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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德建设还需法治引领

 指间飞歌 2011-11-04
官德建设还需法治引领

2011年11月03日 10:22:29  来源: 大众日报 

    对公务员进行职业道德培训,对医治不良道德风气无疑是一剂良药。然而,正如自然正义原则所要求的,人人不能成为自己案件的法官,公务员也不会因为受到道德教化就会自动成为品行高尚的圣人。笔者以为,医治不良道德风气,提高公务员的职业道德素质,仅靠培训是不够的,良好官德素养的形成,离不开法治的引领。

    首先,以法引德是历史的必然。从中国古代法律思想发展的历史来看,礼原来是作为一项行为规则调整社会关系,无论官民皆应接受礼的约束。后来,礼与法结合,出现了“出礼入刑,礼刑结合”的局面。姑且不论古代法律思想史的优劣,仅从礼的发展历程来看,中国的礼教是与法治紧密结合的。没有法的约束,很难想象礼能成为非常有效的社会行为调节手段。

    其次,以法引德是现代法治的基本原则。曾有法学家说过,“法是道德的最底线要求”,此话一点也不假。法对道德的引领,一方面在法律制定过程中,要明确法与道德的界限,让法律规制的归法律,道德规制的归道德,二者不可混淆;另一方面,法律要为弘扬优良道德提供规则支撑,为削除不良道德提供制度保障。

    最后,道德污点依法受惩是引德上行的重要保障。对公务员出现的道德瑕疵行为,如果未构成违法的,法律要建立相应的道德污点惩戒机制,如可以通过行业协会等机构进行相应的惩戒,如果构成违法犯罪的,要依照法律规定进行严惩。

    总之,在消极腐败还影响党执政能力提高的时候,千万别让道德说教掩盖了法治的作用。中国法制发展史也证明了法治就是道德法制化和法制道德化的演变过程。只有把道德教化与法治建设相结合,突出法治的重要性,公务员的道德水准才有可能进一步提高。否则,再好的道德教化都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根之木,只不过是中看不中用的“空中楼阁”罢了。杨 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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