目应税行为并采取“一票制”收费方式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科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或核算不清的,从高适用税率。

  5.广告业营业额的确定

  从事广告代理业务的,以其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包括媒体、载体)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7.仓储业营业额的确定

  试点物流企业将承揽的仓储业务分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应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仓储合作方的仓储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8.其他服务业营业额的确定

  (1)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费、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5%)征收营业税。

  (2)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3)从事物业管理的单位,以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收入减去代业主支付的水、电、燃气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电、燃气、房屋租金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4)勘察设计分包或转包

  四、申报与缴纳

  1.纳税人提供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2.单位和个人出租物品、设备等动产的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出租单位机构所在地或个人居住地。

  3.境内单位提供设计、工程监理、调试和咨询等应税劳务的,纳税地点为单位机构所在地。境内单位通过网络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培训、信息和远程调试、检测等服务的,纳税地点为单位机构所在地。

 

  小编推荐:2011年注税冲刺复习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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