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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荒唐的嫖娼罚款:不开发票可5折优惠

 GBT 2011-11-18
最近,在西安打工的小张前不久他因嫖猖被民警抓了,民警把他抓到十里铺派出所。民警对小张说了两个途径:一个是罚款,一个是坐牢,坐6个月到2年的牢。要发票,罚款8000元;不开发票罚款4000元。(据华商网11。11.09)

  看了该消息,令人隐俊不禁:没想到,这些平时道貌岸然、十分严肃的民警,竟然面对违法的嫖客如同商人,像个做买卖的老板,也干起了违法的“偷税漏税”的“买卖”,并且十分娴熟地砍起价来……

  举一反三,又让笔者马上感到心里郁闷:看民警与嫖客砍价十分“娴熟的技巧”,他们是不是也对卖淫小姐“砍价”?……

  一旦执法者与违法者形成“买卖关系”、利益关系,那么,很自然就形成了无形的非法“买卖”市场。而且这种“市场”就会屡禁不止,取替“不绝”。

  为什么从中央到地方“扫黄打非”一拨接着一拨,一边接着一遍。但是,结果总是如割韭菜一般?现在让我们懂了。

  并且,由此而联想到了其他……

  这个因嫖娼被罚款的小张,没想到还挺较真儿、认真:既然你们罚我款了,就该开发票给我。对二天,他带着记者去派出所索要发票。

  没想到,那十里铺派出所的安副所长十分平静地“指示”其他民警:看交银行了没有,交完了以后把票没有给人家拿回来。回头看看把票开了没有,开了以后给人家本人。

  这派出所领导的话,是真是假,不用多说,一点儿“技术含量”也没有。

  至于那嫖娼罚款到底流向哪里,公众自己去猜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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