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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办公室主任……》第三编 之 收文处理标准

 大话飞狐 2011-10-24

第六章 收文处理标准

 

■ 文件呈阅的方法

  一、 注传法和存注法

  ◇注传法,即“注发”与“传阅”。此法适宜处理上级来文,上级来文一般固定份数,要固定发某些单位或个人。这种文件的分发,除固定的范围外,要留一份传阅(传后存档),并在该份文件上签署“注发意见”。《注发表》可与《传阅单》连在一起,即《注发传阅单》。注发人同时签“传阅范围”(单位或个人),一式两份。此表附在最前面,与文件订在一起即可。

  ◇存注法,是把“存档”和“注发”。这种方法适宜于处理下级送的情况、资料。下级报来的情况、资料一般不予传阅,只分发给有关领导和部门并留一份存档。然后交办公室主任注发,此份自行留存。

  二、 阅注法

  这是处理下级请示、报告的一种方法。收发员收文登记后,填写《阅办单》,请办公室主任拿出“拟办意见”然后连同《请示(报告)》一起送有关领导批示。

  三、 拟办批示

  将请示、报告送领导批示以前,办公室主任对《请示(报告)》中提出的问题,需要拿出初步意见供领导参考。形成“拟办意见”。

  四、 摘要注办

  所谓“注办”,就是把文件的“处理结果”在文尾或《公文处理单》上,作简短的注明

■ 请办

  一、 批抄

  包含“请批”和“抄发”两层意见。批抄就是要解决来文请谁批、送谁阅的问题。批抄包含在拟办中,就是给收文安排一个合理的批阅对象。

  二、 加抄

  加抄亦称加发。指来文经过批抄以后,还要增发某些单位和个人。

  三、 请办

  指经授权的文书工作人员,将需要办理的文件直接注明送请主管业务部门经理。请办是拟办意见的一种,可在文件左上角注明“请××部门办”或“请××部门商××部门办”。并加盖公文处理章。

  三、 请批

  请批是文书部门将收文送领导同志批办。一般要附上“公文处理单”,由领导同志批示具体意见。

  请批是拟办的重要环节,也可以看作是拟办意见的主要内容。

  请批一般有三种情形、三种写法:

  1.经过深思熟虑,对上级来文如何贯彻、下级问题如何解决有一个具体的处理意见时,应该用简单、明确的语言,尽可能将处理方案写明;如果有两种以上的处理方案,也可一并提出,同时表明自己的倾向性意见,供领导决策参考。这种情形可以在“公文处理单”上写上“请××同志批示”,下边写上具体方案

  2.提不出具体方案,但可以提出由哪个部门去办。这种情形可以在“公文处理单”上写上“请××同志批示,拟请××部门办理”或者“请××同志批示,拟请××部门主办,会同××部门处理”

  3.对重大问题不便发表意见,或者不能确定应该由哪个部门承办的,则只在公文处理单上注明“请××同志批示”即可

  四、 批办

  需要贯彻落实的文件,通常有两种批办方法:一是先批请单位领导人阅示;二是同时批送有关部门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需要办理和答复的文件,要批明承办部门、承办人、承办期限及处理要求和方法等。需由两个以上部门承办时,要明确指定牵头的部门,即主办单位。对紧急重大和有疑难问题的文件,应首先请机关领导人阅示,然后再按领导指示办理。阅知性文件,批明需阅知的领导同志、部门和范围即可。

  批办意见没有固定不变的格式。一般来说,,用“请××办理”、“请××批示”、“请××申视”等,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必须提出答复意见,不能办理的,要说明原因。

  另有些来文在结尾写有“如有不妥,请批示”、“不妥之处,请予指示”等,就属于无问题便无需答复的范围。批办这类文件可使用“请××审阅”、“请××阅”、“请××阅酌”、“请××研究”等。这类批办意见,常用于阅知性工作。

