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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财:中国金融研究中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

 千冰室 2011-10-22

中国金融研究中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条 为适应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激励研究生认真学习、刻苦钻研、全面发展,培养高素质、高层次的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定对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中国金融研究中心在读全日制研究生,包括硕士研究生及全脱产学习的博士研究生(档案在校)。(定向培养、委托培养、自收自支性质的研究生除外)。

第三条 评定等级和发放标准

(一)新生:第一学年的学业奖学金评定在复试录取时进行。评定时重点考察初试及复试表现,思想道德情况及科研潜力。按照当年招生政策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录取时按照新生入校的综合成绩确定等级和发放标准。

(二)二、三年级研究生:二、三年级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实行动态管理,第二、三学年的奖学金分别在上一学年末评定。

(三)学业奖学金的设置等级及额度如下表:(单位:元/年)

学业奖学金标准(1

实缴学费(2

资助学费部分

生活费部分

硕士研究生

一等

30%

10000/

2400/

0/

二等

40%

5000/

2400/

5000/

三等

30%

0/

2400/

10000/

博士研究生

一等

30%

13300/

9600/

0/

二等

50%

11300/

9600/

2000/

三等

20%

9800/

9600/

3500/

备注:

1)学业奖学金用于资助学费和研究生基本生活补助两部分。生活费按每月发放学生。

2)学生每年实缴学费=(年应缴学费-资助学费部分)。学费按学校要求每学年须缴纳一次。

(四)推荐免试的硕士生原则上获得第一学年一等学业奖学金;硕博连读学生,进入硕博连读阶段的前两年均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其中第一年获得硕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第二年获得博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提前攻博学生,进入博士阶段的第一年获得博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

第四条 评定内容和方式

主要参考研究生的课程成绩及科研综合情况。具体评定内容包括:学生的课程成绩和学术科研表现两部分进行评定。其中,对第二学年奖学金的评定时,课程成绩以研究生第一学年的课程成绩为依据。对第三学年奖学金的评定时,课程成绩以研究生第一、二学年的课程成绩为依据。

(一)硕士研究生第二、三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方式:

评定内容

课程成绩

学术科研表现

合计

各项目权重值

0.8

0.2

1

项目分值

80

20

100

(二)博士研究生第二、三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方式:

评定内容

课程成绩

学术科研表现

合计

各项目权重值

0.50

0.5

1

项目分值

50

50

100

评定时依据上述标准给予各测评项相应得分,然后将各测评项得分加权汇总,按照总分高低依次确定发放等级。

第五条 课程成绩分

硕士:课程成绩分=∑(单科成绩×学分)/∑学分×0.80

博士:课程成绩分=∑(单科成绩×学分)/∑学分×0.50

第六条 学术科研表现分

1、学术会议

(一)参加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大会主题发言加10分,大会发言加8分,分论坛发言加5分,论文入选(含书面发言)加2分。发言名单确认一律以会议议程原件为准;论文入选认定以会议论文集原件为准;导师(含课程教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以论文入选加全分;其他合作论文入选,第一作者按80%加分,第二作者按60%加分,第三位及以后不加分。

(二)参加省级专业学术会议,大会主题发言加8分,大会发言加5分,分论坛发言加2分,论文入选(含书面发言)加1分。发言名单确认一律以会议议程原件为准;论文入选认定以会议论文集原件为准;导师(含课程教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以论文入选加全分;其他合作论文入选,第一作者按80%加分,第二作者按60%加分,第三位及以后不加分。

(三)参加校级学术论坛(含兄弟院校间的学术交流会议)论文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未获奖者不得分。认定以学校举办学术会议的相关机构或部门颁发的证书原件为准;导师(含课程教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以论文入选加全分;其他合作论文入选,第一作者按80%加分,第二作者按60%加分,第三位及以后不加分。

注:同一学术成果以不同形式出现时按其所获最高分值计分一次。

(四)学生参加学校、或学院(中心)组织并要求听取的学术报告会、学术研讨会,无故不参加者、迟到早退者每次扣0.1分。

2、研究成果

(一)专业学术类论文:

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一篇, A130分,A220分,B110分,B25分。普刊2/篇,内刊计1/篇。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在测评年度,对于中文B2及以下刊物,外文C以下发表的论文,加分遵循以下原则:学生只能提供一篇有代表性且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其中在《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科讨会论文集》、我校《研究生论坛》、学校《博学沙龙》也视为公开发表(按内刊计分)。(注:论文为合著的,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计全分。作者均为学生的,第一作者记60%,剩余分数按参加人平分。)

说明:核心期刊增刊按普通期刊计,普通期刊增刊按内刊记1/。科研成果以学校科研处公布的成果认定标准予以认定,其中,B2级别认定为列入南京大学CSSCI和北京大学核心期刊目录的核心期刊,以公布的权威性目录为准)

(二)课题及出版著作等:

科研结项课题:国家级15分,省级10分,市校级5分。

出版学术专著得12分。

出版教材及教学参考资料得6分。

公开发表或出版翻译论著得6分。

工具书词典类得6分。

说明:①合研课题、合著出版的著作,课题主持人、主编记总分值的50%,剩余分值由参与人平均分配。如果课题主持人是教师的,先扣50%后再按参加人数平分剩余分数。②课题需提交立项申请、结项证明及成果,否则不予加分。③未结项或出版的成果不在测评范围。

3、学术成果奖励分:

(一)公开发表的论文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10分,公开发表的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等全文转载8分,公开发表论文的观点被新华文摘转载6分。同一文章被多处转载,按最高级计分。

(二)科研成果获奖加分:

①科研成果获全国性表彰奖励(指党政军团组织的评比和全国各学科专业学会组织的评比,下同),一等奖 10分,二等奖加8 分,三等奖4分。

②科研成果获省级表彰,一等奖加6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2分。

③科研成果获成都市和校级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加1分。

注:学术表现总分值=(学术会议分+研究成果分+学术成果奖励分)*项目权重值。申报科研加分必须出具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否则不予加分。

第七条 评定程序

(一)学生申请

学生根据评定要求,向中心申请奖学金,并提交《中国金融研究中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分值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审查及公示

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组织实施本单位奖学金评定,拟定获奖名单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审核工作组。

(三)审核

学工部和研究生部共同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审核工作组,对拟获奖名单进行审核,确定获奖名单及等级。

(四)异议及申诉

学校及中心将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开展评选工作。学生若对评定结果有异议,可先向中心提出书面申诉。中心答复后,学生若仍有异议,可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审核工作组提出申诉,工作组经过审核后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第八条 本细则由中国金融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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