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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资源税改革还是转嫁成本?

 渔翁很快乐 2011-10-28

是资源税改革还是转嫁成本?

2011年10月05日 09:27:24
分类:未分类

  国务院常务会议日前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进行修改,在现有资源税从量定额计征基础上增加从价定率的计征办法,调整原油、天然气等品目资源税税率。这意味着,在新疆、甘肃、内蒙等西部12个省份试点一年之后,资源税改革正式向全国开始推广。
   对于资源税改革的意义及具体思路,早已无需赘言。从转变发展经济发展模式而言,资源税的改革也可倒逼资源耗竭型的模式转型,在目前的模式下,中国GDP却只有美国的大约四分之一不到,资源消耗却仅次于美国,中国消耗的资源,比日本、德国、英国、法国加起来的总和还大。随着中国经济规模总量在全球地位的进一步提升,这种资源耗竭型的发展方式不仅中国自身无法承受,全球也难以承受。
   尽管有此共识,资源税改革的历史告诉我们,资源税的改革本身就是一个多方利益的艰难博弈,在目前我国资源价格的机制受制于多重因素的情况下,最担心的结果是在缺乏民众参与的情况下,资源税的改革导致的上涨成本最终转嫁到民众的头上,民众成为最后的买单者。
   从现实看,无论是水、电、油、煤价格的提高,还是燃油税的改革,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由于民众缺乏知情权和参与权,改革最终的结果就是涨价,资源价格和资源税改革成了名副其实的“涨价改革”,而最终的“改革成果”,就是民众为这些涨价买单。这次,国务院决定在全国推广资源税从价计征的改革,初衷是好的。但由于目前资源生产垄断的现实,以及国内物价上涨的压力,在目前的情况下,推动资源税改革,如果没有系统和整体的设计,不考虑民众和中小企业的承受能力,一方面可能使得改革的成本完全由民众和中小企业承担,另一方面,有可能推动物价的全局性上涨。就此而论,资源税改革的关键,除了提高税率,实行从量征收之外,恐怕还有更重要的制度命题:一是资源税的用途何在,也就是必须建立一套资源的保护和补偿机制,不能一头收税,一头又通过别的途径让民众支付资源补偿的费用;二是防止转嫁成本,资源税改革的成本应该由国家、地方、企业和民众一起承担。
   特别是,在我国收入分配改革停滞不前,结构调整迟缓,国内深层领域的改革难以推动的情况下,由于垄断巨头的阻挠,一些改革的举措不仅未能扭转利益失衡的局面,反而更加剧了利益博弈的失衡。以油价为例,国际油价已经从100美元下跌至80美元之下,但由于成品油价格不到位,国内油价却迟迟下调,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再推行资源税改革,则势必使得国内扭曲的油价更加扭曲。如果资源税改革最终成为一个利益博弈和成本转嫁的制度游戏,则会和许多已经丧失民意基础的改革一样,既保护不了资源,又承担不了转变经济增长模式的重大使命,同时,对于推动企业通过技术创新降低成本和能耗作用甚微,这样的改革对于民众而言,其影响无疑是负面和反民生的。
   因此,资源税的改革要有系统和整体的设计,要有配套的改革,而不是一涨了之。站在民生的角度评判资源税改革是否成功的唯一标准,就是是否对民众的生活带来实惠而不是增加成本,就是是否建立一套防止改革成本转嫁和合理使用资源税的制度框架。
   比如,在当前国内通胀压力较大、特别是油价居高不下的情况下,推动资源税改革一定要和成品油价格机制的改革相结合,考虑企业和居民的承受能力,使这项改革尽量避免对民生的短期冲击。对于处境困难的中小企业更应出台一些保护性的措施。如果资源价格的提高只是进一步挤压民众的收入空间和消费能力,买单者最后只有老百姓的话,则这项改革会陷入一个不能自圆其说的尴尬困境,失去民意支持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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