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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服

 我的儒山 2011-10-25
 
丧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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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丧服:为哀悼死者而穿的服装。中国古代丧服自周代已用素服(素衣﹑素裳﹑素冠等)﹐均取白色﹐并有五服制度﹐即按服丧重轻﹑ 做工粗细﹑周期长短﹐分为5等﹕斩榱﹑齐榱﹑大功﹑小功﹑缌麻。其中斩榱最上﹐用于重丧﹐取最粗的生麻布制作﹐不缉边缝﹐出殡时披在胸前﹔女子还须加用丧髻(髻系丧带)﹐俗称披麻戴孝。
  1. [mourning apparel]∶为哀悼死者而穿的服装。中国旧时习俗用本色的粗布或麻布做成
  2. [sable]∶为表示哀悼而穿的黑色衣服
详细解释
  1. 居丧所穿的衣服。
  《周礼·天官·阍人》:“丧服、凶器不入宫。” 宋 高承 《事物纪原·吉凶典制·丧服》:“三王乃制丧服,则榱絰之起,自 三代 始也。” 陈白尘 《大风歌》第一幕:“ 鸣玉 ,取丧服来!让我先为皇上服丧。”
  2. 指服丧或服丧的期限。
  晋·潘岳《杨仲武诔》:“丧服同次,绸缪累月。”巴金 《秋》一:“他们说再过几个月我的丧服就满了。”
丧服制度
  中国古代丧服自周代已用素服(素衣﹑素裳﹑素冠等)﹐均取白色﹐并有五服制度﹐即按服丧重轻﹑做工粗细﹑周期长短﹐分为5等﹕斩榱﹑齐榱﹑大功﹑小功﹑缌麻。其中斩榱最上﹐用于重丧﹐取最粗的生麻布制作﹐不缉边缝﹐出殡时披在胸前﹔女子还须加用丧髻(髻系丧带)﹐俗称披麻戴孝。五服以外的远亲丧服﹐只需袒免﹐即袒露左臂﹑免冠括发。五服制度历代延续并有所变化﹐至今已不多见。
  《仪礼·丧服》所规定的丧服,由重至轻,有斩榱(cuī)、齐(zī)榱、大功、小功、缌(sī)麻五个等级,称为五服。五服分别适用于与死者亲疏远近不等的各种亲属,每一种服制都有特定的居丧服饰、居丧时间和行为限制。
  斩榱
  这是最重的丧服,适用于子为父、未嫁之女为父、嫁后因故复从父居之女为父,嗣子为所嗣之父、承重孙为祖父,妻妾为夫,父为长子。明清二代,规定子(包括未嫁之女及嫁后复归之女)为母(包括嫡母、继母、生母)也服斩榱。子女为父母服最重之丧,这容易理解,妻妾为夫也不难理解,因为这都是以卑对尊,但父为长子却是以尊对卑,为什么要服斩榱呢?长子指嫡妻(正妻)所生的第一个儿子,如嫡妻无子,则“有嫡立嫡,无嫡立长”,可在妾所生之子中立最年长的一个为长子。长子是家族正统所系,同被称为庶子的其他诸子相比,具有特殊的地位。“父为长子”,这里所称的父,必须本身就是长子,是上继父、祖、曾祖、高祖的正嫡,他的长子将来要继承正嫡的地位,是先祖正体的延续,承受宗庙付托之重。在这种情况下,长子先死,父为之服重丧,一则表示为自己的宗族失去可以传为宗庙主的重要人物而极度悲痛,二则表示对祖宗的尊敬。秦汉以后,随着典型的宗法制度的瓦解,斩榱中父为长子服重丧这一项,一般说来也就不再实行了。
