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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业的制作费、设计费等能否从营业额中扣除?

 私法空间 2011-11-04
详细问题信息
序列号: 1000001125
问题分类: 营业税
问题标题: 广告业的制作费、设计费等能否从营业额中扣除?
问题回复: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广告业的营业额是广告经营者向广告客户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的规定,广告代理业的营业额为其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包括媒体、载体)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因此,从事广告业的纳税人所取得的自营广告收入应全额计缴营业税,支出的广告设计费、印刷费、雇工费等在计缴营业税时不允许从其营业额中扣除。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国家税务总局
2006/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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