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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推行诚信新秩序犯众怒 大卖家遭遇恶意哄抢

 qrzhcd 2011-10-12
编者按

  10月10日,淘宝商城公布了2012年度商家招商续签及相关规则。这一正常调整却遭到一部分网络恶势力的蓄意攻击,部分诚信经营的商家商品遭上千人恶意抢拍,攻击者希望借此逼迫淘宝商城放弃对规则调整。然而就在反淘宝战愈演愈烈之时,淘宝商城12日凌晨再次发布公告,称为了给消费者提供更多更好的高品质商品和服务,让市场良性发展,就必须做出改变,淘宝商城和广大商家不会因为威胁、恐吓而放弃原则。 为何千名网友联手突袭淘宝?淘宝新规究竟怎样犯了众怒?

  7000人围攻大卖家 淘宝网成“中国华尔街”

  11月11日晚9点,近7000名网友结集YY语音,有组织性的,对韩都衣舍、欧莎、七格格、优衣库等淘宝商城大卖家,实施“拍商品、给差评、拒付款”的恶意操作行为。上述四家店铺多数商品均已被迫下架。

  按淘宝方面的说法,这是一起针对“淘宝商城新政”,有组织、有预谋的暴力反抗行动。结集于YY语音的近7000名网友,有相当部分来自于淘宝商城的小卖家及其雇佣者。其目的是,要通过组织一场打击大卖家的网络暴力行动,来向淘宝商城平台规则制定者发泄不满。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行动参与者称,此次行动的通知是10日晚在自己的电商群里看到的,但组织者要求对群以外的人员予以保密,尤其不得告知淘宝方面人士。群内公告称,这场针对淘宝商城的反抗行动将于11日晚8点半统一分工,9点正式打响。但必须聚集满3000名参与者才能开战。

  参与方式是,对要打击的被指定大卖家进行一个商品一个商品的集中拍货。如果拍货后,店主不发货,就统一向淘宝商城申请赔偿,(按照淘宝商城规定,卖家72小时不发货可以得到赔偿,涉及的店铺将扣分乃至关店);如果店主发货,则全部确定收货,并统一给该店铺的评级打0分或者1分,再立即申请退款(淘宝商城规定,若卖家72小时内发货,则买家可享受7天包退权益)。通过这种方式,淘宝商城大卖家的评级、退货率等信用指标将遭到打击。

  行动在时针到达9点后如期开始,结集在YY语音的所有参与者被分为30个执行组,每组100人,统一听令昵称为“Zaf|波”的人指挥。在他们YY行动的通告栏上,“晚上集体弄死一个大店,让淘宝知道后果”赫然在目。每个群组的通栏上,还写有“奋起吧!商城们!拿起你犀利的操作速度!”等字样。

  不到半小时内,韩都衣舍2000余件商品已因遭到非正常拍货而被迫下架。10点20左右,欧莎首页大部分商品也已下架。欧莎方面立即补货,并已开始修改部分商品规则,很多商品已不支持货到付款。此外,七格格、优衣库等淘宝商城大卖家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重创。

  事实上,韩都衣舍CEO赵迎光在此场针对淘宝商城的抵抗活动开始后不久,就已收到短信提醒,并第一时间将短信内容在微博上公开,并@了淘宝商城总裁张勇(逍遥子)。据悉,发短信的人来自YY群内卧底的一名淘宝小二。但遗憾的是,赵迎光以及相关知情的淘宝人士在得知消息后,均对此毫无办法。

  晚上11点半,在被迫下架所有商品后,赵迎光在微博上对这场行动的始作俑者表达着愤慨。他称,“包括韩都衣舍在内的一批淘宝店遭人恶意攻击,可以确认这帮人纠结了1、2千人,这些人因商城规则调整而恶意报复。我要说,我们作为普通的商家,何罪之有?凭什么要砸掉我们1000多口人的饭碗?你们要吃饭,我们也要生存!这是一种非理性的行为,为了中国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韩都衣舍绝不向网络暴力低头!”

  受攻击的网店很无辜:我们何罪之有?

  据了解,此次行动,攻击者内部也存在着异议。攻击参与者“huangxiao”认为,攻击的目标不应该锁定淘宝商城的其他卖家。“许多卖家辛辛苦苦的经营取得今天的成绩实属不易。”

  受害商家之一韩都衣舍创始人赵迎光(通过其微博表示:“我们作为普通的商家,何罪之有?凭什么要砸掉我们1000多口人的饭碗?”他强调:“你们要吃饭,我们也要生存!这是一种非理性的行为,为了中国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韩都衣舍绝不向网络暴力低头!”

  早在新规发布前,淘宝商城CEO张勇就曾作出解释:淘宝商城生态圈必定要新陈代谢,标准就是用户体验。“淘宝商城将把服务承诺纳入到整个购物流程里,使之变成交易契约的一部分。淘宝商城对商家管理体系升级就是要让无法提供优质商品和服务的商家自动退出。”

  淘宝新规缺陷在哪里? 缘何惹众怒?