  持斩榱之服的男子全套丧服是:
  斩榱裳,苴绖(jū dié)、杖、绞带、冠绳缨、菅屦。榱亦作缞,是麻质丧服上衣,裳为下衣。斩是不加缝缉的意思。斩榱裳用每幅(二尺二寸为一幅)三升或三升半(八十缕为一升)的最粗的生麻布制作,都不缝边,简陋粗恶,用以表示哀痛之深。斩榱裳并非贴身穿着,内衬白色的孝衣,后来更用麻布片披在身上代替,所以有披麻戴孝的说法。苴绖,指用已结子的雌麻纤维织成的粗麻布带子,共两条,一为腰绖,用作腰带,一为首绖,用以围发固冠,有绳缨下垂。杖,也就是后世俗称的哭丧棒,斩榱所用之杖为苴杖(苴有粗恶之意),竹制,高与胸齐。用杖有两重意义,一是表示丧主的身份,在传统丧礼中,只有孝子用杖;二是表示“孝子丧亲,哭泣无数,服勤三年,身病体羸,以杖扶病也”。(37)绞带,是以绞麻为绳作带,与腰绖相似。古时祭服用带,有大带、革带之分,革带用来系韨(fú,革制蔽膝),大带用丝织品制成,加于革带之上。丧服中的绞带代替革带,腰绖则代替大带。冠绳缨,指以麻绳为缨的丧冠,冠身也是用粗麻布制作。菅屦,是用菅草编成的草鞋,粗陋而不作修饰。
  如持丧者是女子,绖、杖、绞带、菅屦与男子相同,但不用丧冠,而是用一寸宽的麻布条从额上交叉绕过,再束发成髻,这种丧髻叫做髽(zhuā)。髽用一尺长的小竹为笄,叫做箭笄。另外还要用粗布包住头发,叫做布总。女子的外衣原先都是连裳于衣,斩榱裳也无上下之分,连为一体。
  斩榱之服的丧期是三年,但并非三个周年,只要经过两个周年外加第三个周年的头一个月,就算服满三年之丧,所以实际上是二十五月而毕。也有一种意见认为,三年之丧应服二十七个月,唐代以后多从二十七月之说。开始服丧,叫成服、持服;服丧期满,叫释服、服阕。行三年之丧据说是因为“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38)所以,父母死后,为人子者要服丧三年以报答养育之恩。《荀子·礼论》有这样一段话:“三年之丧,人道之至文者也,夫是之谓至隆,是百王之所同,古今之所一也。”近世学者认为,最重之丧,丧期三年,可能是殷人或东夷的传统,经儒家竭力提倡(孔子是殷人之后),到战国时逐渐推广,而真正成为制度被社会普遍接受,则在汉代以后。   
  持斩榱之服者,在三年丧期中的饮食起居日常行为也有制度规范。饮食方面,《礼记·间传》说:“斩榱三日不食。”《问丧》说:“亲始死……水浆不入口,三日不举火,故邻里为之糜粥以饮食之。”就是说首先要绝食三天,到既殡以后,可以“食粥,朝一溢(1升的1/24)米,莫(暮)一溢米”;百日卒哭以后,可以“疏食水饮”;一年小祥以后,可以“食菜果”;二年大祥以后,可以用酱醋调味;丧满服阕,禫祭以后,才能饮酒食肉。(39)但也有变通之处,《礼记·曲礼》说:“有疾则饮酒食肉,疾止复初。……五十不致毁,六十不毁,七十唯榱麻在身,饮酒食肉处于内。”居丧期间身有疾病或年事已高,为了避免身体毁伤,不能从头至尾办完丧事,陷于“不慈不孝”,允许增加营养以保护健康。在居处方面,规定在未葬以前,孝子要“居倚庐,寝苫枕块”,“寝不脱绖带”。