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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合

 处处春常在 2011-10-06

野合 - 金之钗 - 金之钗博客
 野合

  男女未经婚配或已经婚配而在室外交合。xing交乃至婚配的一种特殊形式。最早文字记载见于《周礼·地官·媒氏》: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若无故不用令者,罚之。司男女之无夫家者而会之。《史记志疑》云:古婚礼颇重,一礼未备,即谓之奔,谓之野合。《史记探源》日:纥与颜氏女祷于尼丘野合而生孔子,于尼丘扫地为祭天之坛而祷之,遂感而生孔子。故日野合。古时认为野合是一种吉祥、美好而神圣的象征,故在墓砖、岩画、绘画、雕刻中常有野合图。野合之风沿袭甚久,《后汉书·鲜卑传》载:此春季大会,洗乐水上,饮宴毕,然后婚配。此处婚配即xing交。少数民族野合之风更为多见:高山族男女于山问弹口琴,歌唱相和,意投则野合”(《续台湾府志》卷十四);瑶族踏歌而偶奔者,人宫岗,插柳避人”(《炎徼纪闻》卷四);苗族男女婚娶不须媒妁,女年及笄,行歌于野,遇有年幼男子,互相唱和,彼此心悦则先行野合”(《苗疆闻见录》)。至今,某些地区、某些民族仍保留有野合风俗。国外野合风俗更盛,如美拉尼西亚索罗门群岛的年轻土著只准在林中而不得在村中xing交;斐济岛、新喀里多尼亚岛、新几内亚的某些部落,印度的冈德人、乌托人部落,也规定夫妻应到森林中媾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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