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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分管副镇长安全生产责任制、镇安全生产办公室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负责人安...

 王门小春 2011-11-02
镇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分管副镇长安全生产责任制、镇安全生产办公室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居)民委员会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责任制等责任制度
www.chengdu.gov.cn  填报时间: 2008-06-19  责任单位: 龙泉驿区山泉镇

 

镇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和上级人民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主持研究和解决本地区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保障其必要的工作条件;

3、主持研究解决本地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和防范措施、部署和参加安全生产重大活动;

4、发生重大事故时,应立即赴现场组织抢救,协助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查处事故,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分管副镇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具体落实安全生产目标和措施;

2、及时解决本地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对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治理和防范措施;

3、组织完成上级政府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组织和参加安全生产重大活动;

4、做好所辖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农机、农电的安全管理,特别是船舶、车辆的安全管理。督促所辖乡镇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对所辖乡镇企业、个体私营企业新、改、扩建和引进的生产性项目坚持“三同时”原则,协助有关部门把好“三同时”审查关,督促所辖乡镇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逐步改善劳动安全条件;

6、发生一次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的伤亡事故和重大火灾事故时,立即赴现场组织抢救,做好善后工作,及时上报事故情况。

 

 

镇安全生产办公室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针对本地安全生产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2、主持制定和完善本地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研究制定解决本地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及时汇报本地安全生产工作状况,坚持信息反馈制度;

3、组织贯彻落实上级政府和上级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组织完成上级政府和上级部门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及时组织研究、部署开展本地安全生产重大活动;

4、组织和领导本地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及时采取措施,督促企业及时制定治理方案和防范措施,落实经费和人员,及时整改;

5、督促所辖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6、坚持“三同时”原则,对所辖企业新、改、扩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设施达不到国家规定和标准的不予组织验收,督促企业改善劳动安全条件;

7、所辖企业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及其重、特大事故后,要尽快赶赴现场参加抢救和事故调查工作,并及时报告,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落实事故的处理和善后工作。

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及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组织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控制目标,自觉接受国家监察、行业管理和群众监督;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安排生产经营活动的同时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并落实人员和责任,主持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

3、建立健全与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人员,明确和落实责任;

4、主持制定和完善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落实纵、横向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和事故隐患,立即组织力量予以解决和采取防范措施,重大问题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监察、监督机构;

5、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经费,在制定本单位发展规化和技改时应同时制定劳动安全卫生的技术措施,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安全条件;

6、本单位发生各类事故后,要立即到达现场,了解情况,迅速组织抢救,主动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落实事故处理决定。

 

村(居)民委员会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责任制

 

1、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和实施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

2、根据上级政府的工作要求,主持布置本辖区安全生产目标和工作规划,督促检查、整改隐患;

3、主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传达上级政府安全工作意见和指令,提出本辖区安全工作措施和实施意见,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一系列问题;

4、组织本辖区安全生产检查,对易发事故重点和重大危险隐患果断采取措施,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整改,落实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

5、重大安全问题,及时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报告,并积极提出处理意见。

 

 

 

 

 

 

 

 

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302号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特制定我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及具体措施:

1、各镇重特大事故防范组织管理机构,要按要求成立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实施。全镇相关部门必须主动、积极配合协调,一旦发生重特大事故后,组织机构的全体人员必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排险、救助,把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2、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向区人民政府和区安监部门报告;

3、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调查组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认真调查,提出事故调查报告,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提出处理意见,同时按规定时限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4、及时安抚受害者家属,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确保社会稳定。

 

 

 

 

安全生产告诫制度

 

1、镇政府和镇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本辖区安全生产状况按季度对事故发生的村或企业单位进行安全生产告诫;

2、凡发生一般死亡、中毒、消防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一律进行书面告诫;

3、对村、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一律进行书面告诫;

4、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而俱不按规定整改的,一律进行安全生产告诫;

5、凡被告诫的村和企事业单位,其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及时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总结经验教训,举一反三,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切实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6、凡被告诫的村和企业单位要在收到告诫通知书后10日内,书面向镇政府和镇安委办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1、镇政府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管理制度,层层分解落实目标责任,镇政府对年度考核全面实现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村和企事业单位予以表彰,对综合目标考核较差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其主要领导的责任;

2、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中,凡发生一次死亡1人事故,经济损失超过5万元以上的村和企业单位实行“一票否决”,不得被评为安全生产先进;

3、凡年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事故、重伤9人以上事故,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以上,要按照国务院302号令追究其行政责任,该负刑事责任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

 

为加强对全镇安全工作的领导,不断改进工作,提高办事效率,使镇安全生产委员会作出的各项决议,决定更加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起到实质性和及时性的指导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1、镇安委会成员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讨论研究辖区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事项,讨论研究贯彻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议、决定、指示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2、安全生产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一般定为6-12月,村、街道居委会、企事业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全体安委会成员参加;

3、出席全镇安全生产总结、表彰或经验交流大会;

4、出席特殊情况下召开的紧急会议;

5、参与处理重大突发性事件,组织召开事故现场会,事故分析会,查明原因,采取果断措施消除危险,防止事态扩展或蔓延,并尽快指导恢复生产,减少损失。

 