倚庐是靠着门外东墙临时搭建的简陋棚屋,苫(shān)为草垫,块指土块。既葬以后,孝子所居倚庐的内壁可以涂泥挡风。百日卒哭以后,可以对倚庐稍加修整,并铺设不纳头的蒲草席。一年小祥,才拆除倚庐,在原处改建小屋,用白灰涂墙,称为垩室,居于其中,并铺用普通寝席。二年大祥,复居正寝,但仍不能用床。直到服丧完毕,才一切如常。妇女居斩榱之丧,则不必居倚庐和寝苫枕块。其他方面,规定在未殡之前,孝子要哭不绝声,“昼夜无时”,既殡以后,要一朝一夕哭两次。以后在整个丧期中,“思忆则哭”。(40)至于不得婚娶,不得赴宴,不得听音乐,不得游戏笑谑等,更是理所当然。还有三月不沐、在大祥移居正寝之前夫妇不得同居等要求。总之,为了表示哀痛之深,持斩榱之服者在居丧期间要过极不正常的生活。《礼记·三年问》说:“创钜者其日久,痛甚者其愈迟。三年者,称情而立文,所以为至痛极也。斩榱,苴杖、居倚庐、食粥、寝苫、枕块,所以为至痛饰也。”事实上这许多琐细而苛刻的规定一般人很难完全做到,后世也多有变通。“居倚庐、寝苫枕块”,只是名义上的礼节,饮食之类,更难限制。但居丧尽哀,仍是普遍的伦理要求,形毁骨立,扶而能起,杖而能行,被认为是孝心的体现。孝子们向亲友分发讣告,也每自称“稽颡泣血,匍匐苫次”。
  东汉以后,服斩榱之丧者如是现任官员,必须离职成服,归家守制(守丧),叫做丁艰或丁忧。父丧称丁外艰或丁外忧,母丧称丁内艰或丁内忧。至丧期结束,才能重新复职。在特殊情况下,皇帝以处理军国大事的需要为理由,不让高级官员离职守制,称为夺情,但遵旨依旧任职视事者往往被攻击为有悖人伦,要承受极大的舆论压力。在科举时代,士子遇斩榱之丧,在丧期内也不得应考。如得到父母亡故消息故意隐瞒,不离职奔丧,叫做匿丧,被发现后,会受到严厉处分,而且为人们所不齿。
  齐榱
  这是次于斩榱的第二等丧服,本身又分四个等级:齐榱三年,齐榱杖期(jì),齐榱不杖期,齐榱三月。
  (1)齐榱三年 适用于在父已先卒的情况下,子及未嫁之女、嫁后复归之女为母,母为长子。父母虽然同为子女的生身之亲,但在宗法社会中,父为一家之长,父母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又因为男女不平等,夫为妻只服齐榱杖期,父在而母卒,其子所服不能重于父亲,也只能跟着服齐榱杖期;如果父已先卒,则可以加重丧服,但仍为父的余尊所厌(yā,压降、降低),所以服次于斩榱一等的齐榱三年。对继母的丧服,与亲生母相同,这是由于继母与自己虽无血缘关系,但她是父亲的正式配偶,地位与亲生母一样,所谓“继母如母”,服制也就没有区别。唐玄宗时制定《开元礼》,把对母亲(包括嫡母、生母、继母、嗣母)的服制改为不管父在、父不在,一律齐榱三年,明代以后又加重为斩榱三年,与父丧完全一致。至于母为长子,是根据母从于父的原则,但《丧服》所定子为母只服齐榱,母对长子当然不能更重于此,所以也低于父为长子一等,定为齐榱三年。明代以后,母为长子改为齐榱不杖期。
  齐榱三年的全套丧服是:
  疏榱裳、齐,牡麻绖,冠布缨、削杖、布带、疏屦。
