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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情况总结报告

 快乐小飞 2011-11-06

某县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情况总结报告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10-10-4 22:56:48  发布人:lsy1chj2wdh3

三、严责任追究,落实“五制”,强力监控。

对“小金库”问题既要严查更要严惩,坚持经济处罚、纪律处罚与责任追究并重,处理人与处理事并重,严格责任追究,加大惩处力度,构建 “不敢” 设立“小金库”的惩处机制。

一是严格落实“小金库”责任追究制。县纪委、监察局每年组织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各部门各单位治理工作进行一次集中督导检查,尤其是对自查自纠“零申报”、重点检查“零问题”的乡镇和单位,要进行重点检查。同时,采取随机方式对各单位治理工作不定期进行抽查。对中办发[2009]18号文下发后,顶20.风违纪,再设立或变相设立“小金库”的,坚决按照中央关于设立“小金库”的处理规定,依法依纪从严处理,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按照组织程序先予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实施责任追究。对财务人员要严肃处理,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除进行相关党纪、政纪处理外,还要终身取缔其会计从业资格,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要强化对“小金库”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到“三个不允许”,即:不允许有特殊单位、特殊小金库;不允许瞒而不报或明清暗保、前清后设;不允许维持现状或搞下不为例。治理工作要坚持“依法依纪、宽严相济”的原则,凡在规定时间内、自查自纠“小金库”的处理从宽。对在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是严格落实治理“小金库”连带责任追究和处理处罚落实跟踪制。对于在“小金库”问题上监督管理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口管理部门要追究相应责任。对违反规定擅自为预算单位开设银行账户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金融监管部门要按有关法规进行相应处罚,同时,财政部门取消其为预算单位开户资格;对为预算单位提供虚假经济业务发票的宾馆、超市等单位,税务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从重处罚。建立处理处罚落实跟踪制度。对问题较多、违规金额较大、情节性质较为严重、社会关注密切的单位,要对其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必要的跟踪回访。对未按处理处罚决定整改落实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三是严格落实禁设“小金库”承诺保证制。签订防范和禁设“小金库”承诺保证书,是“小金库”治理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目前,全县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均向提交了防范和杜绝“小金库”承诺书,今后,凡是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因职务变动的,均要重新签订防范和禁设“小金库”承诺保证书。承诺保证今后不以任何理由批准、同意、授意设立“小金库”。对前任领导期间设立“小金库”的,一经发现,不制止、不纠正的,视同违反承诺。要切实做到“七个严禁”、“四个不准”:严禁利用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严禁利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严禁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将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户核算设立“小金库”;严禁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不准违规开设银行帐户;不准将资金纳入非法定帐目核算;不准扩大福利补贴范围,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不准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坐收坐支、私存私放现金等。

四是严格落实“小金库”举报查处督办制。建立群众举报长效机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电子信箱,拓宽群众举报渠道,鼓励群众举报。健全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做到有访必接、有案必查。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有功人员,根据查出并已入库的税额或收缴财政“小金库”资金数额,给予3-5%的奖励,奖金最高限额为10万元,由县财 政支付。要严肃查处顶风违纪问题,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全部案件实行全程跟踪督办。要认真执行举报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纪予以严惩。

五是严格落实治理“小金库”监督管理责任制。我们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小金库”问题的严重性、危害性和治理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进一步落实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有关职能部门的责任,党政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要把防治“小金库”工作纳入惩防体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内容。完善制度建设,强化源头治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规范资产管理,完善内控和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防止“小金库”问题的发生。

四、尽部门职责,强化督导,齐抓共管。

一是明确职责分工。《Xx关于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的意见》规定,县纪委、监察局主要负责治理“小金库”长效机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小金库”举报案件的受理工作,并负责对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和党政纪处理工作;县委组织部主要负责治理“小金库”长效机制工作开展过程中对有关责任人的组织处理工作;县委宣传部主要负责协调各新闻单位做好治理“小金库”长效机制的舆论宣传工作;县财政局主要负责牵头组织县治理“小金库”长效机制的建设工作,制定、审核和使用治理“小金库”长效机制工作措施,负责治理“小金库”长效机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以及违反财政法规的处理处罚工作;县审计局主要负责治理“小金库”长效机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以及违反财政法规的处理处罚工作;县公安局主要负责治理“小金库”长效机制执行过程中发现的经济犯罪案件的侦破处理工作;县国税局、地税局主要负责涉税问题的查处工作;人民银行Xx支行、银监办主要负责协调督促各商业银行配合账户开设、清理及财政、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对治理“小金库”长效机制过程中涉及的账户查询、资金冻结和划转等事宜依法及时办理,对“小金库”举报线索的核查取证工作给予积极配合;各行政事业单位要认真执行县治理“小金库”长效机制各项制度规定。对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提出的检查意见,要积极整改落实。加强对下属单位的监管,督促下属单位健全内控制度,完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

二是完善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小金库”治理协调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有效整合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组织、公安、税务、金融等部门和新闻媒体的力量,进一步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各方面的作用和优势,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和上下联动,进一步形成有效防范和治理“小金库”的整体合力。大力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整合监督资源,注重发挥党内外群众、新闻媒体和人大、政协等监督主体的作用,积极为他们创造能够监督、方便监督的平台和条件健全制度执行的问责机制。我们要求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并紧密结合本乡镇、本部门实际,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切实抓好治理“小金库”长效机制各项措施的落实。

三是强化工作督导。在专项治理工作期间,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将派出督导组,分赴各乡镇、各部门加强督促和指导,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督办典型案件,验收治理效果。对工作组织领导不力、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不认真,以及拒绝接受重点检查的部门和单位,及时给予批评并责令整改。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纪检监察机关将“小金库”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要将“小金库”治理工作纳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内容。每年由县财政、监察、审计部门对各行政事业单位的银行账户开设、非税收入管理、国有资产处置、票据使用和财务核算情况进行监督,持续加大对“小金库”多发、易发、高发部门和行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不断完善和巩固“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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