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可能会产生许多不同的依恋现象。有些人在离婚之后,继续扮演安慰者的角色,每星期固定与前夫或前妻吃一次饭。有时离开的一方会鼓励另一方结交新的伴侣,因为若对方再婚,自己就不用再背负良心的担子。然而,在这种状况之下,被离弃的一方通常更不愿去寻找新的对象,反而努力扮演“可怜的我”的角色,故意苦待自己。他们会这样做,一方面是不愿分手的一方如愿以偿,另一方面则暗自希望对方有回头的一天。
更有许多人在分手之后,立刻向对方表明,要永远做“好朋友”,并欢迎对方随时来访(这等于是制造约会的机会),或是探视子女。然而,曾经沧海难为水,离异夫妻两人明知无法恢复婚前的朋友关系,仍压抑痛苦,强颜欢笑,好似两人间从未有过冲突一般。在他们故作大方的笑容背后,往往潜藏着一颗依恋不舍的心。
一离婚就立即表示要维持交往,继续做好朋友,双方的动机通常不太一样。离开的一方可能希望因为维续“朋友关系”,对方心里会好受一点;另一方则想,只要能保持联系,两人便有复合的希望。如此这般,两人纠结的关系永远无法终止。
以上这些现象都是不健康的。被离弃的一方应该拿出勇气,挥剑斩情丝,为自己创造新的人生。离去的一方,如果真的关心对方的幸福甚于自己心中的罪恶感,就应该暂时扮演“坏人”的角色,下定决心,至少短期内与另一方断绝来往。至于财产分配、子女的安置等等,能够经由第三者(例如律师)解决的,最好交给第三者处理,否则,“爱之适足以害之”,继续给对方复合的希望,便是对另一方残忍,阻碍对方适应新生活。
离婚之后,两人该不该保持“朋友关系”(这四个字太暧昧,动机也许很复杂),专家各有不同的意见。
大部分专家建议,在被离弃的一方未能重建新生活之前,双方应尽量减少接触。当他(她)调适过来之后,双方不妨学习“相敬如宾”(不是“如兵”),把对方当客人一样,以对待另一位成年人的方式相处。在协调子女教育和访视权等事情上,更应以成熟的态度彼此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