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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360不正当竞争案宣判 360败诉判赔30万

 lfcperliab 2011-10-25

金山360不正当竞争案宣判 360败诉判赔30万

ugmbbc发布于 2011-10-25 10:51:02|278 次阅读 字体: 打印预览 分享至新浪微博 转贴到开心网 分享到校内人人网 添加到Google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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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4日消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对360公司发布不实信息、蓄意诋毁金山软件、恶意误导用户、强行卸载金山网盾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根据法院判决,360必须立即停止一切不正当竞争行为,连续七天在官网刊登致歉声明,消除对金山软件的恶劣影响,并向金山软件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

金山网盾是国内首款专业的上网安全防护软件,曾经拥有8000万用户的青睐。360网盾在其后推出,但由于产品品质、用户体验等原因一直未能赢得市场的认可。在金山网盾逐渐强大即将迎来过亿用户时,360安全卫士开始捏造莫须有罪名强行卸载。

  法院判决书基于大量事实与证据,再次认定以下事实:

  第一,360多次利用未经查证的网络信息,故意虚构事实,并通过用户弹窗、公开发表等方式对金山产品进行恶意诋毁和贬损,破坏金山软件声誉;第 二,360安全卫士出于商业竞争目的,在2010年5月21日,以莫须有的“兼容性”借口,无视用户选择权,强行卸载金山网盾,造成金山软件巨大损失。

  本案以一审判定金山软件胜诉,二审维持原判告终。但在诉讼过程中,金山网盾因360强行卸载而失去了超过90%的用户,被业内称为“全球首个不兼容致死软件”。

  同时,360安全卫士虚构事实、误导用户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用户知情权的亵渎和选择权的伤害,使用户面临“被选择”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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