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贫困比经济贫困更可怕
□杨朝清 学生要获得资助,首先要认定是否属于贫困生。湖北经济学院今年规定,凡是有抽烟和高档消费等行为者均不能被认定为贫困生。据悉,家庭经济困难者只有被认定为贫困生,才有获得国家助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资助的资格。
僧多粥少的格局下,如何公平合理地分配资源,历来让人伤透脑筋。为了攻克这一难题,国内大学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总结,通过制度性设计,用硬性指标和条条框框来压缩“入围者”,从以前的禁拥有手机和电脑,到现在的禁吸烟,应该说是有一定合理性的。
制度设计的善意自是不容置疑,但在执行过程中出现偏差却是在所难免。通过兼职等“造血”手段购买电脑就不是“贫困生”了,等靠要“输血”的才是“贫困生”?抽烟本是学生个人自由,抽烟岂能与“非贫困”划上等号?君不见,世界上抽烟的,穷人占多数。
事实上,对于贫困生而言,与“囊中羞涩”相比,彻骨之痛更在于“权利贫困”。在有些地方,贫困生资助无形之中进入了一个“怪圈”:重物质帮扶,轻权益保护,少人文关怀。为了宣传的需要,贫困生三番五次地“抛头露面”;为了核实信息,贫困生五花八门地“被调查”、“被访谈”……而这一次,他们又不得不放弃选择的自由。为了获得一种权利而牺牲另一种权利,制度性排斥让“权利贫困”又多了一个鲜活的注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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