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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的主要变化(六)

 sun12_2005 2011-11-06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的主要变化(六) 2011-07-17 21:40 | (分类:)

第 9 章 结构构件的基本规定

 9.1 板

分成三部分(I) 基本规定;(  )构造配筋;(  )板柱结构

I) 基本规定

9.1.1关于计算原则,无变化

9.1.2 现浇混凝土板的尺寸宜符合下列规定:

1 板的跨厚比:钢筋混凝土单向板不大于30,双向板不大于40;无梁支承的有柱帽板不大于35,无梁支承的无柱帽板不大于30。预应力板可适当增加;当板的荷载、跨度较大时宜适当减小。(新增内容)

2 现浇钢筋混凝土板的厚度不应小于表9.1.2 规定的数值。

 

9.1.5 现浇混凝土空心楼板的体积空心率不宜大于50%。

     采用箱型内孔时,顶板厚度不应小于肋间净距的1/15 且不应小于50mm。当底板配置受力钢筋时,其厚度不应小于50mm。内孔间肋宽与内孔高度比不宜小于1/4,且肋宽不应小于60mm,对预应力板不应小于80mm。

     采用管型内孔时,孔顶、孔底板厚均不应小于40mm,肋宽与内孔径之比不宜小于1/5,且肋宽不应小于50mm,对预应力板不应小于60mm。

       为节约材料,减轻自重及减小地震作用,现浇空心楼板应用逐渐增多。为保证其受力性能,根据近年工程经验,提出了空心楼板体积空心率的限值。并对箱体内摸及芯管内摸楼板的基本构造尺寸作出规定。现浇空心楼板的设计,详见现行标准《现浇混凝土空心楼盖结构技术规程》CECS175:2004

II) 构造配筋

9.1.8 在温度、收缩应力较大的现浇板区域,应在板的表面双向配置防裂构造钢筋。配筋率均不宜小于0.10%,间距不宜大于200mm。防裂构造钢筋可利用原有钢筋贯通布置,也可另行设置钢筋并与原有钢筋按受拉钢筋的要求搭接或在周边构件中锚固。

       楼板平面的瓶颈部位宜适当增加板厚和配筋。沿板的洞边、凹角部位宜加配防裂构造钢筋,并采取可靠的锚固措施。

    其余条文内容无变化

9.1.9 混凝土厚板及卧置于地基上的基础筏板,当板的厚度大于2m 时,除应沿板的上、下表面布置的纵、横方向钢筋外,尚宜在板厚度不超过1m 范围内设置与板面平行的构造钢筋网片,网片钢筋直径不宜小于12mm,纵横方向的间距不宜大于200mm。

9.1.10 当混凝土板的厚度不小于150mm 时,对板的无支承边的端部,宜设置U形构造钢筋并与板顶、板底的钢筋搭接,搭接长度不宜小于U形构造钢筋直径的15倍且不宜小于200mm;也可采用板面、板底钢筋分别向下、上弯折搭接的形式。

(III) 板柱结构

9.1.11 混凝土板中配置抗冲切箍筋或弯起钢筋时,应符合下列构造要求:

1 板的厚度不应小于200mm

2 按计算所需的箍筋及相应的架立钢筋应配置在与45°冲切破坏锥面相交的范围内,且从集中荷载作用面或柱截面边缘向外的分布长度不应小于1.5 h0;箍筋直径不应小于6mm,且应做成封闭式,间距不应大于h0/3 ,且不应大于100mm

3 按计算所需弯起钢筋的弯起角度可根据板的厚度在30°~45°之间选取;弯起钢筋的倾斜段应与冲切破坏锥面相交(图9.1.9 b),其交点应在集中荷载作用面或柱截面边缘以外(1/2~2/3)h 的范围内。弯起钢筋直径不宜小于12mm,且每一方向不宜少于3 根。

(图无变化,略)

9.1.12 板柱节点可采用带柱帽或托板的结构形式。板柱节点的形状、尺寸应包容45°的冲切破坏锥体,并应满足受冲切承载力的要求。

    柱帽的高度不应小于板的厚度h;托板的厚度不应小于h/4。柱帽或托板在平面两个方向上的尺寸均不宜小于同方向上柱截面宽度b与4h的和(图9.1.12)。

 

 

