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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人保、太保车险07版条款详细对比(主险)

 kangfy 2011-10-10

平安、人保、太保车险07版条款详细对比(主险)

(2011-04-12 19:26:19)

注:红色字体的为重要区别

条款

项目

平安

人保

太保

说明

商业三者险

责任免除

受害人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恶意串通

第三者与被保险人或其他致害人恶意串通的行为

人保对受害人的故意行为也赔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或受害人故意导致事故发生的

被保险人或驾驶人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第三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的故意行为

保险车辆在竞赛、检测、修理、养护,被扣押、征用、没收,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

竞赛、测试、教练,在营业性维修、养护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在竞赛、测试、展览期间,在营业场所维修、保养、改装期间,被吊装、运输期间

人保在教练期间不赔;太保在展览、改装、吊装、运输、停驶期间不赔

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下落不明期间;

 

停驶期间,被扣押、罚没、查封、政府征用期间

所有权发生转移,未向本公司办理批改手续

被保险机动车转让他人,未向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

改变使用性质或所有权转移,未向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

改变使用性质,平安、人保在被保险人义务里体现

学习驾驶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的

即有教练员随车指导时属于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保管的财产的损失

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所有、承租、使用、管理、运输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人保第三者不包括保险人;太保第三者不包括家庭成员

被保险机动车本车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或本车上的财产损失

本保险机动车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本车上财产的损失

无定义

第三者定义: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人员、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

第三者定义:指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的受害人,但不包括保险机动车本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车载货物掉落、泄漏、腐蚀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平安有车载货物掉落附加险

停车费、保管费、扣车费及各种罚款

平安独有

根据保险单约定的免赔率计算的被保险人应当自行承担的部分

平安独有

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以及未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的检验费、鉴定费、评估费

人保、太保有法律费用特约条款

更换发动机、车身、车架中任意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变更登记并向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

太保独有

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它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

太保独有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索赔时,未按本条款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提交应予以提交的事故证明的

太保独有

被举升、吊升的财产的损失;

人保特种车条款中有相应规定

保险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翻斗突然升起、没有放下翻斗,自卸系统(含机件)失灵;

在作业过程中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造成的财产损失及人身伤亡

赔偿处理

指定驾驶人的保险车辆,由非指定驾驶人驾驶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或投保人提供的指定驾驶人的信息不真实的,赔偿时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

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的,增加免赔率10%。

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但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并非保险合同载明的指定驾驶人的,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

平安有指定驾驶人信息不真实加扣免赔的规定,人保太保无

因保险事故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失的,对于损失后的残余部分,由本公司与被保险人协商处理。如折归被保险人,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价值,并在赔款中扣除。

 

被保险人获得赔偿后,保险合同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间届满。

被保险人获得赔偿后,本保险合同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间届满。

 

车辆损失险

保险责任

火灾、爆炸

火灾、爆炸(家庭自用车、非营业车)

火灾、爆炸

人保营业车不保火灾、爆炸

受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

太保责任宽

责任免除

地震

地震

保险责任中未列明的自然灾害

 

本车所载货物的撞击、腐蚀

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

太保赔

违反法律法规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的规定

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营业车)

保险机动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它法律法规中有关机动车装载的规定

人保只有营业车有超载除外

倒车镜单独损坏、车灯单独损坏

平安独有除外

被保险人因保险车辆不能使用所遭受的损失以及发生的费用

平安独有

停车费、保管费、扣车费及各种罚款

平安独有

保险单约定的免赔额以及根据保险单约定的免赔率计算的被保险人应当自行承担的损失部分

平安独有

水箱或发动机单独冰冻损坏

太保独有

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以及未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的检验费、鉴定费、评估费

太保独有

保险机动车无驾驶人操作时自行滑动或被遥控启动;

太保独有

特种车作业中车体失去重心

人保特种车条款中有相应规定

保险机动车上固定的机具、设备由于其内在机械或电器故障引起的自身损失;

保险机动车吊升、举升的物体造成的损失;

赔偿处理

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车辆违反法律法规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规定,但违规装载并非保险事故发生原因的,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

违反安全装载规定的,增加免赔率5%(营业车)

太保有超载原因除外,无非原因免赔;人保营业车有非原因免赔,其他车无

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不能证明事故原因的,免赔率为20%

人保独有

保险期间内发生多次保险事故的(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除外),免赔率从第三次开始每次增加5%。(营业车)

人保营业车有多次加免

本保险在实行事故责任免赔率和绝对免赔率的基础上增加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绝对免赔额在保险合同中列明。保险合同可约定绝对免赔额为零。

人保、太保在免赔额特约条款中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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