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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律师声明和律师函

 WWNNGG 2011-10-08

律师声明

广东友邦方达律师事务所受宏泰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下称宏泰公司)之委托,就其合法权利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侵犯等事宜,郑重声明如下:

宏泰公司是专业从事LED电源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宏泰公司开发、生产的KAV-12200-O等型号的“KT”系列LED电源产品,已通过 “CE”认证并获得认证书。

近日,某些单位或者个人冒用宏泰公司特有的KAV-12200-O产品型号生产LED防水电源,擅自使用与宏泰公司相近似的产品标识,并伪造、冒用“CE”认证标志。该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四)项之规定,侵犯了宏泰公司的合法权益。

为此,宏泰公司敦促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停止违法侵权行为,销毁侵权标识,收回已经投入市场的侵权产品;因其违法侵权行为所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应由侵权者承担;宏泰公司保留追究侵权者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声明!

广东友邦方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

2011年04月06日

律师函

刘明达先生:

广东友邦方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受宏泰科技(香港)有限公司(英文名:KEYTEC TECHNOLOGY CO., LIMITED,以下简称“宏泰公司”)之委托,郑重致函阁下。

宏泰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LED开关电源和LED控制器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 KAV-12200-O等型号的“KT”系列LED电源(LED power supply),是宏泰公司开发、生产或者授权生产的产品,该产品的型号及其标识方法也为宏泰公司特有并在生产销售过程中沿用至今;该“KT”系列的LED电源全部通过第三方的“CE”认证;宏泰公司以高品质的服务和产品进入市场,在欧洲和美国享有很高的知名度和良好的声誉。

“CE”标志(CE Marking)是一种安全认证标志,是产品在欧盟境内市场的通行证。低电压电气产品、电磁兼容性等产品必须经过“CE”认证,始得于欧盟各国销售。任何产品若要使用“CE”标志,必须向有资质的第三方认证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相应标准的,由认证机构核准并发给认证书(CERTIFICATE OF CONFORMITY)。

现宏泰公司经调查证实,阁下于2010年7月至11月期间,以“广州得利公司”的名义,向宏泰公司的长期合作客户佛山市邦胜电子有限公司订制LED防水电源(Waterproof LED power supply)。阁下在没有取得宏泰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冒用宏泰公司特有的产品型号,擅自在LED电源上使用与宏泰公司相近似的产品标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宏泰公司的知名产品;阁下在没有取得任何CE认证书的情况下,在产品上伪造、冒用“CE”认证标志。阁下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第(四)项之规定,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侵犯了宏泰公司的合法权益。

针对上述事实,宏泰公司委托本律师郑重敦促阁下:立即停止违法、侵权行为,销毁侵权标识,收回已经投入市场的侵权产品;因违法、侵权行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应由阁下承担;宏泰公司并保留追究阁下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函告。

广东友邦方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

2011年04月06日

(注:以上人名和公司名称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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