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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建立健全的农村土地征用政策

 刀光剑影wjg 2011-11-02

如何建立健全的农村土地征用政策

(刀光剑影wjg)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工业化、现代化的发展和推进,大量农村土地被征用。由于我国土地征用制度的不完善,在征地的范围、程序、补偿标准和征地监督等方面存在大量的问题,被征地农民身受制度之害和政府部门强权之苦。据不完全统计,自1997年以来全国有近亿亩耕地被征用,其直接后果是造成了4000多万徘徊在城市边缘的失地大军,他们有着一个共同特点——“务农无地、上班无岗、低保无份”的“三无”农民。由此引起的上访问题和一些走投无路的失地农民的过激行为,严重的影响了我国的社会稳定,是当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首要问题。

一、我国现有的土地征用模式。我国土地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农村集体所有制两种形式。土地征用是发生在国家和农村集体之间的所有权转移,是指国家有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批准权限和程序批准,通过行使行政权“征用”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实质上是以“征用”的形式限制或低价收购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的相关产权。由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要部门依法组织实施,使土地权属发生转移,将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变为国有,再重新分配给建设单位使用,并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有关农民给予补偿和安置的活动。用地单位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支付不对称的补偿性产权交易费,向国家交纳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这实质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的土地产权交易收益被强制扣减后转化为国民收入。农民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以产权无偿或低价转移,作为垄断性第二、三产业发展的主要基础,为其行业发展、利润增长、职工个人收入增加的基本发展因素。而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能从这些行业收益增量中获得产权损失的补偿,这些产业将垄断性高额利润的一部分以税收的形式初次分配交给国家,而国家其并未从这些行业的垄断利润持续高位增量的收益中通过再分配,以补贴给农业及农村失地农民,产权收益大部分随划拨隐形的转移到了垄断性第二、三产业的相关行业,这就无形拉大了农业同第二、三产业的差距。

二、我国现有的土地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如果一亩农地生产作物的预期产出每亩价值每年1000元的话,按最高值补偿三十倍,那么每亩只有三万元,农民的土地价值在于能源源不断的生产农作物及其他物品,而这块农地的实际价值至少相当于今后几十年内预期产出价值的总和。征用具有长期使用权的农民的土地,不仅意味着取消农民当年的农产品预期收益,也剥夺了农民在这块土地上今后几十年的预期利益。土地价比黄金,而向农民征用时却按粮食的价格来计算补偿,这实际上无异于巧取豪夺。我国现阶段农民未享受到有效的社会保障,农民希望在征地补偿上建立长效稳定的社会保障。但是事实上现有的补偿方式却是买断式的一次性给付,由于农民的理财能力和投资能力弱,缺乏相应的技能,失去土地就意味着失业,长期下去难免会坐吃山空,陷入生活无着落的地步。

三、浅谈如何改变现有的土地征用问题。

(一)、首先应该从制度入手,建议尽快制定《土地征用法》,明确土地征用的性质、主体和客体,明确土地产权、承包经营权,确定合理的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制定关于土地征用补偿费科学管理和使用的原则及办法,明确土地征用涉及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二)、充实和完善《土地管理法》,依法设立征用权,明确征用权的主体、范围、补偿标准,特别要赋予集体土地所有者,包括农民在土地征用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和谈判过程中的所有者申诉权,完善征地委员审议、裁决制度,以合理解决土地征用中的纠纷,切实保护集体所有者和农民的权益,保护有限的耕地资源。

(三)、加大土地征用执法力度,组建强有力的执法队伍,严格依法规范土地征用行为,加大执法监察力度,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严肃查处各类违法用地现象,促进我国的土地征用走上法制化轨道。

(四)、要明确土地征购补偿的标准。其标准应包括地价含集体所有土地终极保有权价、农民土地持有产权价、青苗等地上附着物价、地上独立工作物或建筑物权价、农民持有土地肥力级差产权价、劳力安置补偿价与一定期限的土地发展权价。征地补偿总额应该等于一笔与被征土地等值的资产,其年度性收益能够永久地满足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

(五)、在土地征用过程中,政府可以采取村集体或农民以土地入股形式,投资合作联办企业,拓宽思路,以增加农村集体及农民的经济收入,使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有长期稳定的保障。例如:  上海青浦区在建设境内50公里沪青平高速公路时,由区政府牵头,将所需2000多亩土地涉及的镇、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作为资产纽带组成土地公司,市政投资方与土地公司联合成立股份合作公司,为项目公司,合作期限为25年。其间项目公司按每年1100/亩的标准(以征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测算确定,该标准每3年调整一次)支付土地合作回报。此举改变了过去一次性补偿的做法,使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有了长期稳定的保障。青浦的做法是改革征地制度的一个创新和探索。

(六)、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培训机制,通过职业技能培训,进一步提高他们的素质、劳动技能和谋生能力,组织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务工,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积极扶持和激励就业,安排征地农民的就业问题,鼓励征地农民自主创业,对自主创业的农民提供贴息贷款和实施减免税优惠,建立切实可行的基金,帮助农民缓解仅靠个人难以解决的困难。

(七)、积极探索解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和长远生计的有效办法,建议设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专门用于失地农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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