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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常教育的发展趋势

 平平网 2011-10-04
1)超常教育已成为势不可挡的世界教育思潮之一。早在二次大战后,一些发达国家深刻认识到“拔尖人才”对高科技发展的决定作用,1957年苏联发射第一颗人造卫星后,西方国家特别是美国受到更大刺激,于是在欧美等地相继开展了超常教育的研究和实践,在当今很多国家都制定了特殊政策或法令。
2)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超常教育(因篇幅有限,仅以美国和台湾为例。)
① 美国国会1965年通过小学和中学法案,其中第三和第五主题为发展天才教育方案和设州层级的教育人员。1969年联邦法案,支持州政府发展天才教育方案。1978年11月美国国会通过“天才儿童教育法”(95-561公法),1987年美国国会压倒性的通过有关天才教育的法案,核拨 790万基金重新建立资优及特殊才能的联邦办公室,从事训练、研究及建立全国天才教育研究中心等工作。1988年通过“杰维斯资赋优异学生教育法案”。1994年修正,强调学校必须提供资赋优异者特殊活动或服务,以培养发展其特殊潜能。此后,该法案每年均经国会再度确认,并明定联邦拨款额度。
② 台湾,1984年《特殊教育法》颁行(列有“资优教育”专章),各个师范大学都设立了特教系,培养特殊教育的师资。有84%的身心障碍和资质优异(超常)的特殊儿童进入了普通学校学习,其余的进入特殊学校和特殊机构。据2003年台湾教育部统计:资优(超常)教育学校有567所(国小170,国中205,高中职192),班级共1,692班学生43,445人, 占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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