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的主要变化(五) | (分类:砼)
第 7 章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 主要变化: 1. 补充了“有舒适度要求的楼盖结构,应进行竖向自振频率验算”的内容; 2. 对应3.4.4 节,对裂缝控制等级为三级的钢筋混凝土构件,选荷载的准永久组合进行裂缝宽度和挠度验算;预应力混凝土构件未变。 3. 裂缝宽度计算公式进行了调整. 7.1 裂缝控制验算 二级裂缝控制等级构件去掉了准永久组合下混凝土不受拉的要求;三级裂缝控制等级钢筋混凝土构件按荷载准永久组合计算,预应力构件仍按标准组合计算。 裂缝宽度计算公式形式无变化,只是式中的σsk改作σs 。k代表标准值,而对于钢筋混凝土构件改用准永久组合,按理应该用q做下标,但预应力构件仍采用标准组合,应为k,不得已采用一个笼统的符号σs 。另外,保护层厚度c符号改为cs ,其余不变。 7.1.3 在荷载准永久组合或标准组合下,钢筋混凝土构件、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开裂截面处受压边缘混凝土压应力、不同位置处钢筋的拉应力及预应力筋的等效应力宜按下列假定计算: 1 截面应变保持平面; 2 受压区混凝土的法向应力图取为三角形; 3 不考虑受拉区混凝土的抗拉强度; 4 采用换算截面。 第7.1.4 条纵筋应力计算公式中,钢筋混凝土构件除了以Mq、Nq(准永久组合的弯矩、轴力)代替Mk、Nk(标准组合的弯矩、轴力),σsk变为σsq之外,形式上无变化。 预应力构件仍为Mk、Nk、σsk,与02规范相比,没有考虑后张超静定结构中的次弯矩M2 。预应力筋面积Ap前面多了一个无粘结预应力筋的等效折减系数α1 。 标准组合及准永久组合下混凝土法向应力计算、主应力验算皆无变化。
7.2 受弯构件挠度验算 考虑长期作用影响的刚度B与短期刚度Bs之间的关系,本质上无变化。对于钢筋混凝土构件,将式中Mk用Mq替换,于是关系式变为B=Bs/θ。 其余内容无甚变化。
第 2 章 构造规定 8.1 伸缩缝 可适当增大缝间距的场合中增加了采用低收缩混凝土;加强浇筑后的养护;采用跳仓法、后浇带、控制缝等施工措施。其余无甚变化。
8.2 混凝土保护层 最小保护层厚度表有调整。 1 根据第3.5节对结构所处耐久性环境类别的划分,确定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的数值,考虑得更为细致。鉴于工程调查分析的结果及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对一般情况下混凝土结构的保护层厚度仅作微调,稍有增大;而对恶劣环境下的保护层厚度,则增加幅度较大; 2 从混凝土碳化、脱钝和钢筋锈蚀的耐久性角度考虑,不再以纵向受力钢筋,而以最外层钢筋(包括箍筋、构造筋、分布筋、钢筋网片等)计算保护层厚。 3. 简化考虑,按平面构件(板、墙、壳)及杆形构件(梁、柱)分两类确定保护层厚度;简化混凝土强度的影响,C30以上统一取值。 8.2.2 当有充分依据并采取下列有效措施时,可适当减小混凝土保护层的厚度。 1 构件表面有可靠的防护层; 2 采用工厂化生产的预制构件,并能保证预制构件混凝土的质量; 3 在混凝土中掺加阻锈剂或采用阴极保护处理等防锈措施; 4 当对地下室墙体采取可靠的建筑防水做法或防腐措施时,与土壤接触一侧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小于25mm。 8.2.3 当梁、柱、墙中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大于50mm 时,宜对保护层采取有效的构造措施。可在保护层内配置防裂、防剥落的焊接钢筋网片,网片钢筋的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25mm,并应采取有效的绝缘、定位措施。
8.3 钢筋的锚固 将原9.3.1中关于锚固长度修正的条款用一个修正系数ζa表达,乘以此系数之后的锚固长度用la表达,原来意义上的la改用符号lab,称为“基本锚固长度”。 8.3.1 当计算中充分利用钢筋的抗拉强度时,受拉钢筋的锚固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基本锚固长度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lab——受拉钢筋的基本锚固长度; fy、fpy——普通钢筋、预应力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 f t ——混凝土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当混凝土强度等级高于C60时,按C60取值; d——锚固钢筋的直径; α——锚固钢筋的外形系数,按表8.3.1取用。
