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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明年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增加至70%

 风铃细语 2011-11-01

沪明年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增加至70%

2011年11月01日08:31
[导读]沪明年城镇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增加至70%

东方网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本市对2012年度城镇居民医保政策作了适当调整,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增加至70%左右。据悉,2012年度城镇居民医保登记参保受理工作于今天起开始,至2011年12月20日结束。

上海市医保办副主任倪思明表示,目前上海约有255万人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实施4年以来,有效减轻了 原城镇无医保居民患病时的医疗费负担。根据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有关做好城镇居民医保的工作要求,上海对2012年度城镇居民医保政策作了适当调整:

一是按照国家医改要求调整了住院医疗的支付政策。从2012年起,对城镇居民医保住院医疗费设置起付标准,同时提高报销比例。通过政策调整,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达到70%左右,比2011年的61%左右有所提高。

二是为了保证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政府财政继续对城镇居民医保加大投入力度,同时,2012年的个人缴费标准维持2011年标准不变。

三是继续对困难人群参保进行帮扶补助,增设的住院起付线,城镇低保家庭成员和城镇重残人员等,民政、残联等部门将继续给予补助。

倪思明还表示,在开展2012年度城镇居民医保登记参保受理工作之际,市医保部门希望符合条件的居民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办理登记参保手续,逾期参保将设置3个月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方可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市民只要前往各区县的社会保障服务点就可以进行办理。”假设市民对有关参保登记和缴费的办理地点、办理流程还有疑问,可以拨打医保服务热线962218咨询,或登陆医保网站www.shyb.gov.cn查询。

附:2012年度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1、问:2012年城镇居民医保待遇与以往相比作了哪些调整?

答:主要是按照国家要求适当调整了住院报销办法,具体为:参保居民每次住院增设起付标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5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作如下调整,其余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自负:

1、70周岁以上人员,基金支付比例从70%调整为: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85%;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75%;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65%。

2、60周岁以上、不满70周岁人员,基金支付比例从60%调整为: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85%;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75%;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65%。

3、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以及中小学生和婴幼儿,基金支付比例从50%调整为: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75%;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65%;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55%。

通过上述调整,本市城镇居民医保的住院医疗费总体报销比例从原来的61%左右提高到70%左右。

2012年度城镇居民医保的门急诊支付政策维持2011年标准不变。

2、问:2012年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如何调整?

答:为了保证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城镇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从2011年的919元提高到2012年的1066元,人均提高147元。同时继续按不同年龄段设置筹资标准。

3、问:2012年度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为了不增加参保居民的负担,2012年城镇居民医保新增资金筹集全部通过政府财政加大投入解决,个人缴费标准继续

维持2011年标准不变,具体为:

70周岁以上人员310元;

60-69岁人员460元;

19-59岁人员620元;

中小学生和婴幼儿80元。

4、问:2012年度本市困难人群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补助政策有何变化?

答:2012年,本市继续对困难人群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实行帮扶补助。政府对城镇低保家庭成员的个人缴费部分予以补助,同时,对于增设的住院起付线,城镇低保家庭成员和城镇重残人员等也继续享受政府补贴。

5、问:2012年度本市城镇居民医保的登记缴费期如何设置?

答:2012年,本市城镇居民医保的登记缴费期从2011年10月31日开始,到12月20日结束,希望符合条件的居民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办理登记参保手续,逾期参保将设置3个月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方可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通过学校集中登记参保的学生,参保手续由相关部门统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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