9.2 梁

分成三部分(I) 纵向钢筋;( Ⅱ )横向钢筋;(Ⅲ )局部配筋

I) 纵向配筋

   除9.2.1条中规定“1 伸入梁支座范围内的钢筋不应少于两根。”(02规范梁宽大于100mm时两根;小于100mm时可为1根)之外,基本上无变化。

II) 横向配筋

   内容未作修订

III) 局部配筋

9.2.15 当梁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大于50mm 且配置表层钢筋网片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表层钢筋宜采用焊接网片,其直径不宜大于8mm、间距不应大于150mm;网片应配置在梁底和梁侧,梁侧的网片钢筋应延伸至梁高的2/3处;

2 两个方向上表层网片钢筋的截面积均不应小于相应混凝土保护层(图9.2.15 阴影部分)面积的1%。

 

      本条参考欧洲规范EN1992-1-1: 2004的有关规定,为控制裂缝宽度和防止表层混凝土碎裂,坠落,提出了厚保护层混凝土梁配置表层分布钢筋(蒙皮钢筋)的构造要求。表层分布钢筋应采取有效的定位措施,并宜采用焊接网片。其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从表层分布钢筋算起。

9.3 柱、梁柱节点及牛腿

I)柱

9.3.1 柱中纵向钢筋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纵向受力钢筋直径不宜小于12mm;全部纵向钢筋的配筋率不宜大于5%;

2 柱中纵向钢筋的净间距不应小于50mm,且不宜大于300mm

3 偏心受压柱的截面高度不小于600mm 时,在柱的侧面上应设置直径不小于10mm 的纵向构造钢筋(02规范是10~16mm),并相应设置复合箍筋或拉筋;

4 圆柱中纵向钢筋不宜少于8 根,不应少于6根;且宜沿周边均匀布置;

5 在偏心受压柱中,垂直于弯矩作用平面的侧面上的纵向受力钢筋以及轴心受压柱中各边的纵向受力钢筋,其中距不宜大于300mm。

注:水平浇筑的预制柱,纵向钢筋的最小净间距可按本规范第9.2.1 条关于梁的有关规定取用。

9.3.2 柱中的箍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箍筋直径不应小于d/4,且不应小于6mm,d 为纵向钢筋的最大直径;

2 箍筋间距不应大于400mm 及构件截面的短边尺寸,且不应大于15dd为纵向钢筋的最小直径;

3 柱及其它受压构件中的周边箍筋应做成封闭式;对圆柱中的箍筋,搭接长度不应小于本规范8.3.1 条规定的锚固长度,且末端应做成135°弯钩,弯钩末端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5dd 为箍筋直径;

4 当柱截面短边尺寸大于400mm 且各边纵向钢筋多于3根时,或当柱截面短边尺寸不大于400mm 但各边纵向钢筋多于4 根时,应设置复合箍筋;

5 柱中全部纵向受力钢筋的配筋率大于3%时,箍筋直径不应小于8mm,间距不应大于10d,且不应大于200mm。箍筋末端应做成135°弯钩,且弯钩末端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10dd 为纵向受力钢筋的最小直径(02规范此处d为箍筋直径)

6 在配有螺旋式或焊接环式箍筋的柱中,如在正截面受压承载力计算中考虑间接钢筋的作用时,箍筋间距不应大于80mm 及dcor/5,且不宜小于40mm,dcor 为按箍筋内表面确定的核心截面直径。

9.3.3关于I形截面柱基本与02规范同。

II) 梁柱节点

9.3.4 梁纵向钢筋在框架中间层端节点的锚固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梁上部纵向钢筋伸入节点的锚固:

   1) 当采用直线锚固形式时,不应小于la且应伸过柱中心线。伸过的长度不宜小于5dd 为梁上部纵向钢筋的直径;

   2) 当柱截面尺寸不足时,梁上部纵向钢筋可采用本规范第8.3.3 条钢筋端部加机械锚头的锚固方式。梁上部纵向钢筋宜伸至柱外侧纵筋内边,包括机械锚头在内的水平投影锚固长度不应小于0.4lab(图9.3.4a);

3) 梁上部纵向钢筋也可采用90°弯折锚固的方式,此时梁上部纵向钢筋应伸至节点对边并向节点内弯折,其包含弯弧在内的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0.4lab,弯折钢筋在弯折平面内包含弯弧段的投影长度不应小于15d (图9.3.4b)。

 

2 框架梁下部纵向钢筋在端节点处的锚固:

   1) 当计算中充分利用该钢筋的抗拉强度时,钢筋的锚固方式及长度应与上部钢筋的规定相同;