锚固钢筋的外形系数中删除了02规范中锚固性能很差的刻痕钢丝;带肋钢筋是指HRB、HRBF、RRB系列钢筋;新增加的预应力螺纹钢筋采用螺母锚固,故未列入锚固长度计算。 2 受拉钢筋的锚固长度应根据锚固条件按下列公式计算,且不应小于200mm : (8.3.1-3) 式中:la——受拉钢筋的锚固长度; ζa——锚固长度修正系数,对普通钢筋按本规范第8.3.2条的规定取用,当多于一项时,可按连乘计算,但不应小于0.6;对预应力筋,可取1.0。 3 当锚固钢筋保护层厚度不大于5d 时,锚固长度范围内应配置横向构造筋,其直径不应小于d/4;对梁、柱、斜撑等杆状构件间距不应大于5d,对板、墙等平面构件间距不大于10 d,且均不应小于100mm,此处d 为锚固钢筋的直径。 8.3.2条内容与原9.3.1条中1~5项对应,无变化。 8.3.3 当纵向受拉普通钢筋末端采用弯钩或机械锚固措施时,包括弯钩或锚固端头在内的锚固长度(投影长度)可取为基本锚固长度lab的60%。弯钩和机械锚固的形式(图8.3.3)和技术要求应符合表8.3.3的规定。 表8.3.3 钢筋弯钩和机械锚固的形式和技术要求
注: 1 焊缝和螺纹长度应满足承载力要求; 2 螺栓锚头和焊接锚板的承压净面积不应小于锚固钢筋截面面积的4倍; 3 螺栓锚头的规格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4 螺栓锚头和焊接锚板的钢筋净间距不宜小于4d,否则应考虑群锚效应的不利影响; 5 截面角部的弯钩和一侧贴焊锚筋的布筋方向宜向截面内侧偏置。
8.3.4 混凝土结构中的纵向受压钢筋,当计算中充分利用其抗压强度时,锚固长度不应小于相应受拉锚固长度的70%。 受压钢筋不应采用末端弯钩和一侧贴焊锚筋的锚固措施。 受压钢筋锚固长度范围内的横向构造钢筋应符合本规范第8.3.1条的有关规定。 8.3.5 承受动力荷载的预制构件,应将纵向受力普通钢筋末端焊接在钢板或角钢上,钢板或角钢应可靠地锚固在混凝土中。钢板或角钢的尺寸应按计算确定,其厚度不宜小于10mm。 其他构件中受力普通钢筋的末端也可通过焊接钢板或型钢实现锚固。
8.3.4 钢筋的连接 8.4.1钢筋的连接可采用绑扎搭接、机械连接或焊接。机械连接接头及焊接接头的类型及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混凝土结构中受力钢筋的连接接头宜设置在受力较小处。在同一根受力钢筋上宜少设接头。在结构的重要构建和关键传力部位,纵向受力钢筋不宜设置连接接头。 8.4.2 轴心受拉及小偏心受拉杆件的纵向受力钢筋不得采用绑扎搭接;其他构件中的钢筋采用绑扎搭接时,受拉钢筋直径不宜大于25mm,受压钢筋直径不宜大于28mm。 8.4.3及8.4.4条中,关于纵向搭接钢筋接头面积百分率增加一句“当直径不同的钢筋搭接时,按直径较小的钢筋计算”。增加并筋搭接的要求:“并筋采用绑扎搭接连接时,应按每根单筋错开搭接的方式连接。接头面积百分率应按统一链接区段内所有的单根钢筋计算。并筋中钢筋的搭接长度应按单筋分别计算。”其余内容与原9.4.3条同。 8.4.6 在梁、柱类构件的纵向受力钢筋搭接长度范围内的横向构造钢筋应符合本规范第8.3.1 条的要求;当受压钢筋直径大于25mm时,尚应在搭接接头两个端面外100mm的范围内各设置两道箍筋。 本条提出了对受拉、受压搭接连接区段内箍筋直径、间距的构造要求。拉压统一取值而对受压搭接较02规范要求适当加严了(02规范:受压箍筋间距是受拉的2倍)。调查研究表明,箍筋对约束受压钢筋的搭接传力更为重要,故取与受拉同样的间距。 8.4.7条将原9.4.6、9.4.7、9.4.8三条内容合并为一条。将其中“d为纵向受力钢筋的较大直径”改为“d为连接钢筋的较小直径”。 8.4.8 细晶粒热轧带肋钢筋以及直径大于28mm的带肋钢筋,其焊接应经试验确定;余热处理钢筋不宜焊接。(增加内容) 纵向受力钢筋的焊接接头应相互错开。钢筋焊接接头连接区段的长度35d且不小于500mm,d 为连接钢筋的较小直径,凡接头中点位于该连接区段长度内的焊接接头均属于同一连接区段。 纵向受拉钢筋的接头面积百分率不宜大于50%,但对预制构件的拼接处,可根据实际情况放宽。纵向受压钢筋的接头百分率可不受限制。 8.4.9条内容没有变化
8.5 纵向受力钢筋的最小配筋率 8.5.1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中纵向受力钢筋的配筋百分率ρmin不应小于表8.5.1规定的数值。
注:2 板类受弯构件(不包括悬臂板)的受拉钢筋,当采用强度等级400MPa、500MPa的钢筋时,其最小配筋百分率应允许采用0.15和45ft/fy中的较大值; …… 受压构件的最小配筋率限值调整为0.50、0.55和0.60,按钢筋的强度等级分别取值。 8.5.2 卧置于地基上的混凝土板,板中受拉钢筋的最小配筋率可适当降低,但不应小于0.15%。(本条无变化)。 8.5.3 对结构中次要的钢筋混凝土受弯构件,当构造所需截面高度远大于承载的需求时,其纵向受拉钢筋的配筋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本条为新增加条款。对于厚度很大或内力很小的构件,为节约钢筋,提出了少筋混凝土配筋的概念。 由构件截面的内力(弯矩M)计算截面的临界厚度(hcr),按此临界厚度相应最小配筋率计算的配筋量,即可保证截面应有的承载能力。 |
|
来自: sun12_2005 > 《建筑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