  疏有粗意,疏榱裳是用每幅四至六升的粗麻布制作的,较斩榱所用略细。齐谓衣边经缝缉而显齐整。牡麻绖是用不结子的雄麻的纤维织成的粗麻布带子,也包括首绖、腰绖两种。丧冠所用麻布也较斩榱略细,并以麻布为缨,叫冠布缨。杖用桐木制作,叫削杖。布带为麻布所作,用如绞带。疏屦也是草鞋,但用细于菅草的藨(piǎo)草、蒯草编成。妇女则无冠布缨,代以布总和用柞木制作的恶笄,仍梳髽,其余同男子一样。
  齐榱三年丧期也是名为三年,实际上二十五月(一说或二十七月)而毕。   
  (2)齐榱杖期 适用于父尚在世的情况下,子、未嫁之女、已嫁复归之女为母,夫为妻。父在为母仅服杖期,是因为“资于事父以事母而爱同。天无二日,士无二王,国无二君,家无二尊,以一治之也”。(41)但为父斩榱三年、为母仅齐榱杖期,总嫌轻重不当,“孝子心有不安”,如前所述,后世对这一规定有所变动。夫为妻齐榱杖期,和妻为夫斩榱三年,服制上的不平等也十分明显,这也反映了妇女低下的社会地位。此外,对因故被父亲单方面离弃的生身之母,则不论改嫁与否,也不论父在、父不在,也是齐榱杖期之服。
  齐榱杖期丧服与齐榱三年完全相同,所不同的只是丧期较短,仅为一年。   
  (3)齐榱不杖期 适用于为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未嫁之姐妹、长子以外的众子以及兄弟之子。此外,祖父母为嫡孙、出嗣之子为其本生父母、已嫁之女为父母,随母改嫁之子为同居继父、妇(儿媳妇)为舅姑(公婆)、为夫之兄弟之子,妾为女君(夫的正妻)也服齐榱不杖期。旧时宗法制度认为,女子一旦出嫁,就脱离了父亲的宗族,而加入丈夫的宗族,“妇人有三从之义,无专用之道,故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故父者,子之天也。夫者,妻之天也。妇人不二斩者,犹曰不二天也”。(42)妇女不能有两重服斩榱之丧的关系(“不二斩”),所以已嫁和未嫁有很大区别,已嫁妇女就不再为父母服三年重丧了。所谓继父,有两种含义,一是指出继之父,即嗣父,一是指母亲再嫁的后夫。这里讲的同居继父,指后一种关系。因为随母改嫁,与继父同居,受其养育之恩,所以虽无血缘关系,也为其服丧。如不随母改嫁,则不必为继父服丧。妇为舅姑的丧服,后世改为与子为父母一样,加重为斩榱三年,这是“既嫁从夫”原则的进一步落实。
  齐榱不杖期的丧期与齐榱杖期没有区别,都是一年,丧服则有两处不同,一是不用杖,二是改疏屦为麻布制作的麻屦。
  (4)齐榱三月 适用于为曾祖父母,高祖父母。此外,一般宗族成员为宗子,也是齐榱三月之服。在宗法制度下,大宗宗子作为祖先的继体,宗族的象征,是全体家族成员宗奉的对象,宗族成员即使与宗子的血缘关系已相当疏远,也要为之齐榱三月以表示尊祖敬宗。
  齐榱三月丧期很短,仅为三月,丧服与齐榱不杖期基本一致,只是改用麻布制作的麻屦为用细麻绳编成的绳屦。
  对服齐榱之丧者,丧期内的饮食起居,也有一定的规范。齐榱三年也是重丧,其要求与斩榱三年大致相同,只是饮食方面改初丧三日不食为二日不食,以示稍轻。齐榱杖期、不杖期则是初丧三餐不食,然后疏食水饮,不食菜果。杖期者终丧不食肉、不饮酒;不杖期者三月既葬之后可以食肉饮酒,但不能与人会饮共食。居处方面,除齐榱三年也有倚庐之制外,其余一律居垩室,但不杖期者三月之后可以复归正寝。齐榱三月与杖期、不杖期差别不大,但丧期既短,三月之后,就一切如常了。
