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的所需资料有所不同,参考一下其他地区的。 审批事项:对单位或个人开办医院、门诊部、诊所的申请和审批工作 1、受理机构:区卫生局医政科 2、受理机构职责:受理符合标准和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3、审批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长春市卫生局[2003]35号文件 4、审批程序: 宽城区卫生局医政科受理设置申请,初审合格后,报市卫生局复审合格后,由区卫生局办理设置审批手续及执业登记,在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后,进行有关筹建工作。 时限:20日内完成设置审批,同意设置的,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5、执业登记程序: ⑴医疗机构筹建工作完成后,向登记机关申请执业登记; ⑵填写《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并提交: ①《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②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③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④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⑤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⑥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登记时限: 登记机关受理执业登记后,在20日内进行审核验收,审核合格的,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核定机构性质。 将医疗机构的登记事项报市卫生局备案,各项审验合格后48小时内办理结束。 6、办理条件: ⑴非营利性医院 床位在99张以下的单位或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设置申请书、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⑵门诊部 房舍必须是门市房,西医门诊不使用面积400平米,中医门诊部使用面积300平米,科室设置3个以上,专科门诊部200平米以上。 ⑶诊所 ①临街房舍,独立通道,业务用房面积至少达到60平米,设有诊室、处置室、治疗室、每室独立。 ②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临床工作,护士取得执业证书。 ③中西结合诊所还要设有中药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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