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退休后按月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 1.参保人员退休后,基本养老金中的个人账户养老金部分,根据其本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确定。 2.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其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个人缴纳部分和单位划转部分占全部储存额的比例分别列支。个人账户储存额支付完后,从社会统筹基金中继续列支。 二、特殊情况下一次性支付 参保人员发生以下情况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经申请,可按规定将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或余额予以一次性支付: 1.参保人员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可全部依法继承,一次性支付给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2.参保人员在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前离境定居,丧失中国国籍并自愿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3.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或未达到退休年龄、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符合享受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三、注意事项 1.单位或个人办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申领手续时,应提供参保人员《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退休养老证》、申领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死亡人员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离境定居人员的户籍注销证明等),填写相关业务表单。 2.办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申领手续后,社保经办机构收回《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退休养老证》,终止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 3.欠缴社会保险费的,须补缴清后方可办理申领手续。 4.申领前须先持《社会保险卡》办理医保个人账户清算手续。 5.参保人员在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前离境定居,未丧失中国国籍,或丧失中国国籍但本人未提出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申请的,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规定享受相应养老保险待遇。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离境定居的,其基本养老金可由其指定代理人继续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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