  大功
  又次于齐榱一等,适用于为从父兄弟(伯叔父之子,即堂兄弟),已嫁之姑母、姊妹、女儿,未嫁之从父姊妹(伯叔父之女,即堂姊妹)及孙女,嫡长孙之外的众孙(包括未嫁的孙女),嫡长子之妻。此外,已嫁之女为兄弟及兄弟之子(侄),已嫁、未嫁之女为伯叔父母、姑母、姊妹,妻为夫之祖父母、伯叔父母以及夫之兄弟之女已嫁者,出嗣之子为同父兄弟及未嫁姊妹,也都是大功之服。
  大功的丧期为九个月,丧服为布榱裳,牡麻绖,冠布缨,布带,绳屦。这里的布是指稍经锻治的熟麻布,较齐榱用的生麻布细密。妇女不梳髽,布总亦用熟麻布。
  居大功之丧者初丧三餐不食,葬前居于垩室,疏食水饮,不食菜果,三月既葬,可食肉饮酒,复居正寝。
  小功
  又次于大功一等,适用于为从祖父母(父亲的伯叔父母),堂伯叔父母(父亲的堂兄弟及其配偶),从祖兄弟(父亲的堂兄弟之子),已嫁之从父姊妹及孙女,长子外的诸子之妻,未嫁之从祖姑姊妹(父亲的伯叔父之女及孙女),外祖父母、从母(姨母)。此外,妻为娣姒(妯娌)、夫之姑母、姊妹,出嗣之子为同父姊妹之已嫁者,也服小功。
  小功丧期为五个月,其服饰是布榱裳,澡麻带,绖、冠布缨,吉屦无绚(qú)。小功所用的麻布较大功更细。所谓澡麻,是指经过洗涤的较白的麻。吉屦即日常所穿的鞋,绚是鞋鼻上的装饰,用以系带,小功是轻丧,不必专备服丧用的鞋,吉屦去绚即可。
  缌麻
  这是最轻一等的丧服。适用于为族曾祖父母(祖父的伯叔父母)、族祖父母(祖父的堂兄弟及其配偶)、族父母(祖父的堂兄弟之子及其配偶)、族兄弟(祖父的堂兄弟之孙),从祖兄弟之子,曾孙、玄孙,已嫁之从祖姑姊妹,长孙之外的诸孙之妻,姑祖母,姑表兄弟,舅表兄弟,姨表兄弟,岳父母,舅父、女婿、外甥、外孙。此外,妻为夫之曾祖父母、伯叔祖父母、从祖父母、从父兄弟之妻,也都有缌麻之服。
  缌麻丧期仅为三个月。当时用来制作朝服的最细的麻布每幅十五升,如抽去一半麻缕,就成为缌。因为其细如丝,正适宜用作最轻一等的丧服。
  小功及缌麻在五服之中属于轻丧,要求居丧者初丧之时两餐不食或一餐不食,丧期内不饮酒食肉,但不作严格规定,仍居正寝,并可用床。
  对斩榱三年、齐榱三年、齐榱杖期、齐榱不杖期、大功、小功的丧服,还有受服的规定,也就是在居丧一定时间后,丧服可由重变轻。三年之丧,其间受服五次,大功、小功丧期较短,仅受服一次。服制变除办法十分繁琐,这里就不多说了。
  还应该提到的是,《仪礼·丧服》规定对未成年去世的宗族成员另有一套服丧等级,分为殇大功九月、殇大功七月、殇小功五月三种。郑玄说:“殇者,男女未冠笄而死,可哀伤者。”(43)所谓未冠笄,是指未满二十岁。据《仪礼·丧服传》,“年十九至十六,为长殇;十五至十二,为中殇;十一至八岁,为下殇;不满八岁以下,皆为无服之殇”。宗族成员未成年死亡,就依其血缘关系的亲疏,并分别长殇、中殇、下殇的不同情况,决定服制的轻重,但即使最亲的子女、弟妹、叔父、姑母,其长殇也只服大功九月,总的原则是轻于成人。
