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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什么谴责不救小女孩的路人?

 昵称1076756 2011-11-01
 这两天看到很多人在谴责不救小女孩的路人,我觉得持这种观点的人很可笑。试问,宪法赋予了每个公民见义勇为的责任和义务了吗?众所周知,老祖宗教导我们“各自打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有人喜欢管闲事,那是他们的自由;有些人不喜欢管闲事,那也是他们的权力。把小女孩的遇害责任归咎到过路人身上,拿道德来说事,这是一群装逼犯的嘴脸。要知道这已经不是一个人人必须学雷锋的年代了,每个人都有权力把自己的利益看得高于一切。见义勇为的人值得敬重,没有见义勇为的,也不应该受到伪君子们的口诛笔伐。就好比做慈善事业一样,做了,是好事,没做,也不是坏事。事实上只要公民能奉公守法,不做危害社会和他人的事情就尽到了公民的本份。真正应该受到谴责的是小女孩的父母和肇事司机。是他们的不负责任才导致了这起悲剧。小女孩的父母不配为人父母,他们没有尽到监护的责任,肇事司机没资格做司机,他们连瞎子都不如。然而,路人可以选择无视车祸现场,毕竟谁也不会认为惹祸上身是一件让自己和自己家人受益的事。想想吧,一个浑身鲜血淋淋的、血肉模糊的人有多么可怕了,很多人看到鲜血都会晕倒,他们不敢去碰小女孩,这是人的正常心理反应。当然,有可能那些行色匆匆的路人根本就没发现地上躺着一个小女孩。
捡破烂的阿姨之所以敢去碰那小女孩,是因为她天天跟肮脏的破烂打交道,她不像一般人那样嫌恶带血的脏东西,她有一种见到东西就去捡的职业本能,所以她能伸出援手去帮助那个可怜的小女孩。
  事实上,如果每个人都能做到对自己负责,对自己的亲人负责的话,即使不去管闲事,即使不去见义勇为,我们这个社会也不会发生任何惨案,不会有老人倒地没人扶起来,因为老人的监护人不会让他倒地;也不会发生小女孩被车撞的惨案,因为小女孩的父母不会允许小女孩到危险的马路上去玩。
  那些监护人不愿意好好照料自己的老人和孩子,指望人家去帮自己尽到监护的义务,这种想法是非常荒唐的。那些谴责路人的人其实在潜意识里就有指望陌生人去帮自己尽监护义务的占便宜心理。一个有责任心的公民是不会去谴责路人没有见义勇为的。要知道,老人和孩子都应该有监护人,监护人不好好监护老人和孩子,想把自己的责任推给路人,想指望自家的老人和孩子遇难时让陌路人去越俎代庖,这是典型的占便宜心态。
  我记得有人曾对我说过一句话:“人家对你不好是应该的,你没有权利去要求每个人都对你好!”
  我想,如果每个人都能领悟这话的真谛的话,那些谴责路人冷漠的装逼犯就懂得闭嘴了。
  其实,我认为一个有道德的人就是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对自己所监护的对象负责,对自己的工作负责,不给他人添乱,不给社会添乱,能让自己和家人幸福、平安,就是最有道德的体现。
  最后不得不说一句,如果是我遇到小女孩被车撞或老人倒地或有人落水时,我不会见义勇为,但我会打110或打120,这种举手之劳而不会惹火烧身的事还是乐意做的,当然,我也不会去谴责那些不打110或120的路人,我会尊重他们保持沉默或围观的权利,毕竟他们有权利这样去想:“人家的事管我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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