   2)当计算中不利用该钢筋的强度或仅利用该钢筋的抗压强度时,伸入节点的锚固长度应分别符合本规范第9.3.5 条中间节点梁下部纵向钢筋锚固的规定。

9.3.5 框架中间层中间节点或连续梁中间支座,梁的上部纵向钢筋应贯穿节点或支座。梁的下部纵向钢筋应符合下列锚固要求:

1 当计算中不利用该钢筋的强度时,其伸入节点或支座的锚固长度对带肋钢筋不小于12d,对光面钢筋不小于15dd 为钢筋的最大直径;

2 当计算中充分利用钢筋的抗压强度时,钢筋应按受压钢筋锚固在中间节点或中间支座内,其直线锚固长度不应小于0.7la

3 当计算中充分利用钢筋的抗拉强度时,钢筋可采用直线方式锚固在节点或支座内,锚固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的受拉锚固长度la(图9.3.5a);

4 当柱截面尺寸不足时,也可采用本规范第9.3.4 条第1款规定的钢筋端部加锚头的机械锚固措施,也可采用90°弯折锚固的方式;

5 钢筋也可在节点或支座外梁中弯矩较小处设置搭接接头,搭接长度的起始点至节点或支座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1.5h0

 

(去掉了梁钢筋在节点中弯折锚固的做法。)

9.3.6 柱纵向钢筋应贯穿中间层的中间节点或端节点,接头应设在节点区以外。

柱纵向钢筋在顶层中节点的锚固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柱纵向钢筋应伸至柱顶,且自梁底算起的锚固长度不应小于la

2 当截面尺寸不足时,可采用90°弯折锚固措施。此时,包括弯弧在内的钢筋垂直投影锚固长度不应小于0.5lab,在弯折平面内包含弯弧段的水平投影长度不宜小于12d(图9.3.6a);

3 当截面尺寸不足时,也可采用带锚头的机械锚固措施。此时,包含锚头在内的竖向锚固长度不应小于0.5lab(图9.3.6b)。

 

  4 当柱顶有现浇楼板且板厚不小于100mm(02规范为80),柱纵向钢筋也可向外弯折,弯折后的水平投影长度不宜小于12d。

9.3.7 顶层端节点柱外侧纵向钢筋可弯入梁内作梁上部纵向钢筋;也可将梁上部纵向钢筋与柱外侧纵向钢筋在节点及附近部位搭接,搭接可采用下列方式:

1 搭接接头可沿顶层端节点外侧及梁端顶部布置,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5lab(图9.3.7a)。其中,伸入梁内的柱外侧钢筋截面面积不宜小于其全部面积的65% ;梁宽范围以外的柱外侧钢筋宜沿节点顶部伸至柱内边锚固。当柱钢筋位于柱顶第一层时,钢筋伸至柱内边后宜向下弯折不小于8d 后截断(图9.3.7a);当柱纵向钢筋位于柱顶第二层时,可不向下弯折,d 为柱纵向钢筋的直径。梁宽范围以外的柱外侧纵向钢筋也可伸入现浇板内,其长度与伸入梁内的柱纵向钢筋相同;

2 当柱外侧纵向钢筋配筋率大于1.2 %时,伸入梁内的柱纵向钢筋应满足上述规定且宜分两批截断,截断点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20dd 为柱外侧纵向钢筋的直径。梁上部纵向钢筋应伸至节点外侧并向下弯至梁下边缘高度位置截断。

3 搭接接头也可沿节点外侧直线布置(图9.3.7b),此时,搭接长度自柱顶算起不应小于1.7lab。当上部梁纵向钢筋的配筋率大于1.2 %时,弯入柱外侧的梁上部纵向钢筋应满足以上规定的搭接长度,且宜分两批截断,其截断点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20dd 为梁上部纵向钢筋的直径;

4 当梁的截面高度较大,梁、柱钢筋相对较小,从梁底算起的直线搭接长度未延伸至柱顶即已满足1.5lab的要求时,应将搭接长度延伸至柱顶并满足搭接长度1.7lab的要求;或者从梁底算起的弯折搭接长度未延伸至柱内侧边缘即已满足1.5lab 的要求时,其弯折后包括弯弧在内的水平段的长度不应小于15dd 为柱纵向钢筋的直径;