  丧服的制定主要考虑宗族关系,但在西周、春秋,君统和宗统往往是一致的,所以《丧服》中还规定了诸侯为天子,大夫、士、庶人为君(此指诸侯),公、士、大夫之众臣(仆隶)为其君(此指主人)的不同丧服。后世帝王去世,在一定时间内,国内禁止婚娶和一切娱乐活动,全体臣民都要为之服丧,称为国丧。奴仆为主人服丧,也被看作是天经地义的事。
丧服制度与宗法制度的关系
  上述丧服的等级差别,清楚地显示了如下特点:
  1.父系、母系有别 一个男子的亲属包括父亲方面的父党,母亲方面的母党和妻子方面的妻党。父党为宗族、宗亲,母党为外亲,妻党为内亲。在父权社会中,只重宗族、宗亲,不重外亲、内亲,血统更是只论父系,如清代学者崔适所说,“由父之父递推之,百世皆吾祖也。由母之母而递推之,三世之外有不知谁何者矣”。(45)体现在丧服制度中,就是对父系亲属的服丧范围十分宽泛,直系亲属上至高祖父母下至玄孙,旁系包括高祖父所传全体宗族成员,无不有服。母系却只对外祖父母、舅父、姨母及姨表、舅表兄弟有服,而且服制比父系对等的亲属轻得多,如为祖父、伯叔父都是齐榱不杖期,而为外祖父仅是小功,对舅父仅是缌麻。
  2.亲疏有别 丧服制度偏重父系,五服的轻重也主要体现父系宗亲之间亲疏不等的血缘关系。血缘愈亲的服制愈重,血缘愈疏的服制愈轻。如同父兄弟重于同祖的从父兄弟,从父兄弟重于同曾祖的从祖兄弟,从祖兄弟重于同高祖的族兄弟。根据五世亲尽的原则,从本身算起,往上往下有服之亲都只推到第五代,高祖的兄弟及其子孙后代只是同姓之亲,但已出五服范围,就无需为之服丧了。
  3.男女有别 丧服制度中男女的不平等是十分明显的。如夫妻之间,妻为夫服最重之丧斩榱三年,夫为妻则只服齐榱杖期。同样,妻为夫之父母所服之丧要大大重于夫为妻之父母。又如父母都是生身之亲,但《丧服》规定为父斩榱三年,为母是齐榱三年,如果父亲还在世,只能服齐榱杖期。另外,对本族中已经出嫁的女性成员,服制都较其兄弟为轻。
  4.嫡庶有别 古代允许多妻,但正妻只能有一个,余者为妾。妻、妾的地位尊卑不同,有严格的区别。《丧服》规定妾为妻服齐榱不杖期,妻为妾则无服。妾之子以父之正妻为嫡母,要服三年重丧,而正妻所生的嫡子则不用为被称作庶母的父之妾服丧(后世改为服齐榱不杖期)。作为祖先继体的长子、嫡孙具有特殊的地位,这在丧服制度中也有反映,父为长子、祖父为嫡孙所服之丧都较被称作庶子、庶孙的其他子孙要重。为宗子、宗妇服丧要重于同等之亲,是为了表示对先祖正嫡的特殊尊重,这也是嫡庶之别的一种体现。
  父系、母系有别,亲疏有别,男女有别,嫡庶有别,凡此完全符合宗法制度的原则。丧服制度既是宗法制度的表现形式,又反过来使宗法制度更加严密,二者之间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战国秦汉以后,西周春秋时的宗族组织渐次破坏,宗子之法不行,但无论是封建社会前期的强宗大族门阀制度,还是封建社会后期以祠堂族权为特征的家族制度,都仍然带有浓厚的宗法色彩。被儒家经典规范化、理想化的先秦丧服制度,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仍得以长期维持,只在小范围内有细节上的变动,其影响在一些农村至今尚未完全消失。
