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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总局]加快减排指标、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建设

 飘渺無痕 2011-11-03

  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是确保“十一五”目标实现的关键。“科学的减排指标体系”,就是要改进统计方法,完善统计制度,实现重点污染源排污数据的统一采集、统一核定、统一公布,及时掌握新老污染增减动态变化情况,形成科学的环境统计体系。“准确的减排监测体系”,就是要提高污染源现场采样监测专用仪器设备的装备水平,保证环境监测数据准确、可靠、有效,提升环保部门监督性监测和自动在线监测数据传输能力。“严格的减排考核体系”,就是要强化政府责任,严格数据公布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

  环保总局目前已完成了《“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统计、监测办法》的初稿,颁布了国控重点污染源,并向社会公布名单,所有国控重点污染源必须在2008年底前安装自动监测设备。2007年3月1日,加快污染减排指标、监测和考核体系建设视频会议在北京召开,安排部署了“三大体系”建设工作。三个办法已经完成征求有关部门和全国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部门的意见,收到反馈意见100多条。近期将征求地方政府意见,并进一步完善。(环保总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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