5 柱内侧纵向钢筋的锚固应符合本规范9.3.6 条关于顶层中节点的规定。

9.3.8和9.3.9条基本无变化,略。

III) 牛 腿

   共4条,与02规范几乎没有变化。

   只是沿牛腿顶部配置的纵向受力钢筋,宜采用HRB400级或HRB500级热轧带肋钢筋,提高延性和高强度。

   弯起钢筋宜采用HRB400级或HRB500级热轧带肋钢筋。

 

9.4 墙

9.4.1 竖向构件截面长边、短边(厚度)比值大于4时,宜按墙的要求进行设计。

       墙的厚度不宜小于140mm;对剪力墙结构尚不宜小于层高的1/25,对框架-剪力墙结构尚不宜小于层高的1/20。

       当采用预制板时,支承墙的厚度应满足墙内竖向钢筋贯通的要求。

9.4.5 对于高度不大于10m且不超过3层房屋的墙,其厚度不应小于120mm ,其水平与竖向分布钢筋的配筋率均不宜小于0.15%。

   其余条文内容未变,有所合并、顺序调整。

 

9.5 叠合构件

    新增了竖向叠合构件内容

I)水平叠合构件

   将无支撑叠合梁板具体计算方法由正文挪到附录H,设计、计算方法和要求与02规范10.6.2~10.6.13没有变化,只是对钢筋混凝土叠合构件采用荷载效应的准永久组合,预应力混凝土构件采用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

9.5.2 叠合混凝土梁、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叠合梁的叠合层混凝土的厚度不宜小于100mm,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30(02规范是不应低于C20)。预制梁的箍筋应全部伸入叠合层,且各肢伸入叠合层的直线段长度不宜小于10dd 为箍筋直径。预制梁的顶面应做成凹凸差不小于6mm 的粗糙面;

2 叠合板的叠合层混凝土厚度不宜小于40mm(新增),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25 (02规范是不应低于C20)。预制板表面应做成凹凸差不小于4mm 的粗糙面。承受较大荷载的叠合板,宜在预制底板上设置伸入叠合层的构造钢筋。

9.5.3 在既有结构的楼板、屋盖上浇筑混凝土叠合层的受弯构件,应按本规范9.5.2 条的规定进行界面处理,并按本规范第3.3 节、3.7 节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阶段和使用阶段计算。

(II竖向叠合构件

9.5.4 由预制构件及后浇混凝土成形的叠合柱和墙,应按施工阶段及使用阶段的工况分别进行预制构件及整体结构的计算。

9.5.5 在既有柱的周边或墙的侧面浇筑混凝土而成形的竖向叠合构件,应考虑承载历史以及施工支顶的情况,并本规范第3.3节、第3.7 节的规定的原则进行施工阶段和使用阶段的承载力计算。

9.5.6依托既有结构的竖向叠合柱、墙在使用阶段的承载力计算中,应根据实测结果考虑既有构件部分几何参数变化的影响。

     竖向叠合柱、墙既有构件部分混凝土、钢筋的强度设计值按本规范第3.7.3条确定;后浇混凝土部分混凝土、钢筋的强度应按本规范第4 章确定乘以强度利用的折减系数确定,但宜考虑施工时支顶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9.5.7 柱外二次浇筑混凝土层的厚度不应小于60mm,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既有柱的强度。粗糙结合面的凹凸差不应小于6mm,并宜通过植筋、焊接等方法设置界面构造钢筋。后浇层中纵向受力钢筋直径不应小于14mm;箍筋直径不应小于8mm 且不小于柱内相应箍筋的直径,箍筋间距应与柱内相同。

     墙外二次浇筑混凝土层的厚度不小于50mm,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既有墙的强度。粗糙结合面的凹凸差应不小于4mm,并宜通过植筋、焊接等方法设置界面构造钢筋。后浇层中竖向、水平钢筋直径不宜小于8mm且不小于墙中相应钢筋的直径。

 

9.6 装配式结构(新增节)

9.6.1 装配式、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中各类预制构件及连接构造应按下列原则进行设计:

      1 应在结构方案和传力途径中确定预制构件的布置及连接方式,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整体结构分析和构件及连接设计;

      2 预制构件的设计应满足建筑使用功能,并符合标准化要求;

      3 预制构件的连接宜设置在结构受力较小处,且宜便于施工;结构构件之间的连接构造应满足结构传递内力的要求;

      4 各类预制构件及其连接构造应按从生产、施工到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不利工况进行验算,对预制非承重构件尚应符合本规范第9.6.8 条的规定。