  可见传统礼仪是根据丧服的质料和穿丧服的时间长短,来体现血缘关系的尊与卑、亲与疏的差异的。五服之外,古代还有一种更轻的服丧方式,叫"袒免"。在史籍中记载:朋友之间,如果亲自前去奔丧,在灵堂或殡葬时也要披麻;如果在他乡,那就"袒免"就可以了。袒,是袒露左肩;免,指不戴冠,用布带缚髻。 
  现代丧服不用陈规旧俗﹐只要求衣着整洁朴素﹐以显肃穆﹔臂戴黑纱或胸前别以白花﹐以示悼念。
  欧洲丧服通常为黑色﹐居丧期后半年加穿白﹑灰﹑紫或淡紫色(称半丧服)。伊朗丧服用表示凋谢的黄色。叙利亚和也门的丧服用蓝色。日本用于丧礼的和服一般为白色或黑色。
  丧礼在北京有种种的分别,丧服也因之有了不同。满蒙丧服最轻(内务府三旗尤轻),汉军较重,汉人最重。以前是一望便知是某族人的,近年旗人羼合汉礼,才渐渐不易区别。
满蒙丧服
  旗族人因大小有个一官半职,虽只是一名"马甲",只有二两银子钱粮,也不免有些官派,丧服便也官样起来。满蒙旗族男子丧服,穿"四开启孝袍子"(启念作"器儿",即会典所谓袍几裾),小领钮扣和大褂一样,除左右开启外,前后还有两开启和袍褂的袍子一样。父母以至祖、曾等直系尊亲穿"大庄粗布"孝袍,衣边外吐,谓之"吐边孝"。不钉钮扣,只钉布条,系粗布孝带。头戴青布小帽,只安青线帽顶,不用白帽结,足穿青布靴(后改青布鞋),鞋上也不蒙白布。孝服至轻,除孝袍吐边外,几乎看不出是亲丧来。本族人丁,孝袍用"绒花粗布"缝制,唯胞侄为胞叔服孝也应穿大庄粗布孝袍,一切全和儿子为父母穿孝一样,分别只在领子。子用白领,侄用青布领。凡穿绒花粗布孝袍的,可以不系布条而钉纽袢。外甥为舅父母、姨父母,亲家儿对亲翁母,婿对岳父母皆应穿漂白洋布孝袍,是为孝服中最轻的。但如甥舅和翁婿本人家中已无尊长老亲,也可穿绒花粗布孝袍。以前穿漂白洋布孝袍的,纽袢全用广扣铜钮扣。婿为岳父母服丧并穿石青马褂(绸布均可),腰系凉带,带活计(即"跟头褡裢"、"表绢"、"扇套"等物)。
  甥婿所穿洋布孝袍,皆用蓝绸卷头、挽袖,甥婿的区分,只在马褂的有无。以前办丧事并没有递送纸花的办法,一律全送孝带。至亲送绒花粗布孝带,远亲或朋情友好送漂白洋布孝带,所以早年到人家吊祭,该穿孝袍的全散腰不系带,只等在灵前行过礼后丧家必用铜茶盘,双手送过孝带来,并说"您给免免罪",谓之"递孝"。朋情不穿孝袍的也递孝带,至亲过"探丧"的,在人死未大殓以前来探丧时,即送过孝带。丧家富足还有对至近戚友送孝布的办法。朋友穿孝没有一定规矩,只看感情。其中义子为义父母穿绒花粗布孝袍的占多数。
  满蒙旗族妇女的孝服,近年尤其不可多见,孝袍和男子没有大的分别,只孝袍不留开启,孝带系在腰中,并由肩上背过背后(以死者的性别分男左女右)。旗族妇女因都梳"两把头",所以有"拆头撂辫"和"不拆头撂辫"的分别,又有"拆头撂单辫"和"拆头撂双辫"的不同。妇女最重的孝服是为自己的丈夫穿孝。夫死,妻应摘去两把头,拆开头□和燕尾,另扎一个大把,用青线扎把,将大把分为两绺,编成两个小辫,辫梢散开不系辫绳。头把上安白骨扁方(内务府人用铜扁方),长只三四寸,用发绕住将辫撂在脑后,然后用大庄粗布包头带子将头上缠好,结于头后用针卡住,所余带子头即垂在身后,太长的可以拴在腰带上,这叫作"拆头撂双辫"。
