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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只是一種商業模式,過時的 ? Mr. Jamie 看網路與創投

 net3d 2011-11-24

November 21st, 2011 by Jamie

版權:只是一種商業模式,過時的

媒體上一天到晚都有人在撻伐「盜版」,講得好像是傷害了某種基本人權一樣。這些人都忘了,在印刷機還沒有被發明前,儒道百家恨不得你多抄幾本他們的書,因為你越抄,他們的影響力越大。在樂譜、唱盤還沒有被發明前,作曲者恨不得你多傳唱他的音樂,因為如果你不唱,這些歌就被人們遺忘了。族裡的長者更是鼓勵你多跟年輕人說我們的故事,因為這些珍貴的教訓,絕對不能失傳。

然後,工程師發明了各種的「量產拷貝」技術,接著,聰明的商人又發明了「版權」這個商業模式。商人告訴你,你的創作應該被「保護」起來,因為這些東西很有價值,所以必須要跟人們收錢。他們沒有告訴你,因為收錢,他們才能夠把「量產拷貝」的成本賺回來。因為收錢,他們才能夠有利潤、才能夠分你錢 – 一本 300 元的書,扣掉了成本、利潤,商人會大方的分給作者 30 元。

「量產」一開始是好事,因為它讓資訊的供給成本大幅降低,讓每個人都買得起書,學得起知識,直到網路降臨。「拷貝」的商業模式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戰,因為複製的成本變成了「零」。一本拷貝的成本是零的書,怎麼還是賣 300 元?因為商人跟你說這是在保護你的「版權」。

但當你還卡在這個過期的商業模式時,早已有人開始喊出「版權沒有翻印不究」。為什麼?因為這讓你的創作可以接觸到更多人,也影響到更多人,衍生出更多的商業模式 — 演講、顧問、表演、演唱會、周邊商品。我們又回到了手抄書的時代,越多人傳遞你的思想,它的價值就越大。

而版權,就留給那些 losers 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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