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通告 为简化轻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提高道路通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长沙市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办法》,现通告如下: 一、本市城区道路上7:00--20:00时段发生的,没有人员伤亡、各方车辆直接损失轻微(约2000元)的道路交通事故,适用快处快赔。 二、适用快处快赔的道路交通事故主要形态: (一)违反交通信号发生的交通事故; (二)逆向行驶与对向来车发生的交通事故; (三)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发生的追尾事故; (四)倒车或溜车时发生的交通事故; (五)变更车道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 (六)超越前方正常转弯、掉头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 (七)违反装载规定超长、超宽、超高引发的交通事故; (八)装载货物遗洒、飘散引发的交通事故。 三、凡适用快处快赔的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应迅速撤离现场,相互核对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凭证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填写《长沙市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确认书》或记录事故基本情况,及时到达快处快赔中心办理理赔手续。 四、凡适用快处快赔的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未及时撤离现场的,处两百元罚款。当事人自行迅速撤除现场的,对引发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交通违法行为可以免予处罚。 五、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不服从交警指挥,阻碍交通民警依法执行职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迅速报告交警部门处理: (一)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的; (二)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 (四)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五)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 (六)事故车辆未投保交强险的; (七)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七、保险公司应严格执行 八、凡故意制造或者虚构交通事故骗取保险赔款的行为,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0一0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注: 长沙市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中心: 1、长沙市鑫之海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地址:长沙市韶山南路637号,电话:85580202、85217471); 2、长沙市兰天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地址:长沙市岳麓区金星大道中段市政府西侧,电话:82849199); 3、长沙市云龙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地址:长沙市经济开发区星沙镇泰瑞路5号,电话:84030648,84030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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