  儿媳为翁姑服丧也同样拆头撂辫,只撂一个辫,可以用青头绳系辫梢,翁死撂左辫,姑死撂右辫,这叫作"拆头撂单辫"。扁方可用银或白铜质而较长一点的(扁方以骨质为孝重,银、铜以短为孝重)。侄媳及近族女性用长两把头扁方,并可戴耳挖首饰。耳环也有区别:妻光耳,媳系青线,侄媳可以戴白银圈。
  所有拆头撂辫的,在接三之日,娘家人必要在此伺候,等送三走后,即由娘家人代将撂辫梳上,至接三次日,再将辫子撂下,只妻子不再撂下双辫,只撂左边单辫。其余诸人也照旧撂下,只等出殡下葬之日在茔地梳上,便永远不再撂下,专候百日脱孝(侄媳六十日或五七、三七不等)。极远族媳辈孝妆不拆头撂辫,仍梳两把头,将左或右一把拆开(系指头发两把头)以死者男左女右为分,梳一小辫。头上用绒花粗布作包头,白头首饰。亲家媳妇和甥妇用漂白洋布盘俩双十字,交叉在两把头上,脑门不围箍,戴点翠首饰,也可以用青布将黄首饰包扎代用。内侄媳妇不拆头也不撂辫,但用绒花粗布包头,作交叉十字,并将脑门箍着,以示和撂辫及洋布的区别。凡拆头撂辫的,都应有跪灵陪孝的义务,甚至出殡后各回自宅也按着定制穿孝。
  旗籍的丧礼由清中叶以后事事讲排场,礼节仪式虽极其隆重,哀痛的表示较比汉人却薄得多了。孝子除孝服外,内衣是不注意更换的。孝期是为母亲服三年丧,为父亲服二十七个月丧。只在百日之内穿孝袍,过百日即换青衣,以至除服,并没有穿白一年、穿灰青各一年的丧制。尤其出阁的闺女,孝服更轻,和甥妇差不多,外孙也不跪灵,这个原因是根据清代帝室对于外戚"尊而不亲"的缘故。
汉军及汉人丧服
  汉军八旗编入的成份很复杂,大部是明代居住满洲的汉人及入关后编入的河北、山东各地的汉人。此外还有清真教入汉军旗的(如黄、马、金、邓等八家回民),俄国阿拉巴金人、朝鲜人、安南人、金川人等都包括在汉军旗内。因此,汉军旗人的丧礼在清初时各自不同。沿至清末除回八家尚守天方教礼,俄罗斯牛录下旗民还守东正教礼外,其余的和满蒙旗已大致一样了。
  汉人丧服极其隆重。男子孝服以前是:头戴白孝帽,上缀棉花球,穿大庄粗布孝袍,白鞋。近年改用外省丧服形式,麻冠、披麻,穿大领孝衣、白鞋。在穿孝服时,里面也要换成灰布衬衣。汉人妇女孝服讲究是"麻花包头"和"搭头布"。用孝布拧成麻花箍在头上,谓之麻花包头;下垫方孝布,谓之搭头布。 凡梳"苏州撅"、"喜鹊尾"、"平三套"的妻媳或直系妇女,都要先换白纂,或用白布包好,换系白头绳,然后戴搭头布,上包头。
  麻花包头分三种,以花少为孝。妻子和儿媳戴麻花包头,亲侄媳戴双麻花包头,孙媳或远房侄媳戴拧三花麻花包头,都穿肥大孝服,不系孝带白鞋。出嫁和未嫁已梳头的女儿戴拧双花或三花包头。远族晚辈和亲戚家妇女只戴单层拧燕窝包头。甥女和远戚应穿漂白洋布孝服的,就只围一窄箍,或戴一白福字罢了。 未出嫁且未梳头的女儿、孙女,用长孝带围一宽箍,结于头后,下垂脊背。至于孝服的吐边、收边,与旗籍大致相同。守孝、亲丧例定三年,百日脱大孝后,仍穿本年白孝(灰衣、白鞋、白帽结)。第二年穿灰素服,第三年穿青素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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