■ 传阅

  一、 传阅的范围

1.上级机关的指导性文件或重要会议文件。

2.需要几位领导共同批办的文件。包括下级机关的请示,上级机关有关部门专项业务文件,以及本机关制发的需要会签的文件等。

3.机关领导在文件上有重要批示,需要其他领导同志和部门阅知、阅办的文件。

4.重要的刊物、资料以及具有供领导参阅价值的材料和信函。

 

  二、 传阅的要求

  应由文书部门在文件首页附上“文件传阅单”。文件阅毕后,阅看文件的人员要在“文件传阅单”上签注姓名和日期。

  三、 传阅的方法

1.分送传阅法

  先送第一应阅人,第一应阅人退回后,再送第二应阅人,依次传阅。

2.集中传阅法

  利用单位领导集中学习或开会的机会,在会前或会后,将紧急而又简短的传阅件集中传阅。

3.设立阅文室法

  大中型机关设有“阅文室”,有关应阅人员应尽量到阅文室阅读文件。阅文后也应在传阅单上签名,便于管理谁看了、谁还没有看,防止漏阅。

4.横传法

  即文件从主任部门送出后,第一应阅人阅后传至第二应阅人,直至由最后一位阅文人将文件退回办公室。横传交接,阅文双方必须在办公室“挂号”和“销号”,让办公室及时掌握文件的去向。

5.回传法

  后边阅批人的批示意见需要向前边已经作过批示的领导同志通报,这个倒流传阅的过程称作回传。

6.专传法

  由专人将文件送给有关领导同志,坐等领导同志阅完后,马上送其他领导,直到传完为止。这种方式只在两种特殊情况下采用:一是特急件,二是绝密件。

 

 

■ 催办

  一、 催办的具体范围

1.上级机关主送本机关,并需要具体实施、贯彻执行的文件。

2.所属部门及下级机关主送本机关的请示及其他需要办理的文件。

3.平行或不相隶属机关发来商洽、征询事务,需办理或答复的函件。

办公室催办工作的重点应放在对内催办上。对外催办一般可由机关主管业务部门负责。

  二、 催办的方法

1.电话催办

2.发函催办

3.登门催办

4.请承办部门来人汇报

  三、 催办的具体要求

  ◇重视催办工作

  ◇健全催办制度

  ◇催办文件要有登记——也可以利用“收文登记簿”兼作“催办登记簿”(在“收文登记簿”上留出一部分帐页专门登记催办性文件)。

 

■ 承办

  一、 承办工作的要求

  ◇按照领导批示,及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有前案材料的应将前案材料附在后面),报本部门领导审批后立即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报告领导。

  ◇凡领导“批办意见”中明确提出由某部门牵头承办的,牵头部门就要先准备好处理意见,邀请协办部门协商会签,将意见归纳整理,报领导审批。如有分歧,应报送领导裁决,或按照领导意见再次会商。

  ◇承办人要将“处理结果”填写在“文件承办单上”,或另写一份材料附在承办文件上(注明承办部门和承办人),然后将承办文件转回主管部门拟复。

  ◇对已经办理结案的文件,要向交办机关报送结案报告,并做好注办工作。

■ 办复

  一、 办复的含义

  办复是指需要办理的文件在办理完毕后,对来文机关所作的答复。它体现了收文处理过程的最终结果。办复通常由主管部门承担,但有些承办文件,承办部门也可依据领导同志的指示或经主管部门同意后直接办复

  二、 办复的形式与做法

1.函复

  即用行文的形式答复。一般情况是,由承办人代拟文稿,然后经部门负责人审查签署后,连同“交办文件”及“领导批示”一并退回交办机关的办公室审核送领导签发

2.口头答复

  传达处理意见后都要作记录。记录要包括时间、方式、受话人、处理意见四个方面,以备查考。

3.复印领导批示

  有些下级来文,领导批示了具体的处理意见,就可以将其直接复印后发送来文机关。

4.就地处理

  有些比较复杂的问题,需要承办人出面,带着审定的处理方案前往来文机关,就地研究解决问题。必要时,要形成“会谈纪要”,作为结案的依据。如无纪要,也要有“处理记录”以备查用。

5.统筹安排

  在年终或年初经过研究确定方案,一次通知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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