9.6.2 预制混凝土构件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应按实际工况的荷载、计算简图、混凝土实体强度进行施工阶段验算。验算时应将构件自重乘以相应的动力系数:对脱膜、翻转、吊装、运输时可取1.5,临时固定时可取1.2。

注:动力系数尚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增减。

9.6.3 装配式、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中各类预制构件的连接构造,应便于构件安装,且符合结构内力传递的要求。装配整体式结构对计算时不考虑传递内力的连接,也应有可靠的固定措施。

9.6.4 装配整体式结构中框架梁的纵向受力钢筋和柱、墙中的竖向受力钢筋宜采用机械连接、焊接等形式;板、墙等构件中的受力钢筋可采用搭接连接形式;混凝土接合面应进行粗糙处理或做成齿槽;拼接处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预制构件的混凝土灌缝。

装配整体式结构的梁柱节点处,柱的纵向钢筋应贯穿节点;梁的纵向钢筋应满足本规范第9.3 节的锚固要求。

    当柱采用装配式榫式接头时,接头附近区段内截面的轴心受压承载力宜为该截面计算所需承载力的1.3~1.5倍。此时,可采取在接头及其附近区段的混凝土内采取加设横向钢筋网、提高后浇混凝土强度等级和设置附加纵向钢筋等措施。

9.6.5 采用预制板的装配整体式楼盖、屋盖应采取下列构造措施。

   1 预制板侧应为双齿边;拼缝上口宽度不小于30mm;空心板端孔中应有堵头,深度不少于60mm;拼缝中应浇灌强度等级不低于C30 的细石混凝土;

   2 预制板端宜伸出锚固钢筋互相连接,并宜与板的支承结构(圈梁、梁顶或墙顶)伸出的钢筋及板端拼缝中设置的通长钢筋连结。

9.6.6 整体性要求较高的装配整体式楼盖、屋盖,应采用预制构件加现浇叠合层的形式;或在预制板侧设置配筋混凝土后浇带,并在板端设置负弯矩钢筋、板的周边沿拼缝设置拉接钢筋与支座连接。

9.6.7 装配整体式结构中预制承重墙板沿周边设置的连接钢筋应与支承结构及相邻墙板互相连接,并浇筑混凝土与周边楼盖、墙体连成整体。

9.6.8 非承重预制构件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与支承结构之间宜采用柔性连接方式;

   2 在框架内镶嵌或采用焊接连接时,应考虑其对框架抗侧移刚度的影响;

   3 外挂板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构造应具有一定的变形适应性。

 

9.7 预埋件及连接件

9.7.1 受力预埋件的锚板宜采用Q235、Q345 级钢,锚板厚度应根据受力情况计算确定,且不宜小于锚筋直径的60%。受拉和受弯预埋件的锚板厚度尚宜大于b/8,b 为锚筋的间距。

    受力预埋件的锚筋应采用HRB400 或HPB300 钢筋,不应采用冷加工钢筋。

    直锚筋与锚板应采用T 形焊接。当锚筋直径不大于20mm 时宜采用压力埋弧焊;当锚筋直径大于20mm 时宜采用穿孔塞焊。当采用手工焊时,焊缝高度不宜小于6mm 和0.5d(HPB300 级钢筋)或0.6d(HRB400 级钢筋),d 为锚筋的直径。

9.7.2~9.7.4综合了02规范相关条目,内容没有变化。

9.7.5 预制构件宜采用内埋式螺母、内埋式吊杆或预留吊装孔,并采用配套的专用吊具实现吊装,也可采用吊环吊装。

    内埋式螺母或内埋式吊杆的设计与构造,应满足起吊方便和吊装安全的要求。专用内埋式螺母或内埋式吊杆及配套的吊具,应根据相应的产品标准和应用技术规定选用。

9.7.6 吊环应采用HPB300 钢筋制作,锚入混凝土的长度不应小于30d 并应焊接或绑扎在钢筋骨架上,d 为吊环钢筋的直径。在构件的自重标准值作用下,每个吊环按二个截面计算的吊环应力不应大于65N/mm2;当在一个构件上设有四个吊环时,应按三个吊环进行计算。

9.7.7 混凝土预制构件吊装设施的位置应能保证构件在吊装、运输过程中平稳受力。设置预埋件、吊环、吊装孔及各种内埋式预留吊具时,应对构件在该处承受吊装荷载作用的效应进行承载力的验算,并应采取相应的构造措施,避免吊点处混凝土局部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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