 

 

 

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为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全面实现全镇安全生产目标。镇人民政府将开展定期不定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制定以下事故隐患整治管理制度。

1、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做到“四定”,即定人员、定项目、定时间、定经费,确保隐患整改落实;

2、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除采取好临时性防护措施外,应分别纳入技术措施安排,检修计划内,进行限期整改;

3、对不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安全部门要发出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进行整改,由于拖延整改而造成事故的要按规定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4、对个别重大隐患,因多方原因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及时上报,争取上级领导部门的帮助尽快解决。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不断提高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撑握安全法律、法规,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消防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思想素质,结合自身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镇安全管理干部每月组织一次安全业务学习,每季度参加一次上级业务部门培训教育;

2、对新工人入厂前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车间教育和现场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并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3、组织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操作技术训练,并经安监部门考试合格后,才允许持证上岗作业;

4、认真开展好每年六月“安全生产月”活动,充分利用墙报、标语、挂图、板报、录像等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开展“反三违”活动,切实解决人的不安全行为。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形式,也是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手段。督促企业不断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完善纵、横向管理责任制。是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特制定本制度: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广泛进行安全法律、法规的教育,形成人人、处处、事事讲安全的风气;

2、每季度必须开展一次企业安全大检查,并经常深入企业对重点部位进行安全督促检查;

3、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并作好记录,该上报的要及时上报;

4、检查中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发出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坚持“谁检查,谁负责”的规定;

5、检查中发现对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现象和行为,要坚决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1、《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3、生产经营单位依照上述规定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调查处理伤亡事故,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分明,依法处理;

2、在辖区内发生除轻伤事故外的伤亡事故,应立即按规定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工会、行业主管部门,并在24小时内书面报告事故概况(含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类别、经过、伤亡情况、损失情况、初步原因分析)。并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立即采取紧急措施,保护好现场,组织抢险、施救;

3、发生轻伤事故,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4、发生一般伤亡事故和重特大伤亡事故,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上级安全监督部门、公安机关、监察机关、工会、行业主管部门等组织成的伤亡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5、省、市所属单位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各类伤亡事故,由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监察机关、工会、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地方各级政府要积极配合。

 

 

 

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

 

为了有效地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按照国务院302号令,严肃追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行事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镇党委、政府特制定本规定:

1、在辖区内发生一般伤亡事故(1次死亡2人的事故,或1次重伤9人以下的事故)对事故单位实行扣分制。对责任单位、事故责任者,按照有关法规报上级部门实施处罚,构成玩忽职守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在辖区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1次死亡3-9人的事故,或1次重伤10人以上的事故)对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予行政追究,该撤职的撤职,该降级的降级,构成玩忽职守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在本辖区内发生特大伤亡事故(1次死亡10人以上,国家规定的特别重大事故标准以下的事故)严格按照国务院302号令执行;

4、调查处理伤亡事故,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分明,依法处理。

 

 

 

安全生产例会(会商)制度

 

为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特建立安全生产例会(会商)制度:

1、镇安委会每季度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一次,专题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2、镇每月、每周工作会必须有安全生产工作内容,使安全生产警钟长鸣;

3、各村、各单位要成立由村书记和单位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牵头的安全生产督查小组,负责本单位和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并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针对存在问题制定相应防范措施,对安全生产实施有效监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法定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企业安全管理干部的主要责任

 

1、经常检查生产设备的安全状况,有无发生伤害事故的隐患,防护设备是否完整好用;

2、经常检查厂房、仓库有无火灾隐患。物品堆放是否符合消防要求,各出入口及通道是否畅通,是否符合紧急情况下疏散人员的安全要求;

3、进行日常生产操作的安全检查。工人有无违反安全规程进行操作的现象,及时纠正野蛮作业和冒险作业的不安全行为。督促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4、主持对工作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工作、定期开展安全竞赛评比活动,开展安全月活动、使安全生产深入人心,促进安全工作;

5、发生事故时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向有关管理部门报告事故经过详情;

6、总结事故经验教训,用事实向工人进行教育,并向企业法人提出有关安全方面的建议和报告,促其加以改进。

 

 

 

 

 

乡镇(街道)建立以下安全生产的基本工作台帐

 

1、安全生产会议台帐;

2、安全生产检查台帐;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台帐;

4、特种作业人员台帐;

5、特种设备台帐;

6、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管理台帐;

7、事故管理台帐;

8、企业档案管理台帐。

 

 

 

 

 

 

 

 

 

 

 

 

 

新都区创建规范化乡镇、规范化企业

         

 

 

 

 

 

        

 

 

 

 

 

 

 

 

新都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200348

 

 

               

 

1、镇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2、分管副镇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3、镇安全生产办公室安全生产责任制

4、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5、村(居)民委员会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责任制

6、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

7、安全生产告诫制度

8、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9、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

10、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1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3、企业安全管理机构

14、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5、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

16、安全生产例会(会商)制度

17、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法定职责

18、企业安全管理干部的主要责任

19、乡镇(街道)建立以下安全生产的基本工作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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