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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图书资料专业研究馆员资格条件

 图书馆员学习平台 2011-10-20
江西省图书资料专业研究馆员资格条件
浏览次数:51    发布时间:2011-10-18   信息来源: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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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评定标准

  图书资料专业研究馆员须具有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精通图书馆学、情报学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及时跟踪国内外图书资料专业的发展动态;具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丰富的专业工作经验,能运用新技术传播和开发文献信息,在重大业务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上有创见,主持完成高难度的科研课题或工作项目,业绩显著;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具有培养专门人才和指导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是图书馆学及图书馆工作某一领域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图书资料专业的中外文书刊采编、借阅、参考咨询、文献开发、图书馆学研究与辅导、技术开发与服务等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读者,爱护书刊资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二)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且取得副研究馆员资格并受聘副研究馆员职务满5年。

  (二)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未满5年或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副研究馆员资格并受聘副研究馆员职务满5年;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满5年,且取得副研究馆员资格并受聘副研究馆员职务满3年,取得现资格以来,如其业绩与论文、论著条件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外,需取得由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  专业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担任本专业省级学科带头人,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文献信息开发专业工作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根据有关政策及社会需求,把握文献信息开发方向,开发有影响的专题文献信息。

  (二)准确分析、判断文献信息价值及其优劣,独立进行信息加工整理。

  (三)主持并参与大型书目索引编制工作,撰写高质量提要、文摘、注释和综述。

  二、从事文献采访、编目专业工作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持制定文献资料采编工作条例或规章,在确定文献类型结构、入藏品种及其比例、复本数量等工作中发挥主要作用。

  (二)熟练运用分类法、主题法、编目法、排检法等各种工具及其方法,主持或主要参与市级以上专业规范、技术标准的编制工作,或主要参与组织、实施地区性重大采编业务建设项目。

  (三)精通图书采访、编目工作全过程,担任总审校。

  三、从事读者服务专业工作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全面主持或指导读者服务工作。

  (二)全面运用中外文工具书及文献检索方法(含传统手工方法和机器检索方法),从事各类高难度参考咨询服务或用户辅导工作。

  (三)主持2项以上重大服务项目,或指导过2名以上能胜任参考咨询工作的业务骨干。

  四、从事图书情报资料工作自动化、网络建设、计算机系统开发等图书情报资料现代技术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持缩微、音像、计算机、多媒体等技术工作,承担大型系统可行性分析、总体方案设计和组织实施。

  (二)主持或主要参与制订市级以上图书资料部门的发展规划,对本专业技术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其他图书资料专业岗位人员,参照上述四类人员的条件执行。

  第五条  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或参与(排前二名)的科研成果获国家级三等奖1项以上或省级二等奖1项以上或省级三等奖2项以上。

  二、主持完成省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

  第六条  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版学术著作1部以上(独著或第一作者、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且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共8篇(个)以上(独撰),其中有4篇以上在核心期刊发表。

  第七条  破格条件

  一、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或参与(排前二名)的本专业科研成果获国家级二等奖1项以上或省级一等奖1项以上或省级二等奖2项以上。

  (二)主持或参与(排前二名)完成省级本专业科研项目4项以上。

  二、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版学术著作2部以上(独著),且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共10篇(个)以上(独撰),其中有5篇以上在核心期刊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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