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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聚乙烯给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二)

 月斜窗纸 2011-10-26
6.    系统的试压与验收
6.1   水压试验
6.1.1 一般规定
     1)当管道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时,应按下列方法规定对管道系统进行强度和严密性试验。
2)管道严密性及强度试验必须以水为介质,采用水压试验法试验。严禁以气体为介质用气压试验法试验。
3)管道水压试验的分段长度不宜大于0.1km;对有中间连接件的城镇配水管网管道,可根据其位置分段进行试压,每段试压长度不宜大于500mm。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材质的管道,应按不同材质的试压要求分段进行试验。
4)管道水压试验前,应做好水源引接及排水疏导路线的设计。
5)冬季进行管道水压试验时,应采取防冻措施,试验完毕应及时放水降压。
6.1.2  试验前的准备
      1)试压管段除管道接口处外露外,管顶覆土必须按5.2.2要求回填,厚度不小于0.5m,不具有抗荷载强度的机械端应临时用支撑固定或锚固使之在承压时不产生运动。
2)当管道中最后一个焊接接头焊完一个小时以上,方可注入进行压力试验。
3)管道水压试验前,应编制试验设计,其内容包括:
a、  后背及堵板的设计;
b、  进水管路、排气孔或排水孔的设计;
c、  加压设备、压力表的选择及安装设计;
d、  排水疏导措施;
e、  安全措施;
4)后背应设在原状土上,土质松软时应采取加固措施。后背墙面应平整并与管道直线垂直。
5)当采用弹簧压力计时,其精度不应低于1.5级,最大量程宜为试验压力的1.3—1.5倍,表壳的公称直径不应小于150mm,使用前应校正。
6)水泵、压力计应安装在试验段下游的端部与管道垂直的进水管上。
7)试验管段不得采用闸阀做堵板,不得有消火栓、水锤消除器等附件。已设置的这类附件必须设堵板,控制阀必须在试验过程中全部开档。
6.1.3  管道水压试验
      1)管道灌水应从下游缓慢灌入。灌入时,在试验管段的上游管顶及管段中的凸起点应设排气阀。
2)管道升压时,管道内气体应排除,升压过程中,当发现弹簧压力计表针摆动、不稳且升压较慢时,应重新排气后升压。
3)应分级升压,每升一级应检查后背、支礅、管身及接口,当无异常现象时再继续升压。
4)对系统缓慢升压至工作压力后,停止加压,稳压2小时。当压降达到0.02Mpa,对管道进行补水以维持内压。检查管道及所有的接头、附配件等是否有渗漏现象。
5)在约6分钟内,将系统升压至系统试验压力(即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得小于0.6Mpa,稳压时间保持2小时,当压降大于0.02Mpa,需对管道进行补水,使其保持设定的压力,检查管道及所有的接头、附配件等,若无渗漏现象时,管道强度试验为合格。
6)用6分钟的时间将检测压力回降到工作压力然后关闭阀门,按下面公式进行补水量的计算:
        Q≤(1/50)D-1     (L/km.h)
式中:Q=补水量(L)
      D=管道内径(mm)
若4)、5)、6)三阶段中补水量满足上式要求,则认为该管段水密性试验合格。
 7)强度试验时,若在管道系统试压时间内压降小于0.02Mpa,可不进行补水量的计算而判定合格。
 8)当管径小于等于D≤100mm,在试压持压一小时内压降不超过0.05Mpa时可认为合格。
6.2   管道的冲洗和消毒
6.2.1  管道试验合格后,竣工验收前应进行冲洗和消毒。
6.2.2  冲洗水宜为浊度为10NTU以下的净水,以流速不小于1.0m/s的速度连续冲洗,直至出水口处浊度、色度与入口处冲洗水浊度、色度相同为止。
6.2.3  冲洗时应保证排水管路畅通安全。
6.2.4  管道应采用含量不低于20mg/l氯离子浓度的清洁水浸泡24h,再次冲洗,直至水质管理部门取样化验合格为止。

6.3   管道系统的竣工验收
6.3.1  管道工程施工应经过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隐藏工程应经过中间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
6.3.2  验收下列隐藏工程时,应填写中间验收记录表。
6.3.2.1 管道及附属构筑物的地基和基础。
6.3.2.2 管道支礅设置,井室等构筑物的防水层情况。
6.3.2.3 管道的弯头、三通等管件的连接情况,穿井室等构筑物的情况,采用金属阀门的防腐情况。
6.3.2.4 管道穿越铁路、公路、河流等工程的情况。
6.3.2.5 地下管道的交叉处理。
6.3.2.6 管道回填土密实度的检验记录。
6.3.2.7 工程质量评定记录。
6.3.4   竣工验收时,应核实竣工验收资料,并进行必要的复验和外观检查。对下列项目应做出鉴定,并填写竣工验收鉴定书。
6.3.4.1  管道的位置、高程及管材规格尺寸。
6.3.4.2  管道上设置的阀门、消火栓等配件在正常工作压力条件下启闭的灵敏度及安装的位置和数量,开启方向的说明书和标志。
6.3.4.3  管道的冲洗及消毒。
6.3.4.4  外观。
6.3.5   管道工程应由主管单位组织施工、设计、建设和其它有关单位联合验收,验收后建设单位将有关设计、施工及验收的文件立卷归档。
6.3.6   分项、分部及隐藏工程验收,可根据施工情况由建设单位会同施工单位共同验收,并作出验收记录。 
 
附录A  PE63、PE80、PE100三种材料等级管材公称压力和规格
表A-1  PE 63级聚乙烯管材公称压力和规格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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