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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悦悦走了,中国还要以德服人吗?

 育则维善余言 2011-10-23
小悦悦走了,中国还要以德服人吗? [原创 2011-10-22 22:4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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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小悦悦的生命安全,要负责任的是她的父母还是路人?





     
相信小悦悦是谁我们并不陌生,现在,小悦悦走了,舆论的声音铺天盖地,这是中国人和中国媒体的惯例。

     
每个人、每个部门都在按部就班做自己应该做的事:事不关己的人在义正言辞谴责那些所谓冷漠的同胞、身为父母者则在女儿的遗体后面神情已近麻木瘫坐在地、志愿者建起了“西关小屋”想把冷漠关在屋外、律师们则蜂拥而上以专业的态度和更加专业的词汇告诉我们罪与非罪……

     
这像一个完整的社会链,当然不能少了一个重要的部门:警方。

     
新闻说,警方也忙得够呛!
 
     
佛山警方到小悦悦被碾的事发现场展开一次事故模拟试验,甚至警方还邀请消防部门用一辆水罐车向事发地点正上方的顶棚喷水,用来模拟当时雨打顶棚的声音。媒体推测,警方是想看看在这样的光线和声音条件下,肇事司机能否从声音以及视线等各个方面发现被撞的小悦悦。

     
这次警方似乎很专业。

     
新闻还说:目前警方已呈请检察机关对涉嫌肇事的两名犯罪嫌疑人进行批捕。

     
那么我想问问专业的警方,对于小悦悦的父母该采取什么措施?

     
早在20年前,《未成年保护法》第八条就明确规定: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年成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身为小悦悦的法定监护人,应该说她的父母有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它合法权益的职责,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监护人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

      
但是现在,整个社会却用所谓道德的冷漠来将本该公民承担和履行的责任悄然抹杀。

      
一面倒的舆论报道,千夫所指的是十八位冷漠却不触犯任何法律责任的路人,同情心泛滥的却是未尽法定职责涉嫌违法的主角;

      
一面倒的律师辩论,口水指向的是子虚乌有的见死不救该不该入罪,十数年前就已的明确的法律条款在他们眼里等若草芥;

      
一面倒的警方指向,费劲心力口口声声要起诉的是涉嫌肇事的两名司机,却对同样违反法律的两名监护人视而不见。

      
突然就想到十年前看过的一部影片《刮痧》,记得梁家辉,记得那段父子之间凄美的感情故事,但记忆更深的是那个所谓资本主义国家缜密的监护法律条款和对权益的保障。

      
十年之后,两个国度都是《儿童权利公约》的签字国。我们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好像比美国12岁的标准还高。《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有剥夺父母监护权的规定。但这些法律从来就没动过真格的,仔细琢磨这类条文还会发现,它们基本没法用。就像现在!

      
不禁释然,在这个口口声声呐喊着要依法治国的土地上,今天唱主角的依然是以德服人,国如此、民亦如此,也就不奇怪我们的法律为什么总是仅仅看上去很美?

    
十年之前,我们专业的影评人士说《刮痧》是“东西方文化的冲突而使主人公陷入种种困境,后又因人们的诚恳与爱心使困境最终被冲破的感人故事”。今天,我们的社会又在用不约而同的声音诉说小悦悦事件是一出反映着我们的社会从陌生走向冷漠的悲情故事。

 

十年之后,当我们还在拿“德”说事的时候,小悦悦只能是社会文明原地踏步下的一缕冤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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