  淘宝商城新规正式发布于10月10日。其规定,“传统滋补品/其他保健营养品”和“品牌保健品”的技术服务费率将由2%上调至3%;其次,每年技术服务费从6000元升至3万和6万两档,年营业额60万以上,且动态评分超过4.6,才够返还部分该项费用的门槛;第三,增设保证金,从最低1万到最高15万,分为1万、5万、10万、15万四档。

  保证金方面,品牌旗舰店、专卖店:带有TM商标的10万元,全部为R商标的5万元;专营店:带有TM商标的15万元,全部为R商标的10万元;特殊类目说明,卖场型旗舰店,保证金为15万元;经营未在中国大陆注册商标的进口商品的专营店,保证金为15万元;“书籍/杂志/报纸”、“音乐/影视/明星/音像”及“演出/吃喝玩乐折扣券”类目不涉及品牌属性且无专卖店类型,故保证金收取方式:旗舰店5万元,专营店10万元;“网游及QQ”、“话费通信“及“旅游”大类的保证金为1万元。

  此外,淘宝商城对假货水货采取“零容忍”。如果商家一旦出售假货、水货,将被立即封店,并且扣除全部违约责任保证金。同时消费者将获得“假一赔五”的赔偿。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研究员赵占领称,中小卖家(有证据支持的对大卖家的攻击方)承担的是缔约过失责任,具体是赔偿大卖家损失,但损失方面有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种。直接损失,如大卖家因订立合同和履约所要发生的费用,需要具体证据;间接损失,主要是利润损失。大卖家能找到部分证据,但鉴于这么多人去攻击,大卖家是很难一一去追究责任的。而且对于直接损失,不好举证证明;对于间接损失,因立法不明确,能否获得法院支持存在不确定性。

  此外,赵占领称,对于淘宝商城来说,即使有处罚规则也是针对商家,而“虚拍”则是数千人所发生的行为。

  淘宝商城迎战:品质必须保障 现已报案

  淘宝商城于今日凌晨再次发布公告,称为了给消费者提供更多更好的高品质商品和服务,让市场良性发展,就必须做出改变,淘宝商城和广大商家不会因为威胁、恐吓而放弃原则。

  淘宝商城认为,淘宝新规这一利民举动遭到一些服务质量不高、经营状况不佳的商家的反对。这些商家不在自身经营能力上寻找原因,而将问题归结与淘宝商城规则调整。10月11日晚,这些商家与网上一帮黑恶势力纠结起来,以YY语音聊天34158频道为串联平台,以逼迫淘宝商城放弃调整规则为目的,对淘宝商城一些无辜卖家实行疯狂攻击,他们通过恶意抢拍正常经营商家的商品而不付款的形式,逼迫这些商家终止运营。

  有证据显示,攻击者里,有一些是原本在淘宝商城服务质量不高,经营状况不佳的商家,他们不在自身经营能力上寻找原因,而将问题归结于淘宝商城规则调整,借机生事,甚至为了自身利益采取流氓手段攻击他人店铺。同时,攻击者里还不乏大量炒作信用集团、职业差评师等存在。目前,淘宝商城已报案,警方正在介入调查此事。

  对于这一网络黑恶力行为,淘宝商城重申,不会因威胁和压力而低头,反而更加坚定这次基于消费者角度调整的决心,更加坚定把服务和品质作为商城发展的根本,以及作为扶持广大正当经营的卖家做大做强的根本。同时,淘宝商城会全力保护被攻击商家,不会让诚信商家利益因恶势力的存在受到任何损伤。据悉,相关举措会在后续出台。

  淘宝商城同时表示,10月17日开始的2012年续签工作将如期进行,对于不打算与商城续签,或达不到商城续签标准的商家,将提供商城店铺一键转淘宝集市功能。同时,淘宝商城还会考虑将商家以往在淘宝商城的服务及信用情况,转换成相应的淘宝集市信用等级。具体细则及功能开通将在12月上线。

  网友微博展开“口水战”

  力挺淘宝派

  卢莹莹:对于所谓的10.11事变,我只想说,那些反淘宝联盟的人,真是太闲了,一群被煽动的人而已,而韩都衣舍等商家,无奈做了一次淘宝的牺牲品,一帮制度改革拖后腿的人而已!

  天缘08:这是一起针对“淘宝商城新政”,有组织、有预谋的暴力反抗行动。结集于YY语音的近7000名网友,有相当部分来自于淘宝商城的小卖家及其雇佣者,他们把自己称为“反淘宝联盟”。其目的是,要通过组织一场打击大卖家的网络暴力行动,来向淘宝商城平台规则制定者发泄不满。

  天才的健康猪:用这种暴力手段获取筹码的行为不具有任何合法和合理性,不仅应谴责更要追究责任。反淘宝?!有种就退出啊又没人逼着卖家留在淘宝,当当,拍拍不都在开门营业吗?享受淘宝的巨额流量和用户又不愿提供必要的质量保证,还要挟持其他卖家,与强盗无异!

  反对淘宝派

  中国电子商务代运营:反淘宝联盟昨晚的事件让人深思,电商企业的经营行为到底应该由什么机构来进行监管?这样的事件也是影响社会和谐的。今天淘宝商城的态度依然强硬,为什么不换位思考下。如果不是影响到生计问题,谁会去做这个损人又不利己的事?淘宝宣扬的正面企业形象又从何谈起?

  萝卜干泡饭:淘宝应该对这次的反淘宝联盟行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感觉现在的淘宝就是奴隶社会的独裁者。

  中立派

  玲玲600:我挺讨厌淘宝商城的,本来以为都是官方旗舰店,后来发现也就是些大商家,还不让中差评。但是也很讨厌这帮反淘宝联盟的,有本事冲着淘宝去嘛。

  小L飞飞:哈哈哈,淘宝商城提高门槛,从1.6万涨到16万,中小卖家垂死边缘,然后就有什么反淘宝联盟围攻商城大卖家,拍下不收货,一天退款一万多。

  如果我系叫肖程:反淘宝商城联盟,到底谁对谁错. 最后还是损害了无辜的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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