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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查的结论和决定,应交给申诉人一份

 昵称7823323 2011-10-30
按照中共中央纪委检查委员会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之规定:“对申诉人的问题复议、复查后,由承办的党的委员会或纪委,将处理意见或复议,复查结论同申诉人见面,听取其意见。复议、复查的结论和决定,应交给申诉人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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