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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律教程]六讲?律诗和绝句

 南边的云 2011-10-23

                        [诗律教程]六讲 律诗和绝句

(2011-01-07 20: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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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分类: 【诗词名家】

第六讲 律诗和绝句

律诗的两种:一是五言律诗,一是七言律诗。七言律诗亦分平起式与仄起式。这是在五言律诗的每句前加两个平声字或两个仄声字而成的,兹图示如下:

[平起式]

○○|●●○○● ●●|○○●●○
●●|○○○●● ○○|●●●○○
○○|●●○○● ●●|○○●●○
●●|○○○●● ○○|●●●○○

这是在五律仄起式每句前加相反的两个声字,首句原起两字为仄声,加两个平声字,遂为平起七律。

[仄起式]

●●|○○○●● ○○|●●●○○
○○|●●○○● ●●|○○●●○
●●|○○○●● ○○|●●●○○
○○|●●○○● ●●|○○●●○

这是在五律平起式每句前加两个相反的声字,首句原起两字为平声,加两个仄声字,遂为仄起七律。

绝句即是截取律诗的一组(四句)而成。五言绝句的平起式和仄起式,是从五言律诗两式中截取的:

[平起式]

○○○●● ●●●○○
●●○○● ○○●●○

[仄起式]

●●○○● ○○●●○
○○○●● ●●●○○

七言绝句的平起式和仄起式,则是七律两式中截取的:

[平起式]

○○●●○○● ●●○○●●○
●●○○○●● ○○●●●○○

[仄起式]

●●○○○●● ○○●●●○○
○○●●○○● ●●○○●●○

以上五律、七律、五绝、七绝每体各两式,共八式,每式的组合不容变动,否则便不成为律诗。例如五律平起式,不能将第二句换为第一句,若改为这样●●●○○,○○○●●,则违反律诗押平声韵的规定。又如将五律的组合进行改组,将第一、第二两句重复四次,同样是入律的八句,但这样改组后,声律便单调而无变化了。

诗律是严格的,但在个别之处容许有变通,而且若要从唐诗中找出一首诗每字都完全合格式者是甚为困难的。我在上一讲所举杜诗两例,是由唐诗研究专家刘开扬先生翻检杜诗后抄录以示的;李商隐和元谆的诗是我从大量唐诗五律中找出的。现在我再抄录五绝和七绝各一个标本:

听 筝 李 端

鸣筝金粟柱,素手玉房前。
○○○●● ●●●○○
欲得周郎顾,时时误拂弦。
●●○○● ○○●●○

从 军 行 王昌龄

大漠风尘日色昏,红旗半卷出辕门。
●●○○●●○ ○○●●●○○
前军夜战洮河北,已报生擒吐谷浑。
○○●●○○● ●●○○●●○

第二首七律首句按律本为●●○○○●●,因首句入韵,第七字与第五字平仄对换,故此诗为合律的标本。从王昌龄此诗我们可知,七律一般首句是入韵的,为此首句第七字须与第五字平仄对换。当然七绝也有首句不入韵的,例如王维的《九月九日忆山东诸弟》:

独在异乡为异客,每逢佳节倍思亲。
○ ●
遥知兄弟登高处,遍插茱萸少一人。

此诗首句句脚“客”,不入韵。七言律诗一般是首句入韵的,也就是将第七字与第五字平仄对换,如杜甫《咏怀古迹》的首句:

群山万壑赴荆门
○○●●●○○

五律首句一般不用韵,五绝首句也一般不用韵,若用韵则将第五字与第三字平仄对换,例如卢纶的五绝《塞下曲》首句入韵:

月黑雁飞高
●●●○○

杜甫的五律《月夜忆舍弟》首句入韵:

戍鼓断人行
●●●○○

此外,我们曾经讲过格律诗一律用平声韵,但读者会发现唐人绝句里有用仄声韵的,例如:

杂 咏 王 维

君自故乡来,应知故乡事。

来日倚窗前,寒梅著花未?

玉阶怨 李 白

玉阶生白露,夜久侵罗袜。

却下水晶帘,玲珑望秋月。

江 雪 柳宗元

千山鸟飞绝,万径人踪灭。
● ●
孤舟蓑笠翁,独钓寒江雪。

酒泉太守席上醉后歌 岑 参

酒泉太守能剑舞,高堂置酒夜击鼓。
● ●
胡笳一曲断人肠,座上相看泪如雨。

夏昼偶作 柳宗元

南州溽暑醉如酒,隐几熟眠开北牖。
● ●
日午独觉无余声,山童隔竹敲茶臼。

以上都是用仄声韵的绝句,不足为法,属于个别变例,所以有学者又将它们称为古绝句。读者初学,只学常例,勿作变体。

读者在读唐诗时还会发现,在五言律诗中某些字声不完全合律,这应是正常的,即在不破坏整体诗律的情形下是容许有一点变通的,例如杜甫的两首诗:

春日忆李白

白也诗无敌,飘然思不群。
●●○○● ○○●●○
清新庾开府,俊逸鲍参军。
○○○○● ●●●○○
渭北春天树,江东日暮云。
●●○○● ○○●●○
何时一尊酒,重与细论文。
○○●○● ○●●○○

此诗方框中的四字除“一”字影响了律外,余皆是可以的。

天末怀李白

凉风起天末,君子意如何?
○○●○● ○●●○○
鸿雁几时到,红湖秋水多。
○●●○● ○○○●○
文章憎达命,魑魅喜人过。
○○○●● ○●●○○
应共冤魂语,投诗赠汩罗。
●●○○● ○○●●○

此诗中共有七字不入律,其中仅第一句“起”字属失误,余皆可通融。关于变通的字声,中国古代的“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之说,这是就七言格律诗而言的。此说在于不分平起式与仄起式,因而有严重的片面性,例如下面平起与仄起两式:

(一)平起式 ○○●●○○● ●●○○●●○

此式的首句可适用“一三五不论”,不影响诗律。

(二)仄起式 ●●○○○●● ○○●●●○○

此式首句的第五字便不能改动,因而“一三五不论”不适此式。再以五律为例:

(一)平起 ○○○●● ●●●○○

这两句中的第三字声是不能变动的。

(二)仄起 ●●○○● ○○●●○

此式合于“一三五不论”。

以上规则,请读者多加比较,细心辨别。初学者力求严守格律,在不影响诗律的情形下个别字可以通融。读者也可以从《唐诗三百首》中选七律、七绝和五绝若干首,于每字下注明平仄,标明平起式或仄起式,进一步辨识哪些地方是可平可仄